招标
关于批复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
| |||
名称: 关于批复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核技术利用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 |||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核技术利用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口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由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编制的《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口市粤海大道东侧的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内。项目拟在医技综合楼二楼B区建设一间ERCP机房,配套使用一台最大管电压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的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造影机(简称ERCP,Ⅱ类射线装置);在三楼A区建设1间复合手术室(OR14),B区建设3间介入手术室(OR15、OR16、OR17),每间手术室配备使用1台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简称DSA,Ⅱ类射线装置);同时三楼A区复合手术室(OR14)配备1台最大管电压为14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800毫安的移动计算机断层扫描机(简称移动CT,Ⅲ类射线装置)。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和0.1mSv内。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离辐射防护管理,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