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芝麻香油共享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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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4942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芝麻香油共享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芝麻香油共享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大开发备字【2024】52 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大名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多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7199.67m2(约合25.8亩),总建筑面积21012.31m2。容积率1.47,绿地率10.00%,建筑密度 48.42%,机动车停车位 42 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栋厂房以及实施市政管网、相关配套工程等;
2.1.2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境内,阳平路以北,府南路以南,志远学校以西;
2.1.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32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成交联 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 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凭 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 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0 00:00至2024-11-25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2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 ”+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田壮国 ,联系电话: 0310-6572668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劭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高文敬,联系电话:1733101678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名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0-6570021 电子邮箱:dmzbb002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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