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an-2020-0102015001-01048
预算金额166.93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技术审查服务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278.23万元 
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市治水提质、碧道建设等工作全面铺开,水务建设任务不断增加,水务行业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对建设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要求,为全力做好招标监管工作,我局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需借助一家熟悉水务、市政工程行业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资质管理的机构,协助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建立由我局主导、第三方咨询力量技术支持的建设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技术审查服务体系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0-0102015001-01047  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政府采购需求)技术审查   1.0  项    1112900.0 
2 PLAN-2020-0102015001-01048  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政府采购需求)技术审查   1.0  项    1669354.8 
具体技术要求

 
1项目设备使用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中标单位应提供日常工作中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自备交通工具。
2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①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至少配备不少于9人的工作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专业需包含水利、给排水、造价、法律等相关专业。
②人员变更: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更换现场人员,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供书面申请并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3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派驻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所。若因政策问题,采购人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由供应商自行在采购人附近安排办公场所,采购人不为此补偿费用。
中标单位应协助采购人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市水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招标方案(采购需求)进行专业审查,并严格遵照项目服务期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
4其他: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采购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3)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合理的解答。
(4)中标单位须制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工作程序以及服务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并书面报送采购人。
(5)中标单位要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派至本项目工作的人员购买有关五险一金,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月提供技术审查工作台账,每年度结束后提交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
(2)本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乙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或续签,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项目提前终止时,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3)续签标准:
经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年度考核、验收,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2.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表详见附件1。
2.2违约金要求:
(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由采购人在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审查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
3.1主要技术成果
(1)本项目工作方案(含进度计划)。
(2)根据工作要求,每月25日提交本项目的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
(3)本项目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政府采购需求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招标方案、政府采购需求技术审查备案表(台账表)。
(6)根据深圳市最新政策及市水务局工作要求修编、修订的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范性文件。
(7)招标方案、政府采购需求审查汇总、分析报告。
(8)培训会、招标采购委员会、定标会等相关会议资料汇总。
(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汇编。
(10)政府采购制度汇编。
(11)根据深圳市最新政策修订的标准化招标方案、采购需求模板。
上述主要技术成果均需一式五份报送给采购人,并同时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
3.2 技术审查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审查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审查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中标人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中标人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技术审查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4.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本项目招标金额暂定为278.23万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分别报分项价格、总价以及总价下浮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以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位总价下浮率分别计算得出合同总价、合同分项价格,计算方式为:
合同总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总价*(1-中标单位总价下浮率)
合同分项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分项价格*(1-中标单位总价下浮率)
中标单位不得以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较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报价项目,否则可认定中标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金额
备注
1
招标方案及政府采购需求技术审查
1
1716522.3元
 
2
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1
339202.3元
 
3
技术审查专项总结、招标
后评价
1
726575.4元
 
 
合计
 
2782300元
 

注: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7.履约担保:无需履约担保。
8.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按实际工作进度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
(3)尾款: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按最终审计价支付合同尾款。
9.回避条款:
(1)承担了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审查技术咨询的中标单位,合同期限内不得再参与其审查过的项目后续投标;
(2)承担了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审查技术咨询的中标单位,合同期限内不得承担水务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承担了我局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审查技术咨询的中标单位,如果在后续招标过程中,被市政府采购中心抽中为该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其应主动放弃本次被抽中的社会代理机构机会。
10.保密要求:
(1)由中标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采购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等第三方,不管本项目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
(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中标人及中标人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11.其他: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35
行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规则
1
实施方案
12
评审内容:
1. 对全市水务工程招标(包含建设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认识及理解。
2. 水务工程招标方案(政府采购需求)技术审查方案的工作方法及工作流程。
3.工作依据和原则。
4.工作目标和预期成果。
5.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9
评审内容:
1.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2.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分析。
3.项目实施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8
评审内容:
1.项目质量管理。
2.项目安全管理。
3.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完成时间。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按优良中差评分标准评分。
评审内容:
1.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
2.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
3.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3
按优良中差评分标准评分。
评审内容:
针对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工期延误、工作失误等提供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及违约经济赔偿承诺。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38
行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规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认证(资格),设置数量要求不得超过5项,已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得再设置为评分内容。
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情况,本项最高得  20  %分。
具有三项认证证书得  20  %分。
具有二项认证证书得  10  %分。
具有一项认证证书得   5  %分。
2.具有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资质(资信)情况,本项最高得  30 %分。
(1)具有住房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信得  30 %分。
(2)具有住房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信得  20 %分。
(3)具有住房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水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信得  10 %分。
3.具有市级或以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资格或通过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得 20 %分。
4.具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情况。本项最高得  30 %分。
(1)AAA信用等级的,得  30 %分数。
(2)AA信用等级的  20 %分。
(3)A信用等级的  10 %分
以上  4  项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有有效期的,如已到期(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该标准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视疫情解除时间作相应调整。
4.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xypt.mwr.gov.cn)查询结果为准。因水利部信用评价工作改革,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均视为有效。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填写与项目相关的业绩,不得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不得设置特定金额。项目业绩总数量要求不得超过3项。
近三年(2017年 1月 1 日至今)具有水利类或市政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经验  。
具有 3 项或以上有效业绩得 100 %分。
具有 2 项有效业绩得 60 %分。
具有 1项有效业绩得 30 %分。
未提供有效业绩不得分。
以上不累加计分,只计最高分。
 
(二)评分依据:
1.业绩必须为已验收(履约评价)合格的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
2.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3.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填写与项目相关的奖项,不得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水利类或市政类奖项情况:
1.具有国家级奖项每项得50%分。
2.具有省级奖项每项得35%分。
3.具有市级奖项每项得20%分。
以上3项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市(地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可以考察项目负责人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资质)、工作经验(业绩)等。工作经验的分值比重不得超过50%,不得设置年限,不得设置数量,不得设置特定金额。
1.具有以下资格之一得30%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2.具有以下职称专业之一:
水利类。
市政给排水专业。
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40%分,中级职称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3.具有  水利类或市政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  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得30%分。
以上 3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设置要求:
1.资格可参考: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2.职称级别可参考:初级工程师及以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副高及以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专业(类别)可参考:水利水电类、机电类、自动化类、环境类、市政类、给排水。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有有效期的,如已到期(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该标准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视疫情解除时间作相应调整。
5.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可以考察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资质)、工作经验(业绩)等。工作经验的分值比重不得超过50%,不得设置年限,不得设置数量,不得设置特定金额。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的考察人数不得超过20人。
1.具有  水利类或市政给排水专业  副高或以上职称的  每人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  %分。
2.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  每人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 %分。
3.具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 得 10 %分。
4.具有 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 得 10 %分。
以上得分项同一人员只记一次最优得分,不得累加。
5.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过  水利类或市政给排水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工作的,每有一人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
以上  5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设置要求:
1.执业资格可参考: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2.职称级别可参考:初级工程师及以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副高及以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专业(类别)可参考:水利水电类、机电类、自动化类、环境类、市政类、给排水。
4.职业资格可参考:泵站运行工、闸门运行工、自动监控运行工、电工、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工、污水/废水处理工、安全员。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有有效期的,如已到期(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该标准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视疫情解除时间作相应调整。
5.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7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填写与项目相关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不得以自有或租赁区别对待。
提供工作车辆1台及以上得50%分(车辆要求可全天候在深圳市所有道路范围内行驶)。
提供办公场所1间及以上得50%分(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要求在水源大厦方圆3公里以内)。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8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9
服务网点
3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4
疫情防控
(本评分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规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
诚信情况
1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规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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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在本市从事水务建设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行为信息情况。
1.投标人处于公告期内的“记录”等级不良行为信息,每有1条扣30%分。
2.投标人处于公告期内的“轻微”等级不良行为信息,每有1条扣50%分。
3.投标人处于公告期内的“较严重”等级不良行为信息,每有1条扣100%分。
以上信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二)评分依据:
1.以上信息要求投标人提供截标前一日9点后网站查询记录截图,须以本单位名称作信息查询依据,未提供截图或截图中的信息查询筛选未准确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本项不得分。
2.查询网址:http://swj.sz.gov.cn/xxgk/xmxxgk/pgt/scztblxwxx;栏目名称:深圳市水务局官网-项目信息公开-曝光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
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信息,并累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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