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索引号: | 003004082-202303-00001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发布机构: |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招标公告】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施工招标公告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003004082-202303-00001 | ||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发布机构: |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
名 称: | 【招标公告】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施工招标公告 |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 ||
关键词: |
发布时间: 2023-03-06 11:32 信息来源: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TJ2023001
2.项目名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
3.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抽签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5.抽签地点:长丰县交通运输局三楼开标室
5.资质条件:具有房建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见图纸。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发包价格:550949元。(不可竞争)
特别提示:参与本次抽签的备选企业应对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备选企业认为数据有误,应在抽签时间前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编制合理。中标后,中标人应按发包价完成发包范围和图纸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等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四、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额3%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
五、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约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建专业建造师资格
2、履约要求:详见合同。
八、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备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备注:1、备选企业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项目抽签的,应在举行抽签活动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报招标人备案。
2、根据《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2017〕26 号) 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秘〔2018〕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备选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年检有效,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剔除出库;中标企业在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结束前不得迁离长丰县,否则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参与监督的定点企业:如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摇号的,符合条件的定点库内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可申请参与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现场监督。
十一、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按招标人要求,本项目由招标人在上述备选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单位,另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二、中标公示:预中标人产生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和县公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四、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五、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六、联系人及电话:伍元富 电话:0551-66682496
十七、其它
1.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2.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本单位网站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changfeng.gov.cn/zxzx/ztzl/ggzyjy/index.html)上发布。
1.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清单.rar
2.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站所外观形象统一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施工图.rar
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doc
4.零星工程实施方案.doc
5.水湖镇小额库.xlsx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