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11422210200001126-xm001
预算金额602.39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子硕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泓泉89762560
中标公司北京一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02.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1011422210200001126-XM001

二、项目名称:天北街道“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1年第三批提升项目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02.39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一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二环中路6号1幢7层702

中标金额:602.398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一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北二环中路6号1幢7层702 91110105MA00G60J6B 602.3989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一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围栏 / 1 602.3989万元 602.3989万元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项目用途、技术要求:

5.1、建设内容

蓝牙电子围栏嗅探设备241套,入栏结算蓝牙道钉设备3291套,视频升级套件15套,停放区标识制作216套,系统平台搭建1套,云平台服务器租赁1套,云平台redis服务租赁1套,云平台数据库服务租赁1套。以及点位规划、勘测及停车线施画,点位坐标采集,蓝牙嗅探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5.2、系统功能需求

系统基于蓝牙感知技术,在重点区域设置共享单车数据管理终端即蓝牙嗅探监测设备并设置入栏结算停放区,通过蓝牙技术监测共享单车停放状态并引导车辆规范停放。通过系统后台的各项统计分析应用,管理部门可实时查看站点内的车辆停放情况,系统后台也会同步数据给各共享单车企业,有效预防车辆堆积,加快车辆调运效率;系统还可实时获取监测区域内共享单车的备案情况,降低备案核查管理成本,减少企业违投、超投现象,解决共享单车无序带来的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问题。

共享单车数据管理终端即蓝牙嗅探监测设备:基于蓝牙技术监测、采集区域内共享单车数据,为后台车辆监管做数据支撑。共享单车数据管理终端还可向禁停区域内共享单车发送禁停信号,告知车辆已进入禁停区域,禁停区域内无法停车落锁和正常结算,保障禁停区域内无共享单车停放。

规范停放信标即电子围栏道钉设备:结合管理终端禁停功能,在禁停区域内设置规范停放区,规范停放信标安装于入栏结算停放区内;车辆只有识别到信标信号才可落锁结算,约束共享单车精准停放。

5.3、适用范围

系统可监测具有蓝牙模块的所有共享单车品牌,并将其信息上传到服务器;

与美团、滴滴青桔、哈啰等三家主要共享自行车企业车辆进行技术匹配,使相关车辆在停放管理区域内实现“入栏停放”,引导用户将车停入指定区域内实现定点停放。

5.4、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共享单车数据管理终端

1)设备蓝牙协议版本不低于BLE4.0;

2)设备应能对外广播蓝牙信息,并具备后台远程控制信号开关功能;

3)设备应能接收蓝牙广播信息,并具备后台远程调节监测距离功能;

4)设备应能周期上传设备状态、电量、参数信息、固件版本等信息;

5)设备应能周期上传车辆信息给云平台,实时显示当前监控量、累计监控量和车辆进入时间;

6)设备监测和上传周期4分钟到2小时可调整;

7)周期内单个设备可监测共享单车数量不低于1000辆;

8)设备与云平台时间误差不应大于1秒;

9)设备应具有低功耗模式;

10)阴天或太阳无法直射太阳能电池板时,设备电池应能续航80小时以上;

11)设备应具备远程参数配置、远程固件升级功能;

12)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3)设备应能够在-20℃~70℃条件下稳定工作,正常传输数据,且蓝牙应能搜索到附近的共享单车;

14)设备应能通过交变湿热试验检测,并能在试验后正常传输数据,且蓝牙能搜索到附近的共享单车;

15)设备的工频磁场抗干扰度应符合GB/T 17626.8-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干扰度试验》的A类评定要求。

2、共享单车规范停放信标

1)设备蓝牙协议版本不低于BLE4.0;

2)设备应具备空中升级功能;

3)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4)设备应能够在-20℃~75℃条件下正常工作;

5)设备外壳可承受不低于2吨重量。

5.5、到货、安装

5.5.1 到货现场验收

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短缺或破损,成交人必须及时补发和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索赔。必须由采购人在《到货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设备到货并验收完毕。

5.5.2安装、调测

1. 采购的设备,其踏勘及设计方案、安装、调试,全部由乙方负责,成交人负责整体调优,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

2. 成交人在采购人协助下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保证施工进行。

3. 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成交人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工程进度表,成交人负责按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

4. 硬件设备应能牢固固定,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

5.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成交人应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和相关的规范,提供详细的测试条款、测试方法、测试目标和系统测试的必需仪器,并经采购人确认。在细心严格的系统测试后,成交人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成交人要向采购人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完成测试的完整系统。

5.6 培训要求

成交人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用户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用户能够在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对系统进行独立操作,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

5.7 保修及技术服务

1. 成交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资料、地址、电话、联系人,并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性,确保采购人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2. 设备在保修期内,因系统设计缺陷、设备质量等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成交人必须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3. 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成交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或软件。以上服务都应是免费的。

4. 在保修期内,成交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响应时间为不大于0.5小时),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人员都能及时找到成交人的工程师。如采购人认为需要,成交人的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成交人应书面说明其服务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响应时限、到现场时限、故障修复时限、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限、现场故障排除响应的具体流程。

5. 成交人必须提供从系统终验签字之日起进入保修服务期,质保期为一年。质保范围应包括提供的所有应用系统、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应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排除所完成系统出现的故障。

6. 成交人应承诺在本系统将来扩容时,所提供产品的价格应不高于本次合同的成交价。同时,产品供应商应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设备与材料兼容。

7. 成交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集成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成交人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或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成交人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5.8、其他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 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网络技术咨询服务。

2) 遇有重大活动需要成交人在现场确保系统正常运作和使用的,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必须派出技术骨干力量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现场保障。

3) 运维期内,成交人须为采购人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提供咨询支持服务。

4) 故障响应: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出现故障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排除故障,如远程无法解决,成交人须以最快速度响应故障并安排上门技术支持,一般故障4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

5) 运维期内出现数据丢失等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成交人须免费提供本项目所采购的全部历史数据。

(2)知识产权:

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本项目采购数据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成交人提供的本项目数据有关的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先锋、贺兵、胡达平、韩郑生、韩雪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71919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太平家园小区西100米路北        

联系方式:苏子硕,56766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北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11号院2号楼327室            

联系方式:马泓泉,89762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泓泉

电 话:  89762560

天通苑北街道电子围栏项目-招标文件最终6.7(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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