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分公司2023年7月-12月中通服丽泽办公楼快速通道闸机维护分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北京分公司2023年7月-12月中通服丽泽办公楼快速通道闸机维护分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2023-01】),采购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无。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邀请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通服丽泽办公楼快速通道闸机维护分包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4836.37元★。采购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为14836.37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或低于采购金额的60%,其参选将被否决。★
2.★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或授权)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两个月以上垫资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比选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3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一号院一号楼。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或通过邮箱(965567633@qq.com)联系比选人获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文件的递交
4.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 10 时30 分】。
4.2纸质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一号院一号楼。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年 5 月18 日
本项目为【北京分公司2023年7月-12月中通服丽泽办公楼快速通道闸机维护分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2023-01】),采购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无。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邀请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通服丽泽办公楼快速通道闸机维护分包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4836.37元★。采购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金额★ |
1 | 快速通道闸机维护 | 北京 |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14836.37★ |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为14836.37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或低于采购金额的60%,其参选将被否决。★
2.★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或授权)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两个月以上垫资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比选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3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一号院一号楼。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或通过邮箱(965567633@qq.com)联系比选人获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文件的递交
4.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 10 时30 分】。
4.2纸质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一号院一号楼。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
6.联系方式
比选人: |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 | |
邮编: | 100071 | | |
联系人: | 曾妙 | | |
电话: | 18270286641 | | |
招标人: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年 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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