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445000元/年,1335000元/3年。
金额明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招标
政府采购编号
FRCG-202004260021
采购代理编号
HNJWCG-2020030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肆拾肆万伍仟 元人民币整
小写:445000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月)
数量
总价(元/年)
备注
1
人员基本工资
月
项目经理:1人
3, 000. 00
12
36000
2
客服管家:1人
2, 200. 00
26400
3
保安员5人:2100元/月
10, 500. 00
126000
4
工程维修:1人
2, 300. 00
27600
5
保洁、绿化员4人:1900元/人/月
7, 600. 00
91200
6
社会保险费
全体人员
6, 000. 00
72000
7
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
1, 000. 00
12000
8
办公费
包括办公用品、电话费等
100. 00
1200
9
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费
电梯、水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
1150. 00
13800
10
环境卫生维护费
保洁用材料及清洁用品
433. 33
5200
11
安全防护费
安保及消防用品费用
300. 00
3600
不可预见费用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200. 00
2400
13
法定税费
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约5%
1, 800. 00
21600
14
合理利润
500. 00
6000
合计报价
445000
(1)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服务人数:不少于12人。
岗位
人数
岗位安排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管理处全面工作及外部协调工作
客服管家
专职负责项目物业服务的综合协调,包含会务服务,信件、报 刊收发服务及整体服务品质监督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保安班长
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及综合楼安全防范事务的统筹安排,兼白班巡逻
保安员
同时作为义务消防员
门岗(3班)巡逻岗(3班)
保洁、绿化员
办公楼保洁、绿化维护
工程维修
配电、办公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日常维修工作
合计:12人
服务内容:
(1)安全防范管理:在辖区范围内实施24小时(定时、定点)治安巡逻,维护办公楼公共区域的良好秩序,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搞好辖区内公共区域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2) 交通管理:对出入的车辆进行有序管理,保证交通畅通,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3)卫生服务:各会议室、室外地坪、办公楼宇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停车场、公用厕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转运;室内外上下管道、化粪池井的淤塞清理。
(4) 绿化养护:室外花草、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美化办公楼环境。
(5) 办公楼消防消防器材的管理及预防。每月定期进行消防器材及指定机电设备检査,建立消防管理台账,釆用多种途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及培训,以防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6) 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室内外共享设备、共用设施及配电间、水泵房、电梯维护保养;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消防、围墙等设施的维保养护,以保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包含公共区域及各办公室的灯具、灯泡、灯管、开关、插座的更换维修服务)。
(7) 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8) 负责办公单位邮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健全收发登记制度。
总体要求:
(1) 成交供应商要设立完整的办公楼现场物业管理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处),配备项目经理和各管理岗位人员。
(2)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专业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上岗应具备的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设施设备的维保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监控、消防、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设施等。
(4)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仪容仪表规范,责任明确,有详尽的管理措施。
(5)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采购人(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分类服务内容及标准:
1.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消纳、宣传及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工作,包含管理区域及办公楼内公共过道、走廊通道、前坪、绿化带、停车场、办公
楼一楼大厅、公共卫生间及主要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的保洁。
服务标准:
(1)办公区域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及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投放容器,楼栋外适当增加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单位食堂设置湿垃圾(厨余垃圾)投放桶。
(2) 办公楼大厅、过道石材地面每日不间断拖擦,保证没有污渍。
(3) 院内道路前坪及车库的清扫要保证每天一次以上不间断巡回保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4) 办公楼玻璃每季度擦洗一次以上,保证明亮清洁。
(5) 大厅的玻璃门、楼梯扶手及电梯每天要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6)其他公共部位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7) 公共卫生间每天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打扫,卫生间的垃圾桶、茶叶篓、手纸、洗手液(如需配备)由业主单位提供,其他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提供。
(8) 大、中、小综合会议室会议前后都要进行专门的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9) 公共区域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10) 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11) 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有杂物。
(12) 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分类、日产日清,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回收站。
(13) 流泥井及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无堵塞外溢现象,定期消杀,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
(14) 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保洁工作。
2.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管理区域内树木、花草、绿地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面积以现场为准。
(1) 制定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2) 定期进行苗木浇水、施肥、修剪、防冻,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以上。
3.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标准
3.1房屋管理
服务内容:楼道公共过道、走廊通道、公共卫生间、外墙面、屋面、楼外的公共场地、道路、停车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及办公楼二次装修管理,单项超过1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物业公司向采购人申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对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进行每天不定期巡查,保证功能完好,使用正常,无破坏、无白蚁。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栏杆扶手无油漆脱落;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3) 每日不定时巡查办公楼、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4) 每月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维修。
(5) 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二次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以保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现象。
(6) 道路、停车场无违规占用、保持干净整洁。
(7) 公用标识保持完整、清晰、安放稳固。
3.2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专用供电系统、电气照明装置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服务标准:
(1)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并做好记录。
(3)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明确。
(4)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5)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7)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安全用电。
3.3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如水泵、水箱、消火栓、管道、阀门、排水管及疏通、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2)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设备正常供水,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管网、水泵、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3)每月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査、保养、维修、清洁。
(4)每半年对排水管进行清疏、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
(5)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6)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4消防、安防监控系统
服务内容:消防、安防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其灵敏度、准确度,确保正常使用。
(1)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2)及时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检修管理工作。
(3)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及火灾应急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
(4)义务消防管理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制度。
(5)实施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责任事故发生。
(6)定期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维护、检查,保证系统灵敏有效。
3.5电梯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行使用、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
(1)建立电梯设备运行管理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
(2)每半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保养。
(3)每日进行常规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保持层门、桥厢、机房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照明、通风良好。
3.6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标准
(1)门卫岗亭24小时值守、巡逻,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办公楼公共区域的良好秩序;
(2)管辖区域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地下停车场的管理;
(3)协助采购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4)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巡逻,防火防盗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1)建立进出人员、车辆及公共区域秩序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门卫岗亭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人员、物品进出安全,做好登记,有交接班记录;
(3)对进出办公大楼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确保办公楼正常工作秩序,收发各类报刊邮件;
(4)消防监控室要求24小时执勤,有值班记录,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对整个系统进行日常护;
(5)建立义务消防队,排除消防隐患,熟悉消防设施分布,设施到位完好,坚持日常巡逻,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管辖范围内治安巡查及重点部位防范检查和巡逻,做到巡查到位,有记录;
(7)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警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8)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9)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按照长财釆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釆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将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及公共区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交付乙方在协议期内免费使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配套资料,双方协议期满时,乙方应如数退还给甲方。
(4)配合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具体的管理制度办法申报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实施,对所有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但该管理制度不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协助乙方对违反生活区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支持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7)托管期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责任区内的共用设备、设施。
(8)托管期间办公楼发生的水、电损耗,由甲方承担。
(9)托管期间,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甲方经审核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应当派人维修施工。
(10)托管期间,质保期过后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项目费用或零配件更换更新费用,100元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1)没有在预算范围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运行费用,经甲方认可的由甲方承担。
(12)托管期间甲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自行保管好办公室的贵重物品。
(13)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在乙方收取甲方职工水、电、物管费过程中,如遇拒交,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从其工资中扣回。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省、市、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本大楼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协议的要求,对本大楼物业实施公共性服务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査监督。
(3)对大楼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甲方场地区内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立本大楼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5)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违反约定规章及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制止。
(6)在协议期满时向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资料、档案。
(7)及时处理办公楼内使用人就管理、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8)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办公区及公共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办公区及公共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9)甲方局领导的办公室及会议场所的保洁工作,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
(10)乙方须保证物业管理的所需岗位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11)收取超过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有偿服务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同意。
(12)乙方按该协议约定服务内容进行服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但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程序造成的逾期除外。
(2)甲方根据《物业考核标准》内容要求每季度对乙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未达到甲方设定的档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整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乙方即履行被委托管理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自行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对甲方无约束力。乙方向业主收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须获得甲方同意。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