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51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女士028-8544660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51
二、项目名称:2024-2027年小型汽车号牌成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6号 3,6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小型汽车号牌成品加工服务 (一)项目概述: 由投标人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在成都市境内按照采购人指定设置不少于40处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号牌制作点”,且成都市行政区划内23个区、市、县至少各设 1 处。为采购人提供小型汽车号牌半成品加工和机动车号牌发放、安装服务,服务期限:三年。 (二)服务内容: 1、机动车号牌制作点:投标人应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等标准建立“机动车号牌制作点”,自行配置“机动车号牌制作点”所需人员、场地,购置所需设备。 2、号牌加工服务:投标人应在“机动车号牌制作点”接收到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信息后 15 分钟内完成小型汽车号牌成品制作,并及时交付。所加工号牌范围为公安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的部分金属材质机动车号牌. 3、号牌安装服务:号牌制作点应提供号牌安装服务,配备号牌安装工作人员,在接到车主安装要求时,15分钟内完成号牌的安装工作。机动车号牌安装应符合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相关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使用半成品供应商提供的号牌半成品,在“机动车号牌制作点”按照相关标准及半成品供应商制定的要求加工为号牌成品,所有号牌制作点须制作小型汽车号牌,号牌成品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号牌管理信息系统》(GA/T1135- 2014)的各项要求,并按规定须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制作。 (2)生产场所 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对机动车号牌制作点的要求执行,负责制作机动车号牌成品。 1、场地要求 (1)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面积大于30 ㎡。 (2)在成都市境内按照采购人指定设置不少于40处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号牌制作点”。①基本要求:成都市行政区划内23个区、市、县至少各设1处(东部新区点位按采购人通知进行设置)。②满足基本要求后的其他点位,不受区域限制。 (3)为满足群众服务需要,采购人可能根据各区域车辆增长情况及群众车管业务办理需求,要求投标人在成都市境内对个别区域制牌点进行新增或调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投标人完成相关调整工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日历日。 (4)40个点位中除东部新区点位按采购人通知进行设置外,其余点位在合同履行时具备号牌加工服务能力。 2、设备要求 应配备以下设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 投标人可在半成品供应商的指导下购置制牌所需全部设备,专用设备(如防伪专用模具等)可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小型汽车号牌半成品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协助购买,并在其配合下完成安装调试和系统接入,保证号牌制作的正常运行。 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系统应符合 GA/T1135 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录。 本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要求,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小型汽车号牌半成品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协助下,自行将其制牌点设备接入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设备接入所需网络建设(租赁)费,完成号牌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和设备接入工作,保证号牌制作点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正常使用。 4、安全要求 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 GB/T28181 的规定,每个号牌制作点应至少设置 2 个视频监控点,视频可以实时联网传输,视频资料保存应不少于三个月并可联网查询;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投标人应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小型汽车号牌半成品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指导建设机动车号牌制作点的视频监控系统,承担机动车号牌制作点的视频监控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不少于 2 个监控点位),配合完成机动车号牌制作点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保证机动车号牌制作点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制作管理制度要求 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半成品管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 6、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包括:每月向采购人申领小型汽车号牌半成品;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成品加工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不合格的号牌半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不合格的号牌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机动车登记编号和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3)监管要求 号牌制作点必须按照公安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的规定,接受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号牌监管服务机构对号牌制作的监管。 (4)售后服务 号牌制作点对所供合格机动车号牌半成品进行加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除无条件重新进行加工外,还应承担报废号牌半成品相应的成本费用。因号牌半成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号牌制作中心培训、管理不到位,导致号牌制作点生产的号牌成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号牌制作中心应承担相应责任,号牌制作点应配合制作中心免费进行更换。 (5)终止成品生产 对取消制作号牌资格或号牌制作点因自身原因主动停止号牌制作的,其制作点的防伪专用模具和防伪设备应交由采购人封存;未使用的号牌半成品,须全部返还半成品供应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3,6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颖(采购人代表)、张汀硕、何勇、温晓彬、谭金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按0.8%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5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010024210200029128[2024]01342;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15030500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3、服务标准:(1)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半成品管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2)号牌制作点必须按照公安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的规定,接受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号牌监管服务机构对号牌制作的监管。4、本项目小型汽车号牌成品加工服务中标单价:3元/副,最终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数量和具体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本项目所指“每副号牌”包括机动车前后两块号牌。5、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6、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8-81471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熊女士;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7日
相关附件:
2024-2027年小型汽车号牌成品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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