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 中国建博会(上海)主场承运 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24 中国建博会(上海)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使用 NH 馆、3 号馆、4.1 号馆、5.1 号馆、6.1 号馆,展览规 模超过 10 万平方米。展览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16 日,筹展期为 3 月 10-12 日。(时间和使用展馆以招标方最终确 认为准)。
二、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1.负责为有需要的展商提供货物运输、报关清关和仓储 服务,交纳运输代理业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报关的所有费用、保证金、押金)。
2.负责监督管理展商货物进出展馆的秩序,为现场机械 搬运货物进馆提供有偿服务;
3.在展馆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现场和维持车辆 秩序,保障交通畅顺,监督阻挡废弃板材出馆后沿途堆放,确保筹撤展顺利进行。展馆内、外需配备交通管理人员; 4.负责安排和管理馆内交通协管人员的工作(包括加班 期间及临时增加服务人员);
5.为主办方免费提供相关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送
物资、派发矿泉水到展位等。
(二)要求
1.中标单位所有操作起重机械的员工必须有相关的资 格证书;
2.中标单位为招标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 培训;
3.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及损坏展馆 方的设施,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审核展商通过中标单位运输的展品符合中国海关的 要求;
5.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筹撤展时间内完成展 商展品的运输工作;
6.中标单位须按展馆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
7.积极配合和服从招标单位分配的任务和完成应急的 工作;要以大会的利益为重,与招标方同一阵线,以优质服 务的质素,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情、主动的服务工作态度 去为大会参展商服务。
8.中标单位须根据所服务展览的实际面积,向招标单位 支付服务管理费,服务管理费应在展会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 内,支付给招标单位。
三、主要条款
1.如中标方与参展商发生服务纠纷,招标方有权(但非
义务)参与协助中标方处理其与参展商之间的服务纠纷。
2.中标方同意接受招标方的指定作为博览会的指定主场 承运及交通管理服务商。中标方应承担以下义务及责任: (1)中标方负责向有需要的参展商提供货运、报关、提 货、回运等相关运输服务和为海外展商提供代为办理展览物 品的进出清关及留购手续的服务。
(2)中标方负责在博览会现场提供展览物品进出展馆 的运输、报关、清关、留购、提货、回运、仓储、保管等服 务。
(3)在博览会筹展期间、展览期间、以及撤展期间,负 责协助招标方和展馆方管理展馆内外车辆和客流的交通指 挥、现场车辆调度及展商进出货物的秩序,监督阻止撤展废 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板材、纸箱等)出馆后沿途堆放,确保 筹展及撤展顺利进行。
(4)中标方应当定期向招标方通报展品的集货及运输 进度和储运信息。
(5)中标方负责向参展商提供咨询和指引等服务。
(6)中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提交筹撤展现场运输管理方 案。
(7)中标方负责提供博览会现场免费搬运小队 8-10 名 工作人员供招标方在筹展、开展及撤展期间使用。
(8)中标方应在进场前向展馆方缴纳 20 万元/展期的
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涉及范围:展馆设施设备安全保证、筹撤展机力施工安全保证、空箱堆存费用及运输管理费用保 证、空箱堆存区垃圾清运保证),展会结束后,该保证金用于 支付以上费用(如有产生),展馆方多退少补。
(9)中标方应负责自有财产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其 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购买展览会责任险或相类似 的险种。其中人身伤亡赔付限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每次事 故人身伤亡累计赔付限额不低于 150 万元。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因非可归咎于招标方的原因而发生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据招 标方之自主判断提供必要的协助。
3.中标方现场临时车证发放情况应及时向招标方汇报,发放车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 照。
(二)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 为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 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五)投标人如两年内(2021 年-2023 年)有重大事故 的不得参与投标,所投标书将视为无效标书。
五、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 技术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六、报价时间
请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17:00 之前将报价文件快递至:上海市青浦区涞港路 181 号国家会展中心 B 栋 304 室,张继 正(收)18017660819。
七、服务价格表(收费标准按下述“服务价格表”收取 服务费用)
2024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主场承运服务价格表-国内
序 号 项目 说明 参展商支付报价 (倾价) 单位 备注
1 来程运输 从上海火车站至展台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虹桥机场至展台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浦东机场至展台 RMB15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上海仓库至展台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上海各提货处至展台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展馆门口至展台 待服务单位报价 元/立方米 最低 1 立方米起
2 回程运输 从展台至上海火车站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展台至虹桥机场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展台至浦东机场 RMB15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展台至上海仓库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展台至上海各提货处 RMB100 元/立方米 最低 2 立方米起
从展台至展馆门口 待服务单位报价 元/立方米 最低 1 立方米起
3 超重件额外附加费5001-10000 公斤 0.15 元/公斤 由首公斤起计
10000 公斤以上 另议
4 危险品处理附加费加收 50%基本服务 费
5 其他情况附加费 冷冻、贵重 加收 50%基本服务 费 元/公斤
6 加急费 列明加急情况及加急收费 百分比 超出提货期限加收 50% 服务费
7 代垫手续费 参展商未能及时支付运费 的 收取代垫费用的 10% 最低收 RMB50/运 次
8 机力设备使用费 叉车-展品组装/拆卸及二次移位 吨/小时
5-3 吨 5-7 吨 10-12 吨
待服务单位报价 待服务单位报价 待服务单位报价
吊机-展品组装/拆卸及二次移位 吨/小时
25 吨 50 吨 70 吨
RMB500/小时 RMB1300/小时 低收费标准为 2 小 预约 另议 时,吊机需要
备注:叉车、吊机机力最低收费标准为 2 小 时,吊机需要提前 1 天或以上 预约
9 仓储费 展品抵达上海仓库后的仓 储费 RMB10 元/立方米 /天
10 空箱堆放费 RMB10 元/立方米 /天
11 其他收费 夹层及二楼上下楼收费 元/立方米 /次
12 展馆出馆装箱及装车费 元/立方米

2024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主场承运服务价格表-海外 (以下报价使用汇率为美元:人民币为1:7,含税价)
1 展品自上海口岸至展会展台 包括在上海收货期内在上海口岸提货,由上海口岸至展览馆之货运服务和办理展览品暂 准进口报关手 续;在展场内分派展品至各展台协助开箱及展品安放就位 (不包括组装及 第二次定位),清理包装空箱 及包装材料移至展场户外存放处。
海运
含税价 美元计$ 59/立方米
3-6 立方米 美元计$ 58/立方米
6 立方米以上 美元计$ 57 /立方米
空运
100 - 200 公斤 美元计$ 0.80/公斤
200 - 300 公斤 美元计$ 0.79/公斤
3 0 0 以 上 美元计$ 0.78/公斤
2 售出展品的闭馆服务 包括原包装空箱及包装材料于展览会期的室外储存费用。当展会结束后,送回此等材料至各展台, 协助参展商再包装及安排将包装好的展品按售出委托,安排运至展场户外存放,并安排在展会结束后,协助转交售出展品予买家。
3 立方米以下 美元计$ 17/立方米
3-6 立方米 美元计$ 17/立方米
6 立方米以上 美元计$ 15 位方米
3 回运展品自展会展台至上海口岸 回程与来程运输费率相同(见 1)
4 文件及联络费 (适用于来程及回运展品) 美元计$ 35/参展商/运次
5 EDI 报关手续费 整箱:美元计$ 5 /立方米
散货:美元计$ 45 /参展商/运次
6 麟资料录入服务费 美元计$ 5 /页
7 超重及超限展品附加费
单件货品 附加费费率
参数
长(米) 宽(米) 高(米) 重量(吨) 达到或超越任 何 一项 达到或超越任 何三项
≥5 米 ≥2. 1 米 ≥2. 1 米 ≥3 吨 20% 30%
≥7 米 ≥2. 3 米 ≥2. 5 米 ≥5 吨 30% 50%
≥10 米 ≥2. 4 米 ≥2. 8 米 ≥10 吨 另议
备注 - 适 用 于 以 上 费 率 第 1-3 点; -如果单件货物重量超过 10 吨,价格另议。

承诺书
致上海中贸美凯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一)
我方参与 2024 中国建博会(上海)主场承运项目服务的报价,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无下 列任何一种情况:
一、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项目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二、被列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上海中 贸美凯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处于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 公司、上海中贸美凯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停权处罚期内;
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四、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报价。
我方以上承诺若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我方已充分阅读了邀请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严格要求。如若中选,我方承诺由于 我方原因造成的失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将无条件按合同(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执行,因失 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另外,我方还承诺不因其他无法预见的因素 而向邀请人及合同(协议)买方索赔任何费用,并保证不因这些因素阻碍而影响任务的完成,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协议)条款的处罚。
如果我们的报价被接受,我们保证遵守邀请人全部有关 2024 中国建博会(上海)主场 承运服务项目的所有规定,对邀请文件、用户需求说明书及合同(协议)完全响应。如有违 反,保证接受邀请人按邀请文件及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三)
一、本公司保证报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向邀请人或其人员行贿。
三、我方已认真阅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ftc.org.cn)公布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对外贸易广 州展览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airwindow.com)公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 司 供 应 商 “ 黑 名 单 ”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及 上 海 中 贸 美 凯 龙 经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网 站(http://www.ctme.cn)公布的上海中贸美凯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相 关规定,承诺若我方存在以上规定列示的情况,邀请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方愿 意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我方在本项目中存在串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选无效,接受被邀请人列 入黑名单并被限制参与采购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评分细则
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 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人。
(一)商务技术得分(40 分)
1.近三年业绩(2020 年 11 月至今)(满分 20 分):已承 接单次面积≥20 万平方米,每个得 10 分;面积≥10 万平米,每个得 5 分;面积≥6 万平米,每个得 3 分;其他不得分。(附合同复印件,合同无显示展览会面积的还需提供场馆出 租方或展览会主、承办方出具的展览会面积证明原件,也可 出示加盖公章的展会官网展览面积截图,否则不得分) 2.企业注册资金(满分 5 分):300 万以下,1 分;300 万-500 万(含 300 万),3 分;500 万以上(含 500 万),5 分。
3.是否具有海关报关资格,附相关证明文件(满分 10 分)
4.在上海和香港有办事处或者分公司,并提供相关的 地址及联系方式。(满分 5 分)
(二)价格得分(60 分)
采用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方法计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获得该项目的满分(60 分),其余报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减 3
分。如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则视为报价无效,不得分。
合同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就2024中国建博会(上海)(以下简称“博览会”或“展会”),指定博览会主场 承运及交通管理服务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标的
1.1甲方作为博览会的承办单位,同意指定乙方作为该博览会的指定主场承 运商之一,为有需要的参展商提供相应运输服务。
1.2 乙方的负责的服务区域具体如下:
负责NH馆、3号馆、4.1号馆、5.1号馆、6.1号馆,面积约107082平方米。
展会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具体工作时间以《参展商手册》为准,如有变化以甲方确认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作为博览会的承办单位,同意指定乙方作为该博览会的指定主场承 运交通管理服务商之一,为有需要的参展商提供相应运输服务。甲方应当承担以 下义务:
(1)甲方负责将乙方作为展会的指定主场承运商的信息刊登在《参展商手 册》及其它博览会相关资料和网络宣传资料中,和负责通告展馆有关部门。
(2)甲方负责于每届展会开展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已有的参展商名单和详 细联系资料,及时把新参展商名单报知乙方。
(3)甲方负责于每届展会开展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博览会的展位平面图,准确标明各展商展位位置和展位号。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博览会的最新情况,并为乙方报关和现场运输服务提供便利。
(5)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现场的服务以及向乙方了解展品的集货及运 输进度和储运信息,乙方应当配合。
(6)如乙方与参展商发生服务纠纷,甲方有权(但非义务)参与协助乙方 处理其与参展商之间的服务纠纷。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定作为博览会的指定主场承运及交通管理服务 商。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及责任:
(1)乙方负责向有需要的参展商提供货运、报关、提货、回运等相关运输 服务和为海外展商提供代为办理展览物品的进出清关及留购手续的服务。
(2)乙方负责在博览会现场提供展览物品进出展馆的运输、报关、清关、留购、提货、回运、仓储、保管等服务。
(3)在博览会筹展期间、展览期间、以及撤展期间,负责协助甲方和展馆 方管理展馆内外车辆和客流的交通指挥、现场车辆调度及展商进出货物的秩序,监督阻止撤展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板材、纸箱等)出馆后沿途堆放,确保筹展 及撤展顺利进行。
(4)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通报展品的集货及运输进度和储运信息。
(5)乙方负责向参展商提供咨询和指引等服务。
(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筹撤展现场运输管理方案。
(7)乙方负责提供博览会现场免费搬运小队 8-10 名工作人员供甲方在筹 展、开展及撤展期间使用。
(8)乙方应在进场前向展馆方缴纳 20 万元/展期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 金涉及范围:展馆设施设备安全保证、筹撤展机力施工安全保证、空箱堆存费用 及运输管理费用保证、空箱堆存区垃圾清运保证),展会结束后,该保证金用于 支付以上费用(如有产生),展馆方多退少补。
(9)乙方应负责自有财产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购买展览会责任险或相类似的险种。其中人身伤亡赔付限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累计赔付限额不低于 150 万元。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因非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的,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据甲方之自主判断提供必要的协助。
2.3 乙方现场临时车证发放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发放车证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
第三条 其他约定
3.1 乙方应本着服务良好、收费合理的原则,接受甲方的指示并做好甲方
指定的工作。对甲方博览会的经营策略、提供的展商资料、财务数据等,乙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提及。否则,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在博览会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RMB5000 元】作为违约金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2 乙方必须根据每届博览会《参展商手册》中的“展会运输指南”和“展 品运输部分费率”向参展商收取费用。乙方不得擅自变动经甲方确认的费率,如 要作任何修改,须事先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违规收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博览会 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 5000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一般违约金;同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多收部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由甲方自主决定将该 等特别违约金转付给参展商作为补偿。
3.3 乙方在运输代理业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的所有 费用、保证金、押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营运风险。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展品未能及时展出或发生 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其营运合同与参展商协调解决;如须向参展商赔付,由 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甲方因乙方与参展商之间纠纷而向参展商承担任何责任及/或受到任何 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3.4 乙方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向甲方通报展品的集货及运输进度和 储运信息,如出现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3.5 乙方承担的项目如需要展馆方面配合,应由乙方自行与展馆方面协调。甲方并无任何促使展馆方配合的义务。
3.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确认的不可抗力原因)合同双方均不应当视为违约,也不应当承担基于此 种事实主张的违约责任。
3.7 展场内的展品运输,博览会参展商可自行运输,或交乙方承办。
3.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如果确需委托 第三人履行的,乙方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转委托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增加的任何费用概不承担。
乙方擅自委托第三人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需
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不退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因乙方擅自转委托而导致参展商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参展商展品灭失、毁损或不能及时送上展台),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与甲方无涉。如果因此致使 甲方向参展商承担任何责任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足 额赔偿责任。
3.9 乙方应自觉遵守展馆及博览会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4.1 参展商展品运输价格详见参展商手册。
4.2 空箱堆存费及运输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与展馆方结算。
4.3 参展商的展品运输等费用按上述 3.2 条款由乙方直接向参展商收取。
4.4 如现场甲方有增加服务项目的需求,增加费用按双方协商的结果,由 乙方拟出结算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结算。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5.1 本合同如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5.2 乙方若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应在合 同签订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提 供相应的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另行指定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如果乙 方的该等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采取任何对与会单位和人员有影响的行为,导致投诉产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下届服务资格,且不退还服务费。(由甲方视 影响后果而定)。
6.3 若因乙方人员配置或现场协调能力不足,影响展品运输的进度,给展 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服务费。
6.4 若乙方在作业期出现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展馆方的设备、设 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服务费。
6.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服务费;若 乙方未付款项仍不足赔偿甲方损失,则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偿清为止。
第七条 独立承包人
乙方的身份是独立承运人,乙方及其雇员不得视为甲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本 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在双方之间及其各自的雇员间成立了合伙、联营、代理、雇佣、信托或者其他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可能导致该方被推定为甲方代理人的 行为或不行为,且乙方无权因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而以甲方的名义或代表甲方向 第三人作出任何承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 三天内不能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第九条 合同期限、合同效力及其他
9.1 合作期限:从合同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至2024中国建博会(上 海)结束和相关条款履行完毕为止,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双方协商,另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9.4 本合同生效后,不得因承办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失效或解除。
9.5 《参展商手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为昭信守,双方兹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上海中贸美凯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上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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