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141 |
开标时间:201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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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致: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联合体)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鸿生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峰中学(施工、预制构件一体化)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15】A040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峰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代建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一体化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岳峰中学(施工、预制构件一体化)(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7141)。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镇鹤林路以南,潭桥路以西。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4659.76m2,其中上部建筑面积为40754.56 m2,地下建筑面积为3953.2 m2,占地面积10014.14m2。 地下室1层,1#楼檐口高度23.7m,6层,2#楼檐口高度29.8m,5层,3#、4#楼檐口高度21.9m,6层,5#楼檐口高度17.2m,4层,6#楼檐口高度23.7m,6层,7#楼檐口高度11.4m,2层; 2.4.招标范围:岳峰中学1#楼-7#楼施工并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业化建筑认定。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预制构件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桩基、基坑支护、边坡挡墙、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电梯以及室外总体配套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工程开工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开工之日起5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构件厂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制构件生产或混凝土预制品的制造等,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 施工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6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8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向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8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7年12月19日17时0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电 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13248传真:0591-87513248; 联系人:袁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91-8759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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