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3150100Z20241734883
二、合同名称: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服务
三、项目编号:dbb1b02495674259983b3245519113f6
四、项目名称: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联系方式:13304801999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高顺广告美术社
地址:利群街5号
联系方式:156046612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服务 | 1(份) | 39000.00 | 39000.00 |
合同金额: 3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服务 | 1(份) | 39000.00 | 39000.00 |
合同金额: 3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九、验收组成员:徐晓龙 关舒婷 盛稽文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