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hzx-202312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18003869944
中标联系人吴连涛
公告正文

金信创业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飞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合茂融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信创业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1月23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信创业中心(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2、招标编号:FHZX-20231228;

3、项目概况:金信创业中心(一期)项目位于鸿业路南、农场路西;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1872.52㎡,地上建筑面积为18798.18㎡(包含机动车坡道出入口112.58㎡、非机动车充电车棚703.13㎡),地下建筑面积为13074.34㎡;

4、招标范围: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深化设计等工作),配合报批报建、设计方案论证及协调等相关手续办理,配合施工图纸审查及后续施工;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方案评审及专家论证、试验检测、规划验收核实、档案管理和移交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7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施工实际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1月23日

评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郑州评标室4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水金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8.20%

项目经理:吴连涛

证书编号:豫1412011201211140

设计负责人:李冬敏

证书编号:B19180900775

施工技术负责人:徐强

证书编号:A202209010100048

工期要求:7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施工实际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9%

项目经理:李陆根

证书编号:豫1412023202306796

设计负责人:赵慧勇

证书编号:A202109011900397

施工技术负责人:张凤阁

证书编号:201327786

工期要求:7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施工实际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多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5%

项目经理:丁文鹏

证书编号:豫1332016201745490

设计负责人:倪梁峰

证书编号:B01990900009

施工技术负责人:刘小松

证书编号:B201909061601020

工期要求:7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施工实际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合茂融源置业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鸿发路与农场路交叉口西北角创业孵化招商中心2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6769251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带一路经贸产业园5号楼1402室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003869944

电子邮箱:feihongzj@163.com

传真:无

注:各投标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受理。

2024年1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