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土壤监测和调查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数据上报与成果集成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采样与流转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两型产品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地下水样品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住宿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监测技术方案点位布设报告编制各环节配合协调验收计划土壤样品制样制样平台土样风干室制样室环境地质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水文地质建井抽水试验地质勘查区域环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土壤和地下水采样钻机GPS实验室场所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自动顶空进样器装置自动吹扫捕集装置氮吹仪快速溶剂萃取系统固相萃取仪真空冷冻干燥机研磨设备化学分析土壤类实验测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比对样品分析测试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筛分设备苯酚进口设备外部质控报告土壤环境监测地下水污染风险数据分析土壤试点监测数据整理分析资料整理分析现场踏勘技术指导与把关资料收集现场点位检查主要污染物开展变化趋势分析风险区域筛查高风险点位清单监测结果报告相关成果集成监测样品大气沉降监测地表径流底泥监测地下水监测井调查样品外部质量控制报告审核监督抽查实验室比对测试质控数据审核质控报告人员访谈监测方案制定地表水施工成井标识设置农产品样品底泥样品采集农产品重金属测定实验室空白试验定量校准正确度控制分析测试数据记录与审核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基体加标试验实验室间比对质量控制样品考核留样复测现场监督检查监测数据整理汇总监测数据处理结果计算资料及文件内部质量控制检测报告调查数据分析测试报告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样品分析检测实验室间样品比对样品流转及制备现场核实监测计划质控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报告监测原始数据前期资料调查现场采样相关资料多元相关分析变化趋势成因分析技术咨询服务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调试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原材料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部件
金额
495.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41-20221109-208
预算金额520.04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联系人邓荣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玲汝18684781952
中标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万元
中标联系人封雪01084943196
中标公司湖南省湘核检测科技有限公司44.18万元
中标联系人宋平0731-86799809
中标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43.2万元
中标联系人曹梦洁18874053449
中标公司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86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婉君0731-89979666
中标公司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35万元
中标联系人汤行
中标公司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58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文景15211073195
中标公司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0.15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怡
公告正文
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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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2年12月12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927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41-20221109-208 | ||||||||||||||||||||||||||||||||||||||||||||||||||||||||||||||||||||||||||||||||||||||||||||||||||||||||||||||||||||||||||||||||||||||||||||||||||||||||||||||||||||||||||||||||||||||||||||||||||||||||||||||||||||||||||||||||||||||||||||||||||||||||||||||||||||||||||||||||||||||||||||||||||||||
预算金额:5,200,4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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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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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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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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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测算后进行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69974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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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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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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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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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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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正文(最终)(1).doc招标正文(最终)(1).doc
报价明细上传附件.xls报价明细上传附件.xls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927号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省本级政府采购
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2-1148
二、招标文件14一、总则13第二节投标须知13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章投标邀请4
八、合同签订22七、询问与质疑21六、中标信息公布21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9四、投标18三、投标文件15
3.资格审查结果252.资格审查251.资格审查主体25第三章资格审查25十、其他规定23九、政府采购政策22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92.评标程序291.评标方法29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9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6
9.停止评标308.编写评标报告307.复核306.推荐中标候选人30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94.投标文件的澄清29
第五章采购需求64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5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110.无效投标和废标30
表3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67三、采购内容66二、项目开展依据65一、项目概况65第二节技术要求6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64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75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75第三节商务要求74四、技术要求68
(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90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89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88二、电子开标一览表87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86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84
(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96附件4联合体协议95(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95(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94(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92(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1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103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02八、商务要求响应101七、开标一览表100六、投标函99五、商务文件封面98
十三、综合能力109(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108(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107(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106十二、政策优惠证明材料105十一、商务偏离表104
十九、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115十八、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114十七、技术文件封面113十六、类似业绩112十五、项目成员配备111十四、项目负责人110
二十五、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121二十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120二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19二十二、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8二十一、技术偏离表117二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16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2-1148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927号
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19904001990400223802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31000031000045603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1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880000880000131104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2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59000059000086925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1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54000054000079806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2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46000046000068407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控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4300004300006412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1990400 | 1990400 | 22380 | 2 | 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310000 | 310000 | 4560 | 3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880000 | 880000 | 13110 | 4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2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590000 | 590000 | 8692 | 5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540000 | 540000 | 7980 | 6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2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460000 | 460000 | 6840 | 7 | 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控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430000 | 430000 | 6412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
1 | 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1990400 | 1990400 | 22380 | ||||||||||||||||||||||||||||||||||||||||||||||||||
2 | 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310000 | 310000 | 4560 | ||||||||||||||||||||||||||||||||||||||||||||||||||
3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880000 | 880000 | 13110 | ||||||||||||||||||||||||||||||||||||||||||||||||||
4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2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590000 | 590000 | 8692 | ||||||||||||||||||||||||||||||||||||||||||||||||||
5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540000 | 540000 | 7980 | ||||||||||||||||||||||||||||||||||||||||||||||||||
6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2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460000 | 460000 | 6840 | ||||||||||||||||||||||||||||||||||||||||||||||||||
7 | 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控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430000 | 430000 | 6412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无;包02为无;包03为无;包04为无;包05为(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须包含以下项目:\n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n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9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证明材料。;包06为(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须包含以下项目:\n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n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9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证明材料。;包07为(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须包含以下项目:\n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n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9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上发布。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2-11-1109:00:00.0)起至(2022-11-1817:00:00.0)截止。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1209:00:00.0(北京时间)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4006682666。(2):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疑问及质疑: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的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及期限: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8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2、开标时间:2022-12-1209:00:00.0(北京时间)
(2)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1)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联系人:李玲汝、曾今、杨帆(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1)名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0731-82592358(3)项目联系人:吕明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1、保证金九、其它补充事宜(5)电话:0731-85135397(4)邮编:41000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开户名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2、招标代理服务费(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7(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2)投标保证金账号:
联系电话:0731-89665253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财务电话:0731-85554392财务部联系人:钟兴银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731903412410808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第1.2款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包接受☑不接受 |
第5.1款 | 电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每包偏离10项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第1包:采购预算:1990400元,最高限价:1990400元。第2包采购预算:310000元,最高限价:310000元。 第3包采购预算:880000元,最高限价:880000元。 第4包采购预算:590000元,最高限价:590000元。 第5包采购预算:540000元,最高限价:540000元。 第6包采购预算:460000元,最高限价:460000元。 第7包采购预算:430000元,最高限价:430000元。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含分包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
第14.1(3)款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无2、无3、无 4、无 5、包号5为(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须包含以下项目: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 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9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证明材料。 6、包号6为(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须包含以下项目: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 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9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证明材料。 7、包号7为(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须包含以下项目: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 地下水: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9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证明材料。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保证金:否(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 包01为0元;包02为0元;包03为0元;包04为0元;包05为0元;包06为0元;包07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第18.1款 | 分包 | 分包要求:每包中标人不允许将本项目进行分包。 |
四、投标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2.3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或差值)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电话:0731-82592358通讯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3)联系人:李玲汝、曾今、杨帆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135397 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 |
九、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1、以上第34.1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2、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方式:分包投标。 4、定标方式:本项目按包号顺序进行评标定标,先评定包一,再评定包二,依此类推。供应商可自主选择1个包号或者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号的预中标人,依此类推,已预中标者不再参与后续包号的定标。例如:若供应商甲得分同时为第一、二包的最高分时,按包号顺序定标原则供应商甲只能成为第一包的预中标人,且不参与第二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其得分保留),其他投标人同前所述。 5、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套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投标须知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
4.投标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6.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
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12.投标文件的组成
附件5投标保证金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八、商务要求响应七、分项报价明细表六、开标一览表五、投标函四、商务文件封面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1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包含:十一、商务偏离表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三、技术文件封面第三部分技术部分12-6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12-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九、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八、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七、技术偏离表十六、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投标报价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
15.投标服务及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5.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及其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hunan.gov.cn/,点击首页左侧“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分包
四、投标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串通投标行为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3.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24.资格审查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评标委员会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七、询问与质疑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签订合同八、合同签订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履约担保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1优先采购:32.政府采购政策九、政府采购政策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3.1.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3价格评审优惠:32.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3.1.5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3.1.4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32.3.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有货物采购时按承接的服务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32.3.1.2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招标文件指定批的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十、其他规定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34.招标代理服务费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2)项目作延期开标,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1.资格审查主体第三章资格审查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3信用记录。(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③两型产品: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批内的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商务4%。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 |
第5.3(3)项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政策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第10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 |
第10款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2.评标程序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文件的澄清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2政府采购政策: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复核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推荐中标候选人(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9.停止评标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编写评标报告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0.无效投标和废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符合性审查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2.投标无效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1.1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综合评分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投标报价评价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5.评标总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5 | ||
商务部分 | 0.4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 6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任务1和任务2分别阐述,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如项目意义、项目目标、服务范围等)(2)已有工作基础和分析(3)监测技术方案(如点位布设、采样、制样、分析、报告编制等内容)(4)组织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含各环节配合协调)(5)验收计划(6)保密方案与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组织实施措施可操作性强的计60分;2、内容较完整,内容较详细、组织实施措施可操作性较强的计45分; 3、内容较完整,内容较简单、组织实施措施可操作性一般的计30分;4、内容不全、不详细、组织实施措施可操作性较差的计20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计分。实施方案未按任务1和任务2分别阐述的,得分为上述评分基础的一半。此项最高计60分。 |
技术部分(F1) | 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 | 4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2)服务标准及程序(3)质量体系建设(4)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解决方案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质量和进度保障计划完整、无缺漏、标准严格,程序规范,保障措施详尽有效、针对性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清晰透彻深入、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可行性高的,计40分;2、计划较完善、保障措施针对性较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深入及解决方案可行性较好的25分;3、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针对性、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的计15分;4、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针对性、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欠缺的,计5分;未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的不计分。此项最高计40分。 |
商务部分(F2) | 综合能力 | 25 | 1、投标人获得过与本项目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每个5分,满分10分。(须提供表彰单位发布的正式表彰文件复印件,并盖公章。相同工作不重复计算。)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负责过土壤或地下水相关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基金等国家重点课题研究,每个课题5分,满分10分; 负责过土壤或地下水相关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研究,每个子课题2.5分,满分5分。此项最高计15分。(提供课题任务书或者结题证明复印件,并盖公章。) |
商务部分(F2) | 项目负责人 | 20 | 1. 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或环境类博士学位,且为正高级职称得10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扫描件)2. 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土壤/地下水监测类项目,得5分。(需提供类似项目合同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获土壤监测调查方面省部级及以上表扬或奖励的,计5分。(需提供表扬或获奖证明或证书盖章件)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上述评审项均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项目成员配备 | 35 | 1、技术负责人: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土壤或环境相关硕士学位,且职称为副高级职称或以上,计5分。2、项目成员人数:具有环境、土壤或地理类的项目成员人数达到10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3、项目成员资历:具有环境、土壤或地理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达到5人得1分,每增加1个正高级职称人数加2分,每增加1个副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4、项目成员学历:具有环境、土壤或地理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5人得1分,每增加1个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加2分,每增加1个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成员可包括技术负责人,所有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以上人员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类似业绩 | 20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类似业绩,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1、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土壤监测/调查/评估类项目的,每个计2分,承担过市级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8分。2、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估类项目的,每个计2分,承担过市级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8分。3、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与本项目有的关的工作文件、指南、标准编制等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计4分。(标准、文件、指南等应提供正式发布稿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发布日期为准,并盖公章)备注: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工作内容、签章页)或任务书、成果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4 | ||
商务部分 | 0.5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实施方案 | 4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2)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3)验收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方案内容详细,措施具体,组织严密,安排合理,培训及验收方案明确的,计40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措施较具体,组织较严密,安排较合理,培训及验收方案较明确的,计30分;3、方案内容基本详细,措施基本具体,组织基本严密,安排基本合理,培训及验收方案基本明确的,计20分;4、方案内容、保障措施、安排欠缺,计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F1) | 保障措施 | 2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限于:(1)项目进度(2)质量措施(3)安全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保障方案全面、完整,措施得力,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计20分;2、保障方案较全面、较完整,措施较得力,制度较完善,管理较严格,计15分;3、保障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完整,措施一般,制度基本完善,管理一般,计10分;4、保障方案、措施欠缺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F1) | 技术团队 | 4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或化学类专业正高职称的,计15分;副高职称的,计5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或化学类专业正高职称的,计10分;副高职称的,计5分。3、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环境或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在15名及以上的,计15分;10-14名的,计8分;5-9名的,计3分,少于5名的不计分。备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效凭证的扫描件。 |
商务部分(F2) | 实验室场所及设备 | 40 | 1、设有规范的检测实验室,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计5分;低于2000平方米的,不计分。(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提供详细的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及场地照片,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土壤样品制样工位需单独设置(每个土壤样品制样工位须独立设置:需包含独立的制样平台和独立的通风系统,以防止样品交叉污染),≥ 9个的计15分,<9的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5分。(提供现场彩色照片及视频资料。视频上传到开评标系统中,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或咨询系统技术人员,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731-8966525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演示视频或视频容量过大无法正常播放的,视同未提供演示视频,不予计分)3、有独立的土样风干室且使用面积≥100㎡的,且有独立样品保存室且使用面积≥100㎡的,计5分。此项最高计5分。(以土样风干室、样品保存室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方产权证及相关彩色照片资料为准),否则不计分。4、制样室每个工位具有24小时在线监控系统的计10分,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提供监控系统远程访问网址、监控系统的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和设备安装后的场地彩色照片。(供应商须承诺监控系统远程访问网址的真实性和可使用性,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5、供应商至少具备样品烘干箱和球磨机各2台,另每多提供1套(样品烘干箱和球磨机)的计2.5分,计满5分为止。(备注:提供相应设备图片及购置发票(凭证)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综合实力 | 60 | 1、投标人被评定为国家级标准化实验室的计10分,此项最高计10分。(备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参加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且考核结果大于等于90分的计10分;考核结果介于80-89分之间的计6分;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计2分;未参与考核的不计分。此项最高计10分。(备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3、通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环境监测机构,至截止投标时间认定已满足6年(含)及以上的计10分,满足4或5年的计6分,满足3年的计4分,少于3年或未参加的,计0分,此项最高计10分。(备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4、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中单独土壤样品制备任务,单个项目制备数量500个(含)以上的,每个计10分,计满30分为止。(备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者任务下达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1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5 | ||
商务部分 | 0.4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对项目工作的理解;(2)已有工作基础和分析;(3)技术方案;(4)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5)验收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强的,计50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可行性较好的,计35分;3、方案内容及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计20分;4、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欠缺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未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F1) | 保障措施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2)质量保障措施(3)安全保障措施(4)重难点分析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完善、无缺漏、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详尽有效,针对性强的,计50分;2、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较好的,计35分;3、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一般的,计20分;4、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针对性欠缺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未提供保障措施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综合实力 | 25 |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土壤、环境地质调查相关类型项目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表彰的计10分;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表彰的计5分。本项最高计10分。(备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奖项或表彰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的,计15分,缺1项扣5分。(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证书查询截图及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类似业绩 | 3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业绩评分:1、投标人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样品采集类项目,省级及以上每个记5分,市级的每个记2分,最多记10分。2、投标人承担过包含水文地质建井、抽水试验及地下水样品采集的地质勘查(勘察)项目,每个记2分,最多记10分;3、投标人承担过区域环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其中一项或多项,省级及以上每个记5分,市级的每个记2分,最多记10分。(备注: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工作内容、签章页)或任务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人员配备 | 35 |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是省级及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且具有水工环地质、环境类正高级职称的计5分,副高级职称的计2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任项目组成员是省级及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的,每个计3分,最高计15分;3、投标人具有水工环地质类、工程地质类、环境类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6人及以上的计15分;11-15人计12分;5-10人计9分,1-4人计6分。(提供以上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设备配置 | 10 | 1、投标人具有符合项目所需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钻机,数量不小于4台,计5分,2~3台计3分,1台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的GPS数量均不少于5台的计5分,2~4台的计3分,1台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以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或发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否则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2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5 | ||
商务部分 | 0.4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对项目工作的理解;(2)已有工作基础和分析;(3)技术方案;(4)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5)验收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强的,计50分;2、方案内容较详细、可行性较好的,计35分;3、方案内容及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计20分;4、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欠缺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未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F1) | 保障措施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2)质量保障措施(3)安全保障措施(4)重难点分析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完善、无缺漏、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详尽有效,针对性强的,计50分;2、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较好的,计35分;3、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一般的,计20分;4、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针对性欠缺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未提供保障措施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综合实力 | 25 |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土壤、环境地质调查相关类型项目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表彰的计10分;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表彰的计5分。本项最高计10分。(备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奖项或表彰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的,计15分,缺1项扣5分。(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证书查询截图及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类似业绩 | 3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业绩评分:1、投标人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样品采集类项目,省级及以上每个记5分,市级的每个记2分,最多记10分。2、投标人承担过包含水文地质建井、抽水试验及地下水样品采集的地质勘查(勘察)项目,每个记2分,最多记10分;3、投标人承担过区域环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其中一项或多项,省级及以上每个记5分,市级的每个记2分,最多记10分。(备注: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工作内容、签章页)或任务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人员配备 | 35 |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是省级及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且具有水工环地质、环境类正高级职称的计5分,副高级职称的计2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任项目组成员是省级及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的,每个计3分,最高计15分;3、投标人具有水工环地质类、工程地质类、环境类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6人及以上的计15分;11-15人计12分;5-10人计9分,1-4人计6分。(提供以上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设备配置 | 10 | 1、投标人具有符合项目所需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钻机,数量不小于4台,计5分,2~3台计3分,1台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的GPS数量均不少于5台的计5分,2~4台的计3分,1台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以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或发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否则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1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45 | ||
商务部分 | 0.45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2)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3)验收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科学合理,设备配置完善,技术方法可行性强的,计50分;2、方案内容完整,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较合理,设备配置较完善,技术方法可行性较强的,计35分;3、方案内容一般,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均一般,技术方法可行性一般的,计20分;4、方案内容完整性欠缺的计10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计0分。 |
技术部分(F1) | 保障措施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2)质量保障措施(3)安全保障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内容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及保障性强的,计50分;2、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及保障性较强的,计35分;3、内容一般,可操作性及保障性一般的,计20分;4、内容、可操作性及保障性欠缺的,计10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缺项的,计0分。 |
商务部分(F2) | 实验室场所 | 10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验室面积达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计5分;1000平方米(含)至2000平方米(不含)的,计3分;低于1000平方米的计1分。此单项最高计5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制样间与烘干室面积达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计5分;50平方米(含)至100平方米(不含)的,计3分;低于50平方米的计1分。此单项最高计5分。(备注:投标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详细的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及场地照片,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设备配置 | 10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入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进行计分:*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套)数≥1;*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套)数≥1;*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P-MS):台(套)数≥2;*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台(套)数≥1;*5、气相色谱仪:台(套)数≥1;*6、离子色谱仪:台(套)数≥1;*7、高效液相色谱仪:台(套)数≥1;*8、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套)数≥1;*9、原子荧光光谱仪:台(套)数≥1*10、分光光度计:台(套)数≥3;11、自动顶空进样器装置:台(套)数≥1;12、自动吹扫捕集装置:台(套)数≥1;13、氮吹仪:台(套)数≥1;14、快速溶剂萃取系统:台(套)数≥1;15、固相萃取仪:台(套)数≥1;16、真空冷冻干燥机:台(套)数≥1;17、研磨设备:台(套)数≥2。以上每一项设备按数量要求全部提供的,计10分;该项设备未提供或提供的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个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须提供投入本项目对应包的设备清单并注明设备型号、设备照片、设备发票(国有企业属于资产调拨的等同设备发票)。其中标记“*”的为须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还须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资质能力 | 25 | 1、投标人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计10分。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对特征指标的要求:土壤:多氯联苯、总石油烃(C10-C40)、锰、钴、硒、钼、钒、锑、铍、钡、铋、锡、锆、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反-1,2-二氯乙烯、氯仿、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氰化物、钨、碲、铬(六价)、镓、铟、锗、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 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苝、 茚苯(1,2,3-cd)芘)、苯酚。地下水:铍、锑、镍、钴、钼、银、铊、铬、多氯联苯、总石油烃(C10-C40)、钒、钡、铋、锡、锆、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反-1,2-二氯乙烯、氯仿、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钨、碲、镓、铟、锗、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 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苝、 茚苯(1,2,3-cd)芘)、苯酚。特征指标中土壤和地下水均覆盖以上内容的计10分,每少一项扣2分。3、自2017年1日1日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或土壤或水质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合格的,每次计2分,此单项最高计5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人员配置 | 30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计8分;中级职称的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8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计6分;中级职称证书的,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6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计6分;中级职称证书的,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6分。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除外)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达5人(含)以上的计1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注:本项目相关专业指化学分析类、环境类、土壤类、实验测试类专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所有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以上人员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学位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相关业绩 | 25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相关业绩,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1、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的,每个计5分,最高计15分;承担过市级的,每个计3分,最高计6分。此单项最高计15分。2、投标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企业用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计4分;此单项最高计4分。3、投标人承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每个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6分。(备注: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工作内容、签章页)或任务书、成果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2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45 | ||
商务部分 | 0.45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2)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3)验收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科学合理,设备配置完善,技术方法可行性强的,计50分;2、方案内容完整,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较合理,设备配置较完善,技术方法可行性较强的,计35分;3、方案内容一般,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均一般,技术方法可行性一般的,计20分;4、方案内容完整性欠缺的计10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计0分。 |
技术部分(F1) | 保障措施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2)质量保障措施(3)安全保障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1、内容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及保障性强的,计50分;2、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及保障性较强的,计35分;3、内容一般,可操作性及保障性一般的,计20分;4、内容、可操作性及保障性欠缺的,计10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缺项的,计0分。 |
商务部分(F2) | 实验室场所 | 10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验室面积达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计5分;1000平方米(含)至2000平方米(不含)的,计3分;低于1000平方米的计1分。此单项最高计5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制样间与烘干室面积达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计5分;50平方米(含)至100平方米(不含)的,计3分;低于50平方米的计1分。此单项最高计5分。(备注:投标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详细的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及场地照片,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设备配置 | 10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入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进行计分:*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套)数≥1;*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套)数≥1;*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P-MS):台(套)数≥2;*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台(套)数≥1;*5、气相色谱仪:台(套)数≥1;*6、离子色谱仪:台(套)数≥1;*7、高效液相色谱仪:台(套)数≥1;*8、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套)数≥1;*9、原子荧光光谱仪:台(套)数≥1*10、分光光度计:台(套)数≥3;11、自动顶空进样器装置:台(套)数≥1;12、自动吹扫捕集装置:台(套)数≥1;13、氮吹仪:台(套)数≥1;14、快速溶剂萃取系统:台(套)数≥1;15、固相萃取仪:台(套)数≥1;16、真空冷冻干燥机:台(套)数≥1;17、研磨设备:台(套)数≥2。以上每一项设备按数量要求全部提供的,计10分;该项设备未提供或提供的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个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须提供投入本项目对应包的设备清单并注明设备型号、设备照片、设备发票(国有企业属于资产调拨的等同设备发票)。其中标记“*”的为须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还须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资质能力 | 25 | 1、投标人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计10分。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对特征指标的要求:土壤:多氯联苯、总石油烃(C10-C40)、锰、钴、硒、钼、钒、锑、铍、钡、铋、锡、锆、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反-1,2-二氯乙烯、氯仿、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氰化物、钨、碲、铬(六价)、镓、铟、锗、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 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苝、 茚苯(1,2,3-cd)芘)、苯酚。地下水:铍、锑、镍、钴、钼、银、铊、铬、多氯联苯、总石油烃(C10-C40)、钒、钡、铋、锡、锆、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反-1,2-二氯乙烯、氯仿、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钨、碲、镓、铟、锗、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 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苝、 茚苯(1,2,3-cd)芘)、苯酚。特征指标中土壤和地下水均覆盖以上内容的计10分,每少一项扣2分。3、自2017年1日1日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或土壤或水质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合格的,每次计2分,此单项最高计5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人员配备 | 30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计8分;中级职称的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8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计6分;中级职称证书的,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6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计6分;中级职称证书的,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6分。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除外)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达5人(含)以上的计1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注:本项目相关专业指化学分析类、环境类、土壤类、实验测试类专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所有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以上人员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学位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相关业绩 | 25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相关业绩,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计分:1、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的,每个计5分,最高计15分;承担过市级的,每个计3分,最高计6分。此单项最高计15分。2、投标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企业用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计4分;此单项最高计4分。3、投标人承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每个计3分,此单项最高计6分。(备注: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工作内容、签章页)或任务书、成果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控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技术部分 | 0.5 | ||
商务部分 | 0.4 | ||
价格部分 | 0.1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F1) |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如项目意义、项目目标、服务范围等);(2)技术方案(全流程质量控制、比对样品分析测试等内容);(3)组织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4)验收计划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 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强的,计50分;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及可行性较好的的,计35分;3、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及可行性一般的,计20分;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可行性欠缺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未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F1) | 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 | 50 | 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2)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 1、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完善、无缺漏、标准严格的,程序规范,详尽有效,针对性强的,计50分;2、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较好的的,计35分;3、计划内容与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的,计20分。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可行性欠缺的,计10分;(本项最高计50分,未提供保障措施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实验室场所 | 10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验室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计5分;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计3分;低于1000平方米的计1分;2、拟投入本项目制样间与烘干室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计5分;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计3分;低于100平方米的计1分。(备注:自有场所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扫描件,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详细的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及场地照片,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设备配置 | 10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投入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计分:*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套)数≥2;*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套)数≥1;*3、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台(套)数≥1;*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P-MS):台(套)数≥2;*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台(套)数≥1;*6、气相色谱仪:台(套)数≥1;*7、离子色谱仪:台(套)数≥1;*8、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套)数≥1;*9、高效液相色谱仪:台(套)数≥1;*1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套)数≥2;*11、原子荧光光谱仪:台(套)数≥2;*12、分光光度计:台(套)数≥2;13、自动顶空进样器装置:台(套)数≥1;14、自动吹扫捕集装置:台(套)数≥1;15、氮吹仪:台(套)数≥1;16、快速溶剂萃取系统:台(套)数≥1;17、固相萃取仪:台(套)数≥1;18、真空冷冻干燥机:台(套)数≥1;19、研磨设备:台(套)数≥4;20、筛分设备:台(套)数≥4。以上每一项设备按要求全部提供的,计10分;每缺少其中一台(套)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提供投入本项目对应包的设备清单并注明设备型号、设备照片、设备发票、其中标记“*”的为须检定或校准的仪器,须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资质及综合能力 | 35 | 1、投标人具备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计5分;2、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对特征指标的要求:土壤:多氯联苯、总石油烃(C10-C40)、锰、钴、硒、钼、钒、锑、铍、钡、铋、锡、锆、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反-1,2-二氯乙烯、氯仿、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氰化物、钨、碲、铬(六价)、镓、铟、锗、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 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苝、 茚苯(1,2,3-cd)芘)、苯酚。地下水:铍、锑、镍、钴、钼、银、铊、铬、多氯联苯、总石油烃(C10-C40)、钒、钡、铋、锡、锆、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反-1,2-二氯乙烯、氯仿、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钨、碲、镓、铟、锗、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 䓛 、苯并(b)荧蒽、苯并 (k)荧蒽、 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h,i)苝、 茚苯(1,2,3-cd)芘)、苯酚。特征指标中土壤和地下水均覆盖以上内容的计10分,每少一项扣2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3、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或监测项目质量控制,计10分;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过省级以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项目,每个计5分,此项最高计10分;(备注: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括首页、工作内容、签章页)或任务书、成果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
商务部分(F2) | 人员配备 | 45 | 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化学分析类相关专业有正高级职称证书计10分,高级职称证书得5分;项目负责人获土壤监测调查方面省部级及以上表扬或奖励的,计5分。此项最高计1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成员配备:(1)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具有化学分析类相关正高级职称的,每人计10分,高级职称每人计5分,没有计0分;此项计20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项目成员人数:投标人具有化学分析类、环境类或土壤类的项目成员人数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1人及以上的计10分;5-10人计6分;1-4人计1分,没有不计分。 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成员可包括技术负责人,所有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以上人员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学位证或学历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22年5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得分情况的均不计分。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五章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 服务要求 |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 时间 | 地点 |
包1 | 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包2 | 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包3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1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包4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2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包5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1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包6 | 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2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
包7 | 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控 | 否 | 1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技术要求组织申报了2022年度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工作。计划通过该项目初步了解我省典型土壤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周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与污染积累、分布情况,探索周边监测和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以及成果集成工作方式,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提供依据。一、项目概况第二节技术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项目开展依据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工作中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与流转、土壤样品制备与分析测试、外部质控、成果集成等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区域土壤监测工作中方案编制与成果集成、土壤样品制备等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相关导则和规范(5)《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表1监测任务统计及分包本项目在2022年内完成我省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试点监测,2023年完成1211个区域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含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与流转、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整理分析、数据上报与成果集成等。需采购的服务内容见表1、表2,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见表3。三、采购内容(1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1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67号);(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包号 | 任务 | 任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包1 | 1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试点监测方案制定、数据整理分析、数据上报与成果集成等工作。 | 开展33个重点监管单位资料整理分析、现场踏勘、方案编制、数据整理分析、数据上报、成果集成,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与把关。 |
包1 | 2 | 湖南区域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数据整理分析、数据上报与成果集成等工作。 | 承担资料收集和分析、点位布设、方案编制、现场点位检查、数据整理分析、数据上报、变化趋势分析,风险区域筛查、高风险点位清单、监测结果报告等相关成果集成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与把关。 |
包2 | 3 | 湖南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样品制备及流转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承担全省1211个监测点位的土壤样品制备工作,并将制备好的样品流转至相应分析测试单位。 |
包3 | 4 | 承担湘潭、衡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地区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样品采集、流转 | 开展16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样品采集、流转工作,其中约包含190个土壤监测点、29个农产品监测点、10个大气沉降监测点、33个地表径流监测点、33个底泥监测点、22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有18个点要新建地下水监测井),共317个点位。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量为准,误差最多不超过±5%。 |
包4 | 5 | 承担长沙、岳阳、邵阳、郴州、永州地区1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样品采集、流转 | 开展17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样品采集、流转工作,其中约包含151个土壤监测点、29个农产品监测点、10个大气沉降监测点、27个地表径流监测点、27个底泥监测点、19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有6个点要新建地下水监测井),共263个点位。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量为准,误差最多不超过±5%。 |
包5 | 6 | 承担湘潭、衡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地区16家企业的所有调查样品制备与分析测试。 | 开展16个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样品制备与分析测试,其中约包含190个土壤监测点、29个农产品监测点、10个大气沉降监测点、33个地表径流监测点、33个底泥监测点、22个地下水监测点,共317个点位。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量为准,误差最多不超过±5%。 |
包6 | 7 | 承担长沙、岳阳、邵阳、郴州、永州地区17家企业的所有调查样品制备与分析测试。 | 开展17个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样品制备与分析测试,其中约包含151个土壤监测点、29个农产品监测点、10个大气沉降监测点、27个地表径流监测点、27个底泥监测点、19个地下水监测点,共263个点位。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量为准,误差最多不超过±5%。 |
包7 | 8 | 开展33家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量控制 | 具体包括组织监测方案与报告审核、对每个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工作及每家任务承担单位(包1、包3-包6)开展至少1次监督抽查(须包含监测工作全流程任务)、对上述10%的周边监测样品开展实验室比对测试,开展质控数据审核、质控报告编制等工作。 |
(一)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四、技术要求表3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表2:湖南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与频次统计表
序号 | 点位类型 | 监测项目 |
1 | 土壤 | 常规指标:(1)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2)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铊等元素的全量。特征指标:根据企业(园区)具体情况加测特征污染物1-8项。 |
2 | 地下水 | 常规指标:pH、镉、汞、砷、铅、铬(六价)、铁、锰、铊。特征指标:根据企业(园区)具体情况加测特征污染物1-8项。 |
3 | 农产品 | 镉、汞、砷、铅、铬 |
4 | 大气沉降 | 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
5 | 底泥 | 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铝、铊、锑、钒、锰 |
6 | 地表径流 | 常规指标:pH、镉、汞、砷、铅、铬(六价)、铁、锰、铊。特征指标:根据企业(园区)具体情况加测特征污染物1-8项。 |
备注:地下水监测2次,其余样品均采集1次。 |
序号 | 省(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域 |
1 | 湖南 | 91430000758012873A |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市长沙县 |
2 | 湖南 | 914303217656468903 | 湘潭县恒盛化工有限公司 | 湘潭市湘潭县 |
3 | 湖南 | 914303217790325743 | 湘潭县玉桥化工有限公司 | 湘潭市湘潭县 |
4 | 湖南 | 914304221853251774 | 衡阳百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衡阳市衡南县 |
5 | 湖南 | 9143048178801460XU | 耒阳市京山化工有限公司 | 衡阳市耒阳市 |
6 | 湖南 | 91430521750621447J | 湖南省星月颜料有限责任公司 | 邵阳市邵东县 |
7 | 湖南 | 91430603MA4R4PT70H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岳阳市云溪区 |
8 | 湖南 | 91430722MA4L5G581C | 湖南汉寿蔡家巷金矿有限公司 | 常德市汉寿县 |
9 | 湖南 | 914307255870499617 | 常德市万威矿业有限公司 | 常德市桃源县 |
10 | 湖南 | 91430922785358909B | 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 益阳市桃江县 |
11 | 湖南 | 91430923187360291Q |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 益阳市安化县 |
12 | 湖南 | 914309237991191162 | 安化紫金锑钨矿业有限公司 | 益阳市安化县 |
13 | 湖南 | 914309226985884827 | 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 | 益阳市桃江县 |
14 | 湖南 | 91431023788036286U |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15 | 湖南 | 91431023588989875N |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 |
16 | 湖南 | 91431023087649530C | 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17 | 湖南 | 91431023MA4L7N4L1L | 湖南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18 | 湖南 | 91431000MA4M0PDX5N | 郴州融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19 | 湖南 | 91431023338459943X | 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 |
20 | 湖南 | 91431023097487002G | 湖南建勋环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21 | 湖南 | 914310237305144000 | 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22 | 湖南 | 91431021MA4LMFALXA | 桂阳县皓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郴州市桂阳县 |
23 | 湖南 | 9143102157027955XX | 桂阳银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郴州市桂阳县 |
24 | 湖南 | 914310217406348013Y | 桂阳县兴达环保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 郴州市桂阳县 |
25 | 湖南 | 914310250735724171J | 临武县永盛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郴州市临武县 |
26 | 湖南 | 9143100076801977X6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 郴州市苏仙区 |
27 | 湖南 | 914311227700871577 | 湖南省东安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永州市东安县 |
28 | 湖南 | 914312247483657710 | 溆浦县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怀化市溆浦县 |
29 | 湖南 | 91431224796882423L | 溆浦县东新矿业有限公司 | 怀化市溆浦县 |
30 | 湖南 | 914312226874286783 | 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怀化市沅陵县 |
31 | 湖南 | 914313815743186160 | 冷水江森熠锑业有限公司 | 娄底市冷水江市 |
32 | 湖南 | 914313817506135004 | 冷水江市江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娄底市冷水江市 |
33 | 湖南 | 91431381748373560G | 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冷水江钢铁总厂) | 娄底市冷水江市 |
(2)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与样品采集土壤样品采集应满足所选用分析方法中规定的采样要求。相应分析方法未规定的按照HJ/T166-2004和HJ25.2-2019要求执行。土壤采样的深度为0~20cm,监测理化和重金属项目的土壤样品采集5点混合样。(1)土壤样品采集2、样品采集及流转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整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监测方案编制。完成33家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应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最终形成33家企业监测方案并上传“土壤监测业务系统”。1、监测方案制定
按照HJ/T91-2002要求执行。(3)地表水样品采样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按照HJ164-2020和HJ1019-2019要求执行。②地下水样品采集包括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抽水试验、标识设置等内容,参照DZ/T0270-2014和HJ164-2020相关要求执行。①监测井建设
农产品样品采集应符合《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9号)相关规定,采集土壤时同步采集同点位农产品样品。(6)农产品样品采集参照DZ/T0289-2015开展底泥采集。(5)底泥样品采集大气沉降监测点位建设与样品采集主要参照DZ/T0295-2016、HJ/T165-2004及GB/T15265-1994,其中集尘缸内径不低于30cm,高不低于50cm。。(4)大气沉降样品采集
4、分析测试土壤和底泥样品制备、保存按照HJ/T166-2004、《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9号)和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农产品样品制备、保存应符合《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9号)相关规定。地表水与地下水样品保存按照HJT91-2002、HJ164-2020及HJ493-2009要求进行。(注:需负责实验室外部质控样的制备与流转)3、样品制备与保存样品采集与流转中标单位完成任务后提交采样、流转原始记录表、工作照片与视频等资料。由样品采集单位按要求将样品流转至测试单位。(7)样品流转
⑤监测数据处理和结果计算参照执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④分析测试实验室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分析测试结果。需按照HJ164、GB5009、HJ/T166等相关规范、标准记录章节要求做好记录。③分析测试实验室接收样品后,各类样品的保存及制备要求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所选相关分析方法相关规定,并且做好样品保存制备环境条件的监控和记录。对于需冷冻保存的样品,不宜装得过满,以防样品瓶在冷冻保存过程中发生爆裂。测试完成的样品及提取液,留存至方法规定的保存期限,或该批次数据全部(含留存样)合格上报。②所有分析测试方法在使用前应按照《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等的要求对各项指标完成实验室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选用方法已获得资质认定且为该分析测试实验室近一年内常规且连续开展的检测项目,在其主要实验人员、仪器设备、场所和环境、实验试剂等条件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可简化验证程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采购人进行检查、确认。①地表径流样品、地下水样品所选分析方法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附录B、《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等相关规定分析检测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产品重金属测定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5009;土壤、底泥样品分析方法参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等相关规定;大气沉降监测样品参照土壤、地下水等样品相关分析检测方法执行。监测项目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但方法测定下限应能够满足监测结果评价需求。(1)监测方法/技术规定
中标单位须按照本项工作要求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实验室空白试验、定量校准、精密度和正确度控制、分析测试数据记录与审核、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内容。当分析方法没有规定时,每批次(最多20个样品/批)应至少做1次实验室空白试验;每批次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每批次至少插入1个与样品同类型标准样品或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基体加标试验。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样品保存条件,并在样品保存时限内完成分析测试,确保样品有效,样品保存期限到期后处理前,须报采购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处置。②内部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取得CMA资质认定。在组织机构、人员、实验室分析仪器与设备等方面应符合RB/T214、RB/T0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和HJ630等的有关要求,根据承担任务量,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问题发现、反馈和整改闭环机制,对数据质量负责。①质量体系(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⑥分析测试实验室完成任务后,须按照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纸质检测报告,并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还须同步整理和上报同批次样品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数据。
测试中标单位完成任务后最终提交以下成果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3)成果报告⑥本项目质保期壹年。项目验收后壹年内,中标人应配合做好各类检查、交流,配合做好成果分析和应用研究。⑤项目实施中,中标单位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针对客户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在2小时内赶到客户现场响应客户要求;采购人将采用方法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质量控制样品考核、留样复测、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中标单位进行外部质量控制。外部质控样品不可替代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控样品数量不计入样品总数,不额外拨付费用。③外部质量控制
6、成果集成主要内容包括全部监测数据整理与分析工作、数据上报。对33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数据开展初步审核,对审核没有问题的数据根据分析工作需要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开展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处理和结果计算参照执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70-2008)。重点总结各类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分布潜在规律和典型特征,按照行业类型、废气排放源类型等对监测数据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提炼试点项目经验,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提出建议。5、数据分析及上报③采购方需要检测实验室提交的相关记录、资料及文件等。②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①检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盖骑缝章);
监测数据和调查数据。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外部质控报告(含监督监测结果)内部质控报告。分析测试报告。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成果包括:
针对项目全流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涵盖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监测方案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检测、数据整理、报告编制等内容。(2)质量监督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实验室间平行)方式,对湖南省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进行质量控制,样品质控比例不少于10%。具体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332号)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开展工作。(1)实验室间样品比对7、外部质量控制任务承担单位对各环节收集和产生的所有原始数据、背景资料、土壤污染相关历史数据、工作方案、工作记录、照片及影像资料、说明材料、成果报告等数据资料,按照要求整理录入至“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系统”。
(二)区域土壤监测(2)所有工作需由中标单位开展,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与转包。供应商需根据质控技术规范做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并根据要求,编制承担任务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实施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对调查工作质量和出具的数据质量负责,接受招标人组织的质量检查;8、质量保障中标单位完成任务后提交外部质控报告(含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成果
对湖南2022年区域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数据整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基于经典统计学方法,并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对区域土壤监测数据开展分析和评价。分析污染特征,总结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分析土壤区域变化趋势。3、数据分析按照相关要求将样品制备完成后流转至14个市州和省级土壤样品库(长沙)。2、样品流转及制备、保存根据《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和HJ/T166-2004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包括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点位布设、现场核实、监测计划和质控工作方案制定等内容。1、监测方案制定
(2)质量管理报告。(1)监测原始数据和质控数据数据1套。4、数据上报及成果集成变化趋势分析。基于统计结果,对主要污染物开展变化趋势分析。同时结合前期资料调查和现场采样相关资料,使用多元相关分析等技术手段,初步开展变化趋势成因分析,研判形成质量变化较快的区域清单和点位清单。质量评价方法。农用地土壤监测数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进行单因子评价和多因子评价。数据统计方式。基于经典统计学方法,通过对各评价单元内各监测项目的最小值、最大值、各分位值、算术均值、算术标准差、几何均值、几何标准差、95%置信区间、变异系数等指标开展数据统计。
(2)所有工作需由中标单位开展,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与转包。(1)供应商需根据质控技术规范做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并根据要求,编制承担任务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实施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对调查工作质量和出具的数据质量负责,接受招标人组织的质量检查;5、质量保障(5)数据成果报送(4)高风险区域清单和高风险点位清单。(3)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3)收到最后一批数据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调查试点项目结果分析报告》评审,60个自然日内完成资料汇交。(2)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域土壤环境监测方案。(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33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编制;包1:(一)服务期限及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二)验收标准收到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后7个工作日内、土壤和底泥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测试,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测试报告编制以及内部质控总结报告等资料提交。包5至包6: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已有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流转;15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尘缸建设,然后1个月后采集样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建地下水井建设与样品采集。包3至包4:(4)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湖南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评审和资料汇交。
4、工作中弄虚作假,专业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中标单位,将取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50%的预付款,报告及相关原始表单资料提交后支付合同余款。(三)质量保障等服务条款成果报告均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
中标单位完成相应任务后,将相关成果盖章后及相应电子版本报送至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交货方式:2、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可要求中标单位参与人员进行适当调整。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含:数据及相关信息,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等);中标后,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将签订保密协议。(四)其他商务要求(必须满足的标记★)5、中标单位应独立承担本次任务,不得转包。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一、主要商务要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项目现场 | 每包中标人按监测地点执行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按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每包要求的服务期限执行交货方式:中标单位完成相应任务后,将相关成果盖章后及相应电子版本报送至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响应时间 | 项目实施中,中标单位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针对客户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在2小时内赶到客户现场响应客户要求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50%的预付款,报告及相关原始表单资料提交后支付合同余款。 (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未尽事项 | 另行约定 |
(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
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
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
(4)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和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
10.权利瑕疵担保(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在服务期内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或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和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1乙方应向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②根据服务或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解除服务或货物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如果乙方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服务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或货物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9.不可抗力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目录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主要商务要求所列表格内容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二、电子开标一览表
七、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函五、商务文件封面(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十一、商务偏离表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八、商务要求响应
十六、类似业绩十五、项目成员配备十四、项目负责人十三、综合能力(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
二十二、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一、技术偏离表二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九、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十八、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十七、技术文件封面
政府采购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十六、其他材料二十五、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二十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二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
(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和其他证明等资料。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二、电子开标一览表_________年月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投标人名称: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2)成立或注册日期:;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地址:(1)投标人名称:1.名称及概况:投标人基本情况
③长期负债:②流动资产:①固定资产:(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4)实收资本:(3)注册号码:
3.近年营业额:2.经营范围:(6)法定代表人姓名:⑤净值:④流动负债:
年度 | 总额 |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声明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附件4联合体协议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二、投标保证金附件5投标保证金(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致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5-1一)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
特此承诺!(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包括: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等。应提供以下资料: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备注:如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采购人名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投标保函(格式)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
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五、商务文件封面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致:(采购代理机构):六、投标函
5、投标人资格声明(见附件)。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七、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备注: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备注: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八、商务要求响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5、“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十一、商务偏离表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的无需提供)(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政策优惠证明材料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的无需提供)(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的无需提供)(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十七、技术文件封面十六、类似业绩十五、项目成员配备十四、项目负责人十三、综合能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
十八、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技术偏离表二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综合评分表”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九、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二十二、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致(采购代理机构):二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2)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开具发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二十五、服务质量及进度保障二十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预算 | 供应商名称 | 规模 | 所在区域编码 | 外商国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报价 |
1 | 品目1湖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试点项目监测方案编制及成果集成 | 1990400元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中型 | 412000 | / | / | 1 | 1990000元 | 1990000元 |
2 | 品目2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 | 310000元 | 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小型 | 412000 | / | / | 1 | 301500元 | 301500元 |
3 | 品目3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1 | 880000元 |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 | 中型 | 412000 | / | / | 1 | 860000元 | 860000元 |
4 | 品目4重点监管单位样品采样与流转2 | 590000元 | 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 | 中型 | 412000 | / | / | 1 | 580000元 | 580000元 |
5 | 品目5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1 | 540000元 | 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中型 | 412000 | / | / | 1 | 432000元 | 432000元 |
6 | 品目6重点监管单位样品制样与分析测试2 | 460000元 | 湖南省湘核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中型 | 412000 | / | / | 1 | 441800元 | 441800元 |
7 | 品目7重点监管单位外部质控 | 430000元 | 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 中型 | 412000 | / | / | 1 | 350000元 | 3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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