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绿地西立体停车楼房地产1-3层招租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徐州市绿地西立体停车楼房地产1-3层招租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L010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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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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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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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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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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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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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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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1538679.6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捌仟陆佰柒拾玖元陆角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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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徐州高铁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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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1.承诺所委托租赁标的除上述说明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否则委托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委托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有权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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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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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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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租赁期间,除房屋自身缺陷外,产生的一切文明城市创建、环保、安全、消防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及时处理。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产权方被追究责任的,产权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承租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整改通知,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予以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收到扣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齐并整改完成,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未经核准,擅自对租赁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擅自增加用电、用水负荷的; (2)未经核准,擅自改动租赁场所布局,对消防、电力等设备或消防通道形成遮挡的; (3)未经核准,擅自调整经营业态的; (4)承租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装修;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分租、转借、转包他人的,或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负担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交换使用的,或改变租赁场用途的。 3.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清退租赁房屋,承租方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完成现场踏勘,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计租面积、房屋现状及用途属性的认可,亦同意计租面积即便存在误差(如有)亦不调整租金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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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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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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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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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交清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后,出租方将一消(已完成)合格的毛坯房屋交付给承租方装修及使用,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移交单日期为准,免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因出租方意志之外的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短期内不能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改造装修前,应提交装修改造及消防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影响4、5楼停车场正常使用,否则须按要求进行恢复或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出租方的损失。装修改造的支出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出租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出租方仅配合承租方提供可能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帮助。 3.承租方负责保障装修、经营过程中租赁房屋养护,负责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修,一切与经营相关的支出均由承租方承担。 4.因承租方装修及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外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完成装修后需通过政府部门及出租方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后方可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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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建筑用地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经营范围:需按照一层商业功能、二三层停车场功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行业,意向承租方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服务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停车服务运营合同等);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不少于3名正式员工近半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 3.挂牌截止时间之前,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人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承租过交控集团经营性房产并出现欠租、有诉讼纠纷的承租方,及以上人员持有股份或担任董监高或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禁止报名。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6.房屋装修改造及物业等费用:承租人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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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本次交易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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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出租方带领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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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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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加盖公章或按指纹); 6.《意向承租申请书》; 7.“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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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押金或部分租金。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被正式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承租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的; (5)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租赁成交后承租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承租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出租方有权向该违约的承租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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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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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30分钟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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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承租方承担交易费用,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交纳;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交纳;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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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承租申请书(法人)》、《意向承租申请书(自然人)》、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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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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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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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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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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