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丁香水榭三套房屋基础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次) | 199,815.32 | 1.0 | 项 | 详见文件。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投标现场核查)。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投标现场核查)。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1月10日 至 2022年11月15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1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内容。
(二)报名和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5日17:3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2.1进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http://cgyzb.cqipc.edu.cn:9666/)“供应商注册”入口注册,如已注册请直接登录系统报名。
2.2登录系统后在“我要报名”入口选取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附件(附件包括:1、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3、营业执照副本,4、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凭据,以上附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 (http://cgyzb.cqipc.edu.cn:9666/)动态指南栏目里下载。
3.谈判文件发售
3.1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
3.2特别提醒: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加快推进采购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利益。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及《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于谈判当天缴纳文件购买费时一并递交(无需密封)。未提交者,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2.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要求在现场递交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和《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
4.响应文件按要求进行了密封。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渝都会首站2栋1301室
谈判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渝都会首站2栋1301室
1、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经办人:杨武
采购人电话:1512324899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代理机构: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韦奇
代理机构电话:023-63296219 1582358098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渝都会首站2幢1504
\n招标项目名称: \n项 目 号:\n | |
\n供应商名称\n | \n(供应商公章)\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手机)\n | \n |
\n电子邮箱\n | \n |
\n单位座机\n | \n |
\n单位地址\n | \n |
\n标书购买费(元)\n | \n \n |
\n投标保证金(元)\n | \n |
\n分包号及分包名称\n | |
\n□\n | \n分包1:\n |
\n□\n | \n |
\n□\n | \n |
\n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丁香水榭三套房屋基础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次) | 199815.32 | 0.3 | 1 | 建筑业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
3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以及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 |
3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谈判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量(含材料)清单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1 | XXXXXX | 详见附件一 | 项 | 1 | XXXXXX | XXXXXX | XXXXXX | |
合计人民币(小写):XXXXXXX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 | ||||||||
本项目合同类型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一)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及新增(减)项目价款调整+材料价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注:因竞争性谈判采购涉及二次报价。一旦成交,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等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可竞争性费用均须按成交的最后总报价,以响应文件初始单项报价为基础进行同比例下调,不可进行不平衡下调,如中标后存在不平衡下调的情况,结算时将按照单价下调比例最大的进行同比例下调各项中标单价后作为最终结算单价,最后报价作为合同附件】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一)工程量计算原则:根据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洽商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二)施工图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以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以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按照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针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项目,无论投标时在单价分析表中是否组价完整,中标后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招标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或结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合价报价大于所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相乘所得的合价,中标后结算时则仍以该子项的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位作为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子项总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招标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成交供应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和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该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再按照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在结算时将不予另行结算;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或总价为零的工程子目,则视为该子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将所报单价或总价为零或未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招标图纸计算出该项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缺项结算原则:当实际实施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时,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三)新增或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1、当增减内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项目时,则按照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2、当增减内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时,但有类似项目时,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计价,且只调整相应设备或材料变更产生的价差。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定额标准: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及配套文件编制和组价。若实施清单适用多个专业定额,则优先选用《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房屋建筑部分进行组价。组价后按项目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后作为初定单价,核价材料不参与下浮。(1)人工费:原投标预算中的人工费低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7期的,按投标预算中的人工费与人工基价进行调整。原投标预算中的人工费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7期的,则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7期的人工信息价与人工基价进行调整。(2)材料价格采用投标预算中的材料价格,投标预算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或者投标预算材料价格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1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则土建材料价格:原木、锯材、普通水泥、普通商品砼、页岩标砖、页岩配砖、页岩空心砖、绿豆砂、卵石、瓜米石屑、碎石、特细砂、毛条石、毛(片)石的和黑色及有色金属的材料材料价格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1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安装、装饰、绿化等材料由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1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21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由业主认质认价。投标预算中的材料在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则按照此材料投标预算中的材料价格与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此材料消耗量乘积之和除以定额消耗量所得材料单价计算。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入任何泵送费用。(3)管理费:按取费标准执行。(4)利润:按取费标准执行。(5)一般风险费:按取费标准执行。(6)工程变更时效要求:设计施工图,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经设计院签字盖章、采购人批准后,成交供应商才能实施,否则,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变更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支付以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具有对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工程洽商、变更等采购人发出的书面文件均为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的有效文件。工程洽商、变更等工程量均以图纸为依据,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且经采购人签认后的合格工程量做为结算依据。上述调整项按“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计价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核,但不得影响工程实施。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事项,成交供应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成交供应商拒不执行或不能按期完成的,采购人有委托其它专业单位替代实施的权利,扣除成交供应商上述调整项的结算工程款。(四)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报价费率计算,但该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费率,否则按规定的费率调整后结算,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除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进行调整外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若出现某技术措施清单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合价报价大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相乘所得的合价,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技术措施费清单等情况,此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相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政策之规定合格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未发生的不计取。(六)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费率结算。(七)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执行增值税,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费率结算,随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八)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计取。(九)企业管理费:按投标费率结算,且不得高于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计取。(十)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差不调整。(十一)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暂估价材料在实施过程中按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十二)水电费按照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相关规定计取,在结算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但申请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线路安装、接入并安装水电表,向水电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使用手续,自备发电机组等所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当施工用水用电容量不够或不能及时到位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如增加柴油发电机临时储水箱等,此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再另外计取。(十三)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成交供应商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超过采购人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且超过部分除以采购人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的10%(含)以上,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人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采购人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1.1]×1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审核、审计后双方确定的结算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如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诉讼或者仲裁,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审核的结算价款超过诉讼或者仲裁中确定的本工程结算价款,并且超过部分除以诉讼或者仲裁中确定的本工程价款的10%(含)以上,成交供应商则按[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人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诉讼或者仲裁仲裁何种确定的本工程结算价款×1.1]×15%计算减收工程价款,以此作为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如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约定并同意: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和审计,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同意并认可该审计报告(或者造价咨询意见)的内容,且同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造价咨询意见)作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依据,但如果该工程采购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与依法被上级部门审计时核定的结果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十四)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 ||||||||
一. 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 | ||||||||
二.详细内容及参数见“附件一”。 | ||||||||
三.实施期限:以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进场施工,2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交予采购人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项目,超过合同约定施工期限1天,应按每天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以上由供应商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责任费,采购人有权在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 | ||||||||
四、质量保证1、项目免费质保期为1年。2、成交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在质保期内的工程承担免费保修责任。3、在保修范围内的项目。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五.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原厂标准配置。 | ||||||||
六.交提货方式:由乙方将货物免费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上下车装卸,运费、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 ||||||||
七.验收方式: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其他相关专业现行验收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1、由项目管理方组织验收。2、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
八.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
付款方式:(一)本项目无预付款。(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三)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评价合格后,所办理的结算经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支付结算款。本工程的结算价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价。但依法被上级部门审计时核定第三方审计有误,应无条件对原结算价予以纠正,若结算金额少于上级部门审计金额,采购人无条件补付成交供应商工程款,若结算金额多于上级部门审计金额,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还多收的工程款。付款人应在收到退款通知起30日内将应退回金额部分予以退回。若超过30日未退回,从收到退款通知第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四)采购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一次审计结算,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果双方对审计结算发生争议,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审计结论为准。(五)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乙方确认收取货款的指定账户(须为公司注册基本账户,否则有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为:户主: 开户行: 账号: | ||||||||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 ||||||||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书、投标书、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工程过程中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交付足额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4、乙方交付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由此产生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交付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并不能豁免乙方在保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5、通知与送达:甲方确认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方式为甲方收取函件及司法文书的唯一联系方式。乙方确认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方式为乙方收取函件及司法文书的唯一联系方式。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如果乙方所供货物为非本企业生产货物,甲方有权利按照乙方享受政策性抵扣后的价格支付货款。9、本项目仅暂估材料、新增材料需要核定单价。每种需核价材料需报送三个品牌及对应单价给甲方相关部门,并报送样品。由甲方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满足质量及形象要求的品牌,如乙方提供的三个品牌均不能满足甲方需求,乙方须重新报送。确定好品牌后进入核价程序。材料进场须报甲方验收,经甲方与报送样品对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现所使用材料与所报送材料样品品牌及质量不一致,所涉及材料乙方无条件清理出场,并对实际已投入使用的材料进行拆除。10、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超过30日(含30日)的,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合同约定应结算价款的70%进行结算(此系特别约定),同时因退场所造成的乙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1、由于甲方原因阻碍工程施工,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12、隐蔽工程及完工后现场无法核量的工作内容,在覆盖前都必须要经甲方相关部门收方并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出具收方资料,无收方资料此部分不得结算。13、附件:1、工程量(含材料)清单:第一次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即投标响应工程量清单;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 ||||||||
甲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电话:023-61879216传真:023-61879216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渝北空港园支行账号:50050108650000000095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450382026T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 乙方: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编: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谈判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