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SJL-JZ2023072800011GKXMHT1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
2023-07-22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3]-02227号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需求的第八届“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SJLDL20230629003JCXM1的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磋商,磋商小组评定 摆渡创新工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服务内容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1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

1
11600
11600
2
选拔赛场地费
选拔赛场地费

3
5000
15000
3
选拔赛评审费
选拔赛评审费

15
1000
15000
4
选拔赛物料费
选拔赛物料费

100
200
20000
5
复赛前培训场地费
复赛前培训场地费

1
15000
15000
6
复赛前培训导师费
复赛前培训导师费

2
2000
4000
7
复赛场地费
复赛场地费

1
15000
15000
8
复赛评审费
复赛评审费

5
2000
10000
9
复赛阶段物料制作费
复赛阶段物料制作费

90
400
36000
10
复赛阶段餐饮费
复赛阶段餐饮费

150
80
12000
11
决赛阶段场地费
决赛阶段场地费
主会场、展会、洽谈区等
2
43000
86000
12
决赛训练营阶段导师费
决赛训练营阶段导师费

4
2000
8000
13
决赛阶段评审费
决赛阶段评审费

7
2000
14000
14
复赛阶段物料采购费
复赛阶段物料采购费

1
20000
20000
15
复赛阶段宣传费
复赛阶段宣传费

1
32000
32000
16
决赛阶段物料制作费
决赛阶段物料制作费

8.25
8000
66000
17
决赛阶段物料采购费
决赛阶段物料采购费

60
500
30000
18
决赛阶段宣传费
决赛阶段宣传费
拍摄、直播、媒体宣传等费用
1
168000
168000
19
决赛阶段活动主持人
决赛阶段活动主持人

2
6000
12000
20
决赛阶段公证费
决赛阶段公证费

1
4000
4000
21
决赛阶段活动礼仪
决赛阶段活动礼仪

8
600
4800
22
决赛阶段活动医疗
决赛阶段活动医疗

2
1000
2000
23
决赛阶段音响音效师
决赛阶段音响音效师

2
5000
10000
24
决赛阶段餐饮费
决赛阶段餐饮费

175
80
14000
25
决赛阶段设备租赁费
决赛阶段设备租赁费

2
35000
70000
26
线上评审技术支持服务费
线上评审技术支持服务费

3
20000
60000
27
国赛辅导阶段相关费用
国赛辅导阶段相关费用
培训、指导、场地费、餐费等
1
42000
42000

备注:本合同中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以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2.
合同价格:796,400.00元,¥:
柒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
3.
交货/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365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服务地点: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3交货/服务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自行付款:本合同中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承诺。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等其他非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无。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需方: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供方:摆渡创新工场集团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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