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都名苑安置房小区供配电工程、外部线路及10KV民主线2045048#杆西侧线路入地工程审计服务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宇萍189062828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晓威0513-839011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4
公告正文
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丽都名苑安置房小区供配电工程、外部线路及10KV民主线2045048#杆西侧线路入地工程审计服务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丽都名苑安置房小区供配电工程,合同价1600万元;丽都名邸安置房小区外部线路工程,合同价1700万元;10kV民主线2045048#杆西侧线路入地工程,合同价137.3328万元。主要对小区供配电工程、线路安装、土建、光缆等的施工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相应的结算审核报告,同时按采购人的要求编写相关的审核文书并移交相关审核资料,直至采购人确认合格为止。
二、预算金额:5万元
最高限价(费率):审计净核减额的3.2%。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费率)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企业。
(3)拟派主要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含4人,不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中土建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师2名,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师2人。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人员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中标单位、前期咨询、监理、设计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 )。
2、投标人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服务及相关附件、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核查人员工具、车辆、食宿等各种费用)。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袁宇萍
联系电话:18906282896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5、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师、职称证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拟派主要审计人员的注册造价师证书;
(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8)报价表(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网站截图)。
注意:(1)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北新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4年12月24日12: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密封大楼5楼,接收联系人:施晓威,联系电话:15005189795。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7、报价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一)竣工结算审计内容
1、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
2、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是否必要、真实,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3、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工程结算是否准确;
4、审查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5、审查甲供材料、水电费等结算是否真实、准确;
6、审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建设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7、审查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如有延期,延期手续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审计要求
1、甲供材料、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分包项目的直接扣减不作为净核减额。
2、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调整。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扣减项目审计费。超过7天(含)以内的每天扣300元;超过7至15天(含)的每天扣500元;超过15天以上的不予计取审计费。
(三)质量要求
1、咨询人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审计的实施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成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成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编写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0天内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委托人。
3、接受集中办公。项目中标后,项目安排的审计人员(须为投标人员)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集中办公,接收委托人日常考核和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方可离场。审计所需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由咨询人自行提供。
4、咨询人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补正和修改,并提交修正后的审核报告和审核明细等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包括相应的电子文件)。
5、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四)服务期限
审计时限从签收项目日开始计算,直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正式提交经采购人、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审计报告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审计时限为45天。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缴纳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 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六)其他
成交供应商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而不另行支付。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资质挂靠、分包、不委派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违规现象,视为违约,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因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供应商提交原始成果质量的无限期追责的权利。
投标供应商交付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1)审计结算费用:经采购人确认的审计净核减额*成交费率;保底费用: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1000元,按10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1500元,按1500元/个计算;
(2)支付方式:出具初审报告的当年农历年底付至合同价的70%;剩余审计费用待审计局复审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复核误差率[(初审金额-复审金额)/初审金额]超过2%,按下列办法扣减审计费:复核误差率在2%至2.5%(含)的,扣该项目10%的审计费;复核误差率在2.5%至3.5%(含)的,扣该项目30%的审计费;复核误差率在3.5%至5%(含),扣该项目50%的审计费;复核误差率超过5%的,扣减咨询人全部审计费。
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委托人可以从当期服务费中直接扣减咨询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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