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委托,就市公安局高速卡点检查装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公安局高速卡点检查装备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采购编号:洛采竞磋-2019-186
三、成交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强光探照灯 |
众安、河南 众安警用装 备有限公司 |
SSD-ZA-01 |
251支 |
2 |
防弹头盔 (复合) |
众安、河南 众安警用装 备有限公司 |
FDK2F-ZA01-L |
84顶 |
3 |
防弹盾牌 (复合) |
众安、河南 众安警用装 备有限公司 |
FDP3FS-ZA01 |
50块 |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9年9月11日9时30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评标八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解宝银、赵丽平、聂宇涛、冯树枝、刘振伟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河南鼎泰警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金城时代广场5号楼1单元1905号
八、成交金额:壹佰贰拾玖万伍仟零贰拾元整(¥1295020.00)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2019年9月1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11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
地 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3133707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市公安局高速卡点检查装备项目磋商文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1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