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大渡口区治理中心外墙玻璃加装防晒隔热单透视膜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023689132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网上询价文件
(最低价中标法)
项目名称:大渡口区治理中心外墙玻璃加装
防晒隔热单透视膜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一、网上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大渡口区治理中心外墙玻璃加装防晒隔热单透视膜项目
7000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
2.报价含材料、运输、安装、税费、质保期维护等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递交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 至2024年11月29日11:00。
2.采购公告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3.提交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提交响应文件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08办公室,响应文件密封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采购文件发布媒体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ddk.gov.cn/)。
6.评标时间与地点
2024年11月29日14:30,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03办公室。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采购项目需求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具体要求
防晒隔热单透视膜
平方米
约69
厚度不低于0.05毫米,按采购方制定地点和方式粘贴。
白磨砂膜
平方米
约30
厚度不低于0.05毫米,按采购方制定地点和方式粘贴。
其他


施工要求:上述两类膜均要求在玻璃外墙方向(室外)粘贴。

以上工程量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对上述清单进行补充和完善,但不能少于清单内容,安装完成后必须保证正常使用,本工程实行总包干制。因中标商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工程建设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主要材料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二)项目经理。本项目需投标方指派驻现场施工项目经理一名。
(三)供应商须自拟承诺,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采购人不提供施工图),不得擅自增减项,若采购人后期对施工内容调整,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调整内容;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应保护好施工场所所有设施、设备、管网、物品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措施到位,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等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对出现人员伤亡等事故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伙食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食堂不供应伙食,原则上就近解决餐食,拒绝外卖入场),采购人不提供宿舍,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人员住宿。
(五)供应商使用主要材料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六)施工期间,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施工人员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获取、纪录、存储、复制、携带各类文件、资料,不违规留存各类信息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内部信息;
5.在工作中不记不看不传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事情;
(1)在安装过程中,不看办公桌上的文件及图纸;
(2)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不得带出施工区域;
(3)不与无关人员谈及甲方工作有关的事情。
6.不在施工区域违规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拍摄,不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工具上谈论、发布、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内部敏感信息,不发布任何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信息。
五、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清洁费、材料设备运输费、保险费、施工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标书制作、设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规费、免费保修一年等其他所有费用,工程实行总包干制等全部费用。
2.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清单、现场踏勘情况进行报价。
3.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供应商可在报价前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踏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到现场进行踏勘的供应商,统一视为已踏勘)。到现场踏勘人员需核对相关身份后方可入场,全程佩戴好口罩。踏勘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锦天商务大厦东楼2楼(大渡口区治理中心),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212441030。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安装修缮改造完毕。
2.交货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锦天商务大厦东楼2楼(具体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采购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签收记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2)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产品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设备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如采购单位在后期的使用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部分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修建工程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质保期:自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质量保证期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2)提供技术援助电话服务,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用户如遇到使用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2小时响应,1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4)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用户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不得高于本次合同价格。
(5)乙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八、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九、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2.质保期一年,经甲方质保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68913218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十一、其它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方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
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3.本项目通过需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供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供方须赔偿此项目总价的10%的款项给需方。如第三次验收仍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5.如供方延期交货 (非供方原因除外,验收不合格不属延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赔偿违约金,具体是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由供方赔付需方,另外,需方因此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十二、评选方法
1.最低价中标法。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2.如两家及以上完全满足本竞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完全一致的,按产品参数、响应文件和其它优惠承诺的优劣顺序排列决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其他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四、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采购人将以线下递交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十五、无效报价情形
1.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即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书资质文件内容要求的);
2.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的;
3.没有按照采购文书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未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采购文件出现多个投报方案或报价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十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服务合同中详细约定。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内容
1.1内容:依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1.2方式:现场提供拆除、安装、调测、售后等服务。
第二条时间和地点
2.1地点:
2.2时间:
第三条合同费用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
3.2乙方在拆除、安装、调测完毕后,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一年,经甲方质保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第四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施工人员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获取、纪录、存储、复制、携带各类文件、资料,不违规留存各类信息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内部信息;
5.在工作中不记不看不传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事情;
(1)在安装过程中,不看办公桌上的文件及图纸;
(2)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不得带出施工区域;
(3)不与无关人员谈及甲方工作有关的事情。
6.不在施工区域违规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拍摄,不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工具上谈论、发布、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内部敏感信息,不发布任何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信息。
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6.1乙方完成工作的形式:乙方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涉及的所有产品的拆除、供货、安装、调试、测试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运行条件后,向甲方申请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
6.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到现场检查本次服务的功能、性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稳定运行且满足要求。但现场检查本次服务的功能仅作为甲方对设备当时现状的认可,是否满足后续要求,以设备后续实际运行为准。
6.3.验收方式:
(1)乙方应提供完备的产品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拆除、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设备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2)如甲方在后期的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部分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4)甲方需要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4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乙方承诺: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整体质保期为 1 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三包”规定。
2.乙方所提供产品为全新设备,产品安装时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 个月。
3.提供技术援助电话服务,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用户如遇到使用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2小时响应,1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5.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用户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不得高于本次合同价格。
6.乙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第七条侵权处理
7.1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现场管理
8.1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1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交付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3在整个项目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交付范围内的任何一部分或整体。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本合同任一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3.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3.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3.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3.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3.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收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3.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3.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3.9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补遗公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10除各附件特别载明外,甲方确认本合同全部附件均系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办理的盖章手续;乙方作为附件的受文单位通称为“电信方”。
13.1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详细采购清单
附件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响应文件(样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竞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报价函
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办:
我方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或供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RMB: 元。
2、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我们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格式自拟)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2022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办
(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协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技术/商务偏离表
对于采购文书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采购项目需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办: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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