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38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h(2017)cg002
预算金额382万元
招标公司泉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小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王0595-22180979
标书截止时间2017/06/01
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4
公告正文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ZH(2017)CG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809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安局

地址:泉州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小郑0595-221809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小张0595-2880882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

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FJZH(2017)CG002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建设项目采购一览表”;

3.投标人条件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谈判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4)谈判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7)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8)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至2017年06月01日;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认缴;或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0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09: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8. 预算审核价:38200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为无效投标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 92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11.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 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4208 6898 545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账 号:1527 501 0010001 4988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海支行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述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

电 话:0595-22180979

联系人:小郑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E-mail:dl@fjzhuhong.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808829

联系人:小王、小张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2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谈判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4)谈判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7)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8)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08:00 至 2017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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