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9-128001-0117 |
甲 方: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
乙 方: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15,000.00 |
金额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1.服务报价
服务类型 | 设备维保服务范围 | 报价(元/月) | 台数(台) | 服务期限(月) | 合计(元) |
桌面运维服务 | 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 | 1250 | 1 | 12 | 15,000.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全包服务 | 0.00 | |||
合同金额(元): | 15,000.00 |
2.服务内容
(1)桌面运维服务: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搬迁服务等.
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故障排除、机架调整维修、整机清洁,风扇加油、日常保养等;
复印机:机器检修和擦拭、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错等;
其他服务要求:根据《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关于 富士施乐D95 复印机(机身编号:830184)全包维修维护服务 项目委托乙方维修维护服务,订立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条款适用的主要法律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6号令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 二、维修/维护设备(系统)项目名称、数量和服务期 甲方所有的富士施乐D95 复印机(机身编号:830184)全包维修维护服务及相关设备全包维修维护服务,乙方为甲方富士施乐D95 复印机(机身编号:830184)全包维修维护服务及相关设备提供为期 壹 年的维修维护服务。 1、复印机客户信息 客户具体联系方式 陈小姐:37621860 复印机安装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菜园东80号4楼省社文印室 2、设备资料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序列号 密级 备注 富士施乐 D95 830184 3、全包维修维护服务的起止日期: 从 2020 年 9 月 12 日 至 2021年 9 月 11 日止。 三、基本维护服务要求 1、为每台设备建立“涉密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资料;每台设备编号、帖上标签,并注明设备报障的联系方式。 2、主要是上门维护,地点为设备使用所在地。 3、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收到甲方报修电话后需30分钟内响应客户,报修后 4个工作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客户故障设备所在地,免费维修,不限次数。 4、对于甲方的每一次服务请求,乙方全程跟踪并详细记录服务的处理方式、过程、结果,每次维护服务后填写《定点维修维护服务单》,如实反映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通过电话或现场回访的方式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5、为使甲方合约设备能够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提供为上述目的所必要的零配件和耗材,包括:碳粉、载体、感光鼓/带,彩色墨粉(仅适用于可产生彩色印量的签约设备)和其他为了正常操作签约设备所必须的零配件和耗材等。乙方为保证合约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零配件更换。 6、但合约服务范围不包括电源,纸张和订书钉等耗材,亦不包括由于客户 非正规使用设备而造成的损坏,客户需对上述另付费。甲方如需购买上述耗材可通过乙方订购,按次单独结算。 7、乙方将对认为是合约设备不可分割的软件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包括软件诊断和修理)。双方明确了解并同意,下列服务内容不在合约服务范围内,对于下列服务,乙方将另行单独附加收费:(a)移机或重新安装;(b)提供合约设备软件的增强版本;(c)整理客户丢失或损坏的数据;(d)未经乙方授权擅自修改合约设备软件而出现的问题的解决。 8、提供合约服务之条件 合约服务的提供以下列所有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客户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应付款项; 2)合约设备安装地拥有稳定的电压及电源供应,合约设备在操作前已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规范安置完毕; 3)甲方严格按照产品规范进行操作。 四、紧急维修服务要求 1、临时紧急维修主要是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设备所在地。 2、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紧急维修维护时,经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后,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达客户故障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 3、甲方要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自行维修,未经乙方同意及报保密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交由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进行维修。 五、更换部件 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2、所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与设备同品牌原厂部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非原厂部件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厂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3、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或不按规定雇请第三方更换、拆卸部件。 4、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5、维修(或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定点维修维护服务单》,并由甲方使用人签字确认。 六、非免费维护项目的范围 以下项目不属于本协议书所定义免费维护范围:设备清单中未包含或未列明的设备;双方确认的人为、天灾、不良电器环境、雷击、虫害等原因所引致的故障、损坏。 七、服务保证 1、乙方应编制《富士施乐D95 复印机(机身编号:830184)设备全面维修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2、乙方保证合理安排和使用熟练的技术技能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八、敏感信息或事项的保护 1、由乙方提供的程序、程序清单、编程工具、文件、报告、图表等文字资料及所有版权归乙方所有,如果属于乙方购买第三方的资料使用权的,则版权归第三方所有,甲方只能在内部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做其他的商业用途及传播。 2、甲方的各类数据,甲方提供的软件程序、程序清单、文件、图表等报表及数据内容,乙方只能在甲方内部使用该部分软件和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扩散、传播以及在任何其它场合使用、运行和显示。 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约部分或全部内容、以及由于工作原因得到对方其它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或因与甲方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数据,无论甲方是否对该资料、信息、数据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系统构架、安全措施、业务流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非本合约的目的,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授予三方有关权益,并应在甲方要求时或合约执行完毕时将所有信息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其销毁。 九、维修/维护费用和付款方式 合格器材 初始读数 基本收费 标准印量 超额印量费率/每张 富士施乐D95 续上期 黑白: A3:0.055元/印, A4:0.03元/印 / / 机身编号 830184 读表周期 按照约定周期结算,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 备注: 1)按照约定周期结算,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于约定周期内向甲方提供结算报告,详细说明结算费用明细。经甲方确认无误或报告送达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次读表周期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维护服务费。
3.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驻点技术支持人员需在1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效定义:接到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非驻点技术人员: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1)按照约定周期结算,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于约定周期内向甲方提供结算报告,详细说明结算费用明细。经甲方确认无误或报告送达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次读表周期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维护服务费。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09月27日--2021年09月27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菜园东80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服务小组(含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若干人),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0人,驻场天数为0个工作日/周, 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变更。
4.乙方需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甲方的设备资产普查及标签张贴,并完成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
5.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
6.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
7.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8.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菜园东80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901房 |
电话:13711236700 |
电话:020-62847166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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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39357755546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