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102-00025
预算金额121.8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高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9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17 至 2023-11-23
撰写单位: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黄高杰

   (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2-00025
项目名称: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18,400.00
最高限价(元):1,218,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内容
(一)、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
1、采购内容
盘锦市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2、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对象为双台子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52个。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同时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3)工作成果
2023年12月31日前,将采集到的样品完成初制备和流转。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二)、内业样品检测
1、采购内容
盘锦市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2、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本次内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对象为双台子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52个。
(2)检测项目
采样数52个,每个土壤样品检测项次为30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等。
(3)工作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技术要求
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5)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工作。
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责任,导致泄密的,供应商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供应商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供应商承担。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三)、成果汇总
1、采购内容
盘锦市双台子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成果汇总工作。
2、服务要求
工作内容:
(1)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主要对双台子区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2)成果汇交汇总
汇交汇总主要包括整理双台子区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双台子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性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形成双台子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形成双台子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其中:1.土壤发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 1:5万县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在此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经再次制图综合,生成1:100万国家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亚类;2.土壤系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经再次制图综合,生成1:100万国家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亚类。
(3)文字成果
形成试点县和盐碱地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4)数据库成果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市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4、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单价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样品采集

52
1200
62400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样品检测

52
3000
156000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成果汇总

1
1000000
1000000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总计(元)
12184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1311219706@qq.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213室
联系方式: 0427-2361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03商网
联系方式: 0427-2681088
邮箱地址: 13112197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3023600000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高杰
电  话: 0427-26810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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