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2-440604-04-01-258198)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规划华远东路西侧、澜石二马路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616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16599.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56959.82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63428平方米(住宅容积率为2.42),行政服务中心26600平方米,高层办公62900平方米,沿街商业2316.82平方米,售楼部500平方米,配套设施(五件套)800平方米,公建配套415平方米,容积率为6.0,建筑密度为36.71%,绿地率35%。规划建设4栋33层高的住宅楼,1栋4层高的行政服务中心,2栋23层高的办公楼,沿街商业,售楼部,公建配套(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垃圾收集站,公厕等),配套设施(五件套)。设置地上停车位160个,地下停车位1704个,具体以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为1,078,253,986.50元。
2.3 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澜石二马路南地块商住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为止。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全过程咨询服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79号)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各个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分别出具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以及各个阶段的检查结果报告、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报告。除完成所有报告的编制工作后,项目如接到上级部门的审计,需无条件配合完成政府部门的相关审计工作。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60万元。
2.5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符合本项目合同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则双方均需提供)
4.2 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①或②其中之一均可:
①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②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资质类别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投标人为牵头人。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4.4.1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双方均需提供)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3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中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6、2207、2208房
邮 编:528000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小姐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2911518电 话:0757-83133237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d_zds@126.com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中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