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4 16: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仲恺城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已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441305-04-01-2051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仲恺高新区恺汇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惠州仲恺城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质量检测
2.2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区恺汇发展有限公司
2.3项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
2.4质量检测费:质量检测费估算为1450037.00元,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5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包括搅拌站厂房13439.00平方米、沥青厂房4016.00平方米、办公楼4083.00平方米、宿舍楼2928.00平方米、实验楼1522.00平方米、门卫12.00平方米等)。二期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二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建设预设置270型商砼生产线3套(砂浆生产线已包含在商砼生产线内)、4000型环保沥青砼生产线1套,合计预设生产装置4套,4套生产装置预设的商砼砂浆站、环保沥青砼站均具有完善的相应辅助配套设施、装备。预设生产产能:商砼100万立方/年、砂浆30万吨/年、沥青砼50万吨/年。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对惠州仲恺城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质量检测,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中标单位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质量检测、环境检测、建筑物鉴定检测、沉降、防雷等工程专项检测;具体以质量监督主管单位审核的第三方检测方案为准。(若第三方检测工程量及检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检测工作,该部分最终费用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7检测服务期限: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8质量标准:依据国家及地区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本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2.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2.1和3.2.2相关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2.2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必须包含:地基与基础检测(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
3.3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为工程检测类或岩土工程;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的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7.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已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4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5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8.2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异常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9.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区恺汇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7186087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城发大厦十一楼1105室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5918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3号富力丽港国际公寓B座906房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3278475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