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项目四标段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采购(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室)
职工宿舍修缮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机电工程电气外网设备预装箱式变电站高压主要元器件真空负荷开关避雷器变压器辐流风机低压室低压断路器电容器控制器低压熔断器限流电抗器防雷接地母排低压柜设备安装设备基础图电气电路图总装配图设备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机组电气连锁接口人机接触点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设计调试备件电流互感器表计高压设备耐压试验母线一次接线图开关柜电动操作电压互感器带电显示电源进线成套设备设计技术设备费随供调试件包装费安装费专用工具现场服务运输保险配套部件设备检验试运转配套件特殊材料设备出厂前检验设备进行自检设备进行检验A检设备工器具试验设备防锈防潮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消防产品防爆电气设备放射性物品无线电遥控装置测量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储存容器电动葫芦超重量限制器吊钩钢绳防脱钩装置防脱轨装置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起重设备工业无线遥控装置计量器具高强螺栓设备开箱检验补供品设备的开箱检验安装图清洗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组装拼焊存放场地起吊运输设备重复安装制造拆除工程清理现场保险费检验费装卸费修理更换试运行特快专递厂容厂貌现场的整洁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206010098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朱瑞
|
联系电话 |
13669987620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6-07T13:00:00.000+08: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6-07T14:00:00.000+08: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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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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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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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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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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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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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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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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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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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项目四标段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采购
|
YBW-b/0.4-630/Dyn11
|
|
1.0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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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
本项目拦标价25万元(含税)
|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1)具备机电工程相关资质; 2)注册资本大于等于400万元;3)公司近两年相关业绩(至少2个合同主要内容)及法人授权委托书;4)信誉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无重大企业诉讼纠纷;进入宝武集团、八钢公司黑名单相关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价。
四、技术条款:详技术附件、附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4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相关资质; 2)注册资本大于等于400万元;3)公司近两年相关业绩(至少2个合同主要内容)、法人授权委托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信誉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无重大企业诉讼纠纷;进入宝武集团、八钢公司黑名单相关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价。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附件1-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项目四标段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技术附件.pdf附件1-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项目四标段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技术附件.pdf
附件2-附图21031-06DQ02-04.pdf附件2-附图21031-06DQ02-04.pdf
附件3-成套设备合同.pdf附件3-成套设备合同.pdf
附件4-履约承诺书.doc附件4-履约承诺书.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9c2d97e9265a45c4b3f57c6cd74b82f1/rfqMethod=RAQ/orgCode=U79604/statusFlag=0
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项目四标段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采购,技术协议
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四标段)电气外网
设备供货技术服务协议书
(预装箱式变电站技术协议)
合同号:
买方: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578号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发包人:,第1页共7页,承包人:
八钢公司职工宿舍修缮项目四标段电气外网箱式变电站采购,技术协议
甲(买)方: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卖)方:
一、总则
1概述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需要1座预装箱式变电站(6/0.4kV630kVA)进行招标采购。
2标书要求
(1)本招标书提出的是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
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招标书及
最新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2)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材
料完全符合本招标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详
细描述。
(3)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招标书所列标准,本技术招标书中未提及的内容,投标人均须
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方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有
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投标人对招标书应逐条响应,按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填写。
(5)本招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招标人拥有对本招标书的解释权,投标人如对本招标书内容有疑议的条款均有责任
向招标人询问,由于理解的偏差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需说明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和措施。
(8)投标人需要按本招标书的要求完成与招标货物相关的生产、加工、检验、包装、运
输等工作,并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
(9)制造商应具备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拥有生产、加工、制造、检验
等方面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精良的加工设备。投标人对供货的质量、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并
对货物的交付、运输和考核验收负责。投标人须有能力为本项目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具有
良好的业绩,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10)本标书中凡标有“*”的条款,是重要的技术指标或商务要求,也是投标人必须满足
的要求,若投标人不响应这些指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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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预装箱式变电站的制造和良好应用实绩,并提供使用方(至
少1家)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合同。
(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预装箱式变电站的制造业绩表。
(3)投标人须承诺在24小时内赴现场处理问题。
(4)投标人应就售后服务保证体系进行说明。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交货到八钢6#公寓的含增值税价(含运保费、包装费、第三方
检测费等费用)。
(2)投标总价=(各项货物投标单价×各项货物投标量)累加。
(3)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中标价格。
四、技术要求
1、物资名称:
1.1名称:预装箱式变电站型号:YBW-6/0.4kV-630,Dyn11
2、预装箱式变电站
2.1外壳要求
箱壳采用框架结构,底盘采用14#槽钢及5#角钢焊接而成,底版采用3mm厚钢板,需经
防腐蚀处理;外包铝合金及外门铝合金门框的材料厚度必须为≥3mm,确保足够的机械强度;
箱顶用≥1.5mm厚的彩钢板板焊接,以防止渗漏水现象;外门应采用双层结构,外层用≥2mm
不锈铝合金板,内层用不锈钢网门;箱壳外层均喷塑,内层喷漆。铰链应有足够强度,箱变
基础槽钢必须校验水平。
2.2高压室
高压室分进线计量柜及出线柜。
计量CT、PT置放在真空负荷开关前侧即进线计量柜内,外门需铅封;高压柜需有“五
防”联锁功能,打开柜门不得触及6kV带电部位;进线柜装设带电显示器,高压计量三相三
线式电能表通讯满足《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DL/T-1997,具备RS485接口:1200bps~9600bps
及红外(近红外)接口:1200bps。详见附图。
高压主要元器件推荐目录
序号名称,型号,推荐生产厂家
1真空负荷开关FN2-10R/400(电操)国产优质品牌
2计量电流、电压互LZZB9-100.2S/0.5靖江、大连一互
感器,JDZ-100.2
3 | 避雷器 | HY5WS-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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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变压器室
变压器室底部均应设置辐流风机,当变压器上层油温变化时而自动投切,确保设备的安
全运行,不得采用抽风式小型轴流风机。
选用油浸变压器,须设瓦斯保护,具备轻瓦斯报警、重瓦斯跳闸功能,以确保变压器的
安全运行。
变压器名牌应放置网门一侧,方便观察。
变压器室应设置安全网挡门,并有“五防”联锁功能。
变压器室主要设备推荐目录
序号名称型号,推荐生产厂家
1变压器S13-M-6/0.4kV-630/Dyn11特变电工
2 | 辐流风机 | FFD08 系列 |
2.4低压室
低压室应设有操作走廊,便于操作及维护。电容补偿为主变容量的30%左右,且应具有
过零投切,两路及以上分相补偿功能。一般分步投切,小容量逐级起步,多芯导线联结。应
采用复合开关触发,增加小型电抗器,减少谐波损害。熔断器选用NT-00型,并应设自动投
切兼有手动投切,低压室有抽风系统。
低总开关柜及出线馈电柜应装隔离闸刀,(隔离触火或插拔式开关)电容柜应装刀熔闸刀
开关,便于检修,减少停电范围。
低压主要设备推荐目录
序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1低压断路器(框架)北元电气、常熟、天水长城
2低压断路器(塑壳)北元电气、常熟、天水长城
3电容器双电电气、象往电气
4控制器双电、象往电气
5负荷开关深圳华冠、苏州天业
6低压熔断器苏州南光电器或同等级品牌
7 | 限流电抗器 | 无锡通宇或同等级品牌 |
2.5防雷接地
在箱变两对角的基础槽钢上应设专用接地点,分别用-40*4的热镀锌扁钢与接地网可靠连
接。箱变内高压柜、低压柜、主变的外壳均应与基础槽钢可靠接地。高、低压柜的骨架若为
焊接式的则柜内主要设备的外壳(如开关、刀闸等)均应与骨架之间就近可靠连接;若高低
压柜的外壳为拼接式的,柜内应设专用的PE排,其主要设备的外壳(如开关、刀闸、电容
器、高低压避雷器等)均应直接与PE排连接,并通过PE排接地,以确保接地的可靠性。主
变零相套管应用铜排与箱变基础槽钢直接接地。铜排的截面不得小于主排截面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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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内其它元器件的接地可以直接利用柜内骨架接地,接地线采用爪型垫圈、螺丝压接以保证
其它接地的连续性。各设备及元器件的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国家标准,接地线的颜色应符
合国标要求。
2.6母排
所有母排均应采用TMY铜排,零线排截面不得小于主母排截面的一半,表面均采用电
镀锡,贴相位标志;低压柜应设专用PE排,其截面不应小于主排截面的四分之一,接地点
应镀锡,表面漆10CM一段的黄绿相间漆。
设备供货范围
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备注
1 | 预装箱式变电站 | 6/0.4kV-630/Dyn11 | 1 座 |
*3设备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3.1箱变外壳色标中灰(由甲方确认)。
3.2保修期二年。
4供方要求
4.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
内容。
4.2供方提供箱式变电站的外形尺寸图、箱式变电站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参数、电
气原理图、接线图。
4.3变压器出厂时须提供全部的试验报告文件、箱式变电站出厂时,提交外购清单,注明
生产厂家,并附有原厂家检验合格证。
4.4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文件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
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并且不加价。
5包装运输
5.1箱式变电站制造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到
污损。
5.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
坏或被盗。
5.3在包装箱外应可靠地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5.4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按GB191)
5.5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度要是和运输和装载的要求,并能承受在铁路和公路上
可能经受的最大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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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7招标人要求
*7.1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供货,投标人所有设计方案需在设备制造前
告知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确定签章签字后返回投标人进行设备制造,且招标人并不因此而
承担相应的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责任。
7.2投标人保证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按期供货。
*7.3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标的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光盘1张、产品说明书、安
装及维护、工艺说明书各8套,电子版一套,易损件图册和耗材清单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图纸:
(2套),电子版一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2份、每件包装箱的详细装箱清单二份,其它资料
双方协商。
*7.4货到后由投标人共同进行验收,投标人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指导和培训,
直到招标人工作人员达到熟悉设备结构、各部件名称和设备性能,能独立进行检修和维护。
7.5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无虚假内容。
7.6本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7投标人负责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场地。
7.8采购合同生效后15日内,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设备基础图、电气电
路图、总装配图。
*7.9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设备防护设施齐全,所有转动部位和
运行部位,必须加装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机组安全防护电气连锁接口,最大程度降低
人机接触点。
7.10随机配备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电子版及纸质各一份)。
7.11设备到场后,供方接到需方通知3天内派人至现场进行指导安装,5日内安装调试
完毕,如因供方原因推迟1天,扣供方货款1000元,以此类推。
7.12供方在设计调试时发现不妥,在保证满足本协议要求的前提下,需要更改增加备件
的,应及时通知需方并经需方认可后方能实施;需方发现不完善、不符合技术要求需要更改
的部位也已应立即通知供方,因更改造成设备总价升高时,其升高部分由供方负责。
7.13互感器、表计需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7.14乙方负责高压设备现场做耐压试验(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
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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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货日期
*8.1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到货。推迟1天扣供方货款1000元,以此类推。(受不可
抗拒外界影响除外)
8.2交货地点:招标人设备安装场地。
9售后服务
9.1投标人负责现场调试和指导安装。
9.2设备质保期为二年,在质保期内如发生任何产品质量或使用方面的问题,投标人须
在24小时(内地3天)内无条件免费来人解决(易损件及人为损坏除外)。
9.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其他
1、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双方各执三份。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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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 TMY-50×5 | 母线 TMY-3(80×8) | ||||||||||||||||||||
母线 TMY-3(80×8) | |||||||||||||||||||||
一 次 接 线 图 PE TMY-40×4 | 一 次 接 线 图 PE TMY-40×4 | 4路 | 4路 | N :TMY-80×8 PE TMY-50×5 | |||||||||||||||||
开关柜编号 G1 G2 | 开关柜编号 G1 G2 | D1 | D2 | D2 | D3 开关柜编号 | ||||||||||||||||
开关柜型号 HXGN-12 HXGN-12 负荷开关 FZRN12-10 熔断器80A 电动操作 | 开关柜型号 HXGN-12 HXGN-12 负荷开关 FZRN12-10 熔断器80A 电动操作 | GGD 800 | GGD 200kVar | GGD 200kVar | GGD 开关柜型号 回路额定容量(kVA) | ||||||||||||||||
熔断器 XRNP-100.5A | 熔断器 XRNP-100.5A | HD13BX-150031 | HD13BX-60031 | HD13BX-60031 | HD13BX-150031 隔离开关 | ||||||||||||||||
电流互感器 LZZBJ9-10 755 0.510P10 | 电流互感器 LZZBJ9-10 755 0.510P10 | BW3-1600M3,IU3.0A 1250A | BM65-D63A3P | BM65-D63A3P | BM3-800L3300,800A | BM3-400L3300,400A 断路器 | |||||||||||||||
电压互感器 JDZ-10 10/0.1kV 0.2级 | 电压互感器 JDZ-10 10/0.1kV 0.2级 | NUR-3803P+N | YH1.5W-0.281.3 | YH1.5W-0.281.3 | 避雷器 | ||||||||||||||||
电压互感器 JDZC-10 100.22kV 500VA 避雷器 HY5WS-1750 带电显示 DXN-Q DXN-T | 电压互感器 JDZC-10 100.22kV 500VA 避雷器 HY5WS-1750 带电显示 DXN-Q DXN-T | BH-0.66 10005 | BH-0.66 4005 CJ19-63 JR36-6340~63A | BH-0.66 4005 CJ19-63 JR36-6340~63A | BH-0.66II-8005 BH-0.66II-4005 电流互感器 接触器 热继电器 | ||||||||||||||||
变压器 | 变压器 | S13-M-60.4kV-630Dyn11 | BSMJ 0.45-25-3 | BSMJ 0.45-25-3 | 电容器 | ||||||||||||||||
安装单位名称 高压进线计量柜 变压器出线 | 安装单位名称 高压进线计量柜 变压器出线 | 变压器 | 电源进线 | 无功补偿 | 无功补偿 | 馈线柜 安装单位名称 | |||||||||||||||
柜体尺寸 900*900*2000 900*900*2000 | 柜体尺寸 900*900*2000 900*900*2000 | 800*800*2000 | 800*800*2000 | 800*800*2000 | 800*800*2000 柜体尺寸 |
5500
G1,D2D3
0032变压器
G2,D1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套设备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578号
,1
目录
1总则-------------------------------------------------------------3
2供货范围---------------------------------------------------------3
3价格-------------------------------------------------------------3
4支付和支付条件---------------------------------------------------4
5交货期及其计算---------------------------------------------------6
6质量要求---------------------------------------------------------6
7设备检验---------------------------------------------------------6
8包装及标志-------------------------------------------------------11
9随箱资料---------------------------------------------------------12
10运输------------------------------------------------------------12
11质保期----------------------------------------------------------13
12保证责任与违约罚款----------------------------------------------13
13合同的修改------------------------------------------------------15
14不可抗力--------------------------------------------------------15
15合同生效条件----------------------------------------------------17
16合同争议的解决--------------------------------------------------17
17其它------------------------------------------------------------17
18通讯联络与签章--------------------------------------------------19
附表1:设备订货明细表--------------------------------------------20
附表2:以“设备不变价”计算的设备和设备价格分段支付明细-----------21
附表3:以“设备不变吨价”计算的设备和设备价格分段支付明细---------22
附表4:合同价格汇总表---------------------------------------------23
附录1:设备检验大纲----------------------------------------------24
,2
1总则
1.1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
简称乙方)就项目(项目序
号:)附表清单所列设备由乙方向甲方保质、保量、按期供应进行了充
分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签字盖章或经网络电子签章后即
行生效。合同编号:。
1.2若属招标项目,则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和投标文件(含有效澄清文件)是本合
同构成的基础,若有冲突以招标文件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上述文件。
2供货范围
2.1本合同中,乙方的供货范围详见附表1《设备订货明细表》。
2.2设备类别:
Ⅰ类:指标准、通用设备,此类设备乙方应根据技术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工
厂设计单位)提供样本或图纸资料,供甲方工厂设计使用。
Ⅱ类:指由甲方供图,乙方按图制造的设备,或甲方供国外图纸,乙方转化后再
制造的设备,此类设备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档案管理部
门提交加盖制造竣工章后的制造竣工图纸质二套、电子光盘1套。制造竣工图和
电子光盘的制作要求详见《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档案管理程序(第1
版0次)》。
3价格
3.1本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可在设备不变价和设备不变吨价二种形式中打“√”
选定:
【】“设备不变价”即为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至交货时的设备价格是不变价(附表
2),结算时按此不变价进行结算。则乙方按本合同第2条所列提供设备的合同总
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13%增值税)。
【】“设备不变吨价”即为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至交货时的设备吨价是不变价。结
算时按此不变吨价与经双方确认的设备结算重量的乘积进行结算(附表3),但
设备结算重量超乙方报价重量(当报价重量由乙方在报价时自行估算时)5%的部
分将不予考虑。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设备重量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核定结算
重量。
“设备结算重量”即为乙方自制部分设备的实际重量。则乙方按本合同第2条
所列提供设备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不
含增值税)。该合同价格为估价,合同结算价格按双方签定的附表3确定。
3.2合同总价是指:
,3
离岸价格,即为设备装上乙方当地车站(码头)的火车(船)上放妥后的
价格,包括设计技术、业务资料费、随供调试件、专用工具、包装费、安装费、
调试、现场服务费以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其它一切费用。委托乙方代运时,乙方
代垫的运杂费,由甲方(收货单位)支付,运输保险由甲方(收货单位)统一办
理。
出厂价格,即为设备在乙方工厂装上甲方(或承运人)车上放妥后的价格,包
括设计技术、业务资料费、随供调试件、专用工具、包装费、安装费、调试、现
场服务费以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其它一切费用。委托乙方代运时,乙方代垫的运
杂费,由甲方(收货单位)支付,运输保险由甲方(收货单位)统一办理。
目的地价格,即为设备送到项目目的地的价格,包括设计技术和业务资料费、
设备费、随供调试件、包装费、安装费、专用工具、调试、现场服务以及乙方将
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货物的运输及运输保险由乙方办理并承
担相应的费用。
4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2结算方式:承兑汇票。
4.3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和条件支付:
4.3.1预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元(含税),大写人民
币;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二个月内
支付。
4.3.2设备交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计:¥元(含税),大写人民
币。乙方将设备送货至现场,交付合同规定的资料,在设备安装、
调试正常,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合格,并通过甲方或业主方功能
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技术附件/协议要求),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签
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合格设备、资料和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二个月内按上述比例支付该款项。
在支付设备交付款时,对合同执行中乙方交货延期罚款及其它违约罚款,
甲方有权拒付部分设备交付款。
4.3.3设备第一笔尾款(考核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15%,¥元(含税),大写人民币;
乙方合同内容完成功能验收、结算挂账及竣工资料交付后,乙方可与甲方办理收
取第一笔设备尾款的工作。
,4
在甲乙双方结算第一笔设备尾款之前,双方应作好合同价款的清算工作。对
“迟交货罚款”、“迟交资料罚款”、“考核不达标罚款”及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
的、应由乙方负担而尚未办妥的现场修配改代费用和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应扣
回的相应的包装费用等一并结清。
依据上述计算结果,若结算价格要进行调整的,双方签订第一笔设备尾款支
付协议书或变更合同。支付协议书或变更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并
提供功能考核证明,甲方收到收据、功能考核证明后四个月内支付。
4.3.5设备第二笔尾款(质保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元(含税),大写人民
币。乙方在本项目的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
要求、运行正常)后,可向甲方办理收取第二笔设备尾款的工作。在支付第二笔
设备尾款前,双方应做好合同价格的最后一次清算工作。根据最后清算结果,若
结算价格要进行调整的,双方签订第二笔尾款支付协议书或变更合同,支付协议
书或变更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和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甲方收
到收据和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后四个月内支付。
4.3.6违约金清偿款(如果有)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退回乙方已从甲方收到的,甲方应得的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对甲方的全额退赔、甲方预留尾款不足以弥补损害赔偿等情况),在必要
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
开具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财务单据,并将相应款项退还至甲方账户。
4.3.7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
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
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
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
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5交货期及其计算
5.1交货期:。若设备分批次交货,则交货期在附件1《设备订货
明细表》中明确。若设备交货期变更,则甲方另行通知。
5.2交货期的计算:乙方送货设备的交货期以乙方将设备送到目的地的日期为准;
甲方自提设备的交货期以乙方备妥通知单的起提日期为准。
6质量要求
6.1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
,5
本合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标准(以其中高者为准)。
6.2乙方所供设备及其配套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
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6.3若合同范围设备为出口项目,业主方对设备制造标准和涂装标准有特殊要求
的,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要求执行。
7设备检验
7.1为确保本合同设备的质量、性能及成套,出厂前乙方须进行严格的检验、试
验和试运转,切实做到不成套、不合格品不出厂。
7.2检验依据
7.2.1以第6条质量要求为检验依据。
7.2.2进口设备或设备中引进的配套件和特殊材料等,以制造国现行有效的标准
作为检验依据。
7.3设备出厂前检验
7.3.1设备出厂前检验分为A类设备检验、B类设备检验和C类设备检验三种方
式进行,并在附表1检验类别中加以列明。
A类设备检验,指设备制造完毕出厂前,乙方会同甲方检验人员及业主在制造厂
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试运转,但乙方在此之前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
B类设备检验,指设备制造完毕出厂前,甲方会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对设备进行检
验、试验、试运转,业主方在设备出厂前原则上不参加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检验方
式。
C类设备检验,指A、B类以外的设备,在制造完毕出厂前,由制造厂自行对设
备进行检验、试验、试运转。
7.3.2凡附表列为A类检验的设备,乙方应按附录“设备检验大纲”格式和内容要
求编写设备检验大纲一式六份,并在交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甲方对乙方编制
的检验大纲有异议时,在收到“大纲”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予以
修订后向甲方提供经修订后的检验大纲。
7.3.3对A检设备,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甲方进行设备出厂前的A检工作。
乙方应在A检前(不少于二十天)传真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按此规定通知,致
使甲方检验人员不能按时参加A检工作,则A检日程顺延。如甲方通知乙方不
参加或不能按期参加A检时,乙方可在设备自检合格后交货,并随箱提供自检
记录。
7.3.4在A检开始时,乙方向甲方检验人员介绍质保措施和设备的质检情况,并
提供乙方的自检记录一式二份。乙方应提供甲方检验人员借阅图纸、标准等技术
,6
资料和借用所需的工器具、试验设备的方便。
7.3.5甲方检验人员在A检期间,对检验大纲所列检验项目或A检设备的受检台
数(指同一设备编号)提出增加要求时,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予追加。甲方检验人
员在A检期间可了解和视察A检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制造情况。
7.3.6甲方检验人员在A检期间或在了解和视察A检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中发现
设备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意见时,乙方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设备质
量问题和整改措施列入A检质量问题小结中。
7.3.7甲方检验人员在A检期间,可对设备的交货状态、包装、防锈、防潮等措
施提出意见,乙方应加以改进。
对于某些重大、关键、制造工艺复杂的设备,为了达到A检工作预期效果,
甲方有权派员对设备进行中间检查或驻厂检查。
7.3.8A检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A检情况整理形成A检质量问题小结,并由乙
方向甲方提供A检小结和A检记录一式两份。
7.3.9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制造厂对设备的任何质量检验和了解,不能视为甲方
已验收设备,也不能代替设备运抵合同附表指定交货地点后所需进行的检验工
作,乙方也不能因此免除合同中所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4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防局、卫生局、公安局有专门要求的锅炉
和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消防产品、防爆电气设备、放射性物品、无线电遥
控装置、测量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所列
设备的出厂前检验,除按设备的常规检验和提供甲方办理使用许可证所需的文
件、技术资料外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7.4.1锅炉、压力容器(以及与设备配套的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同时应检
查下列证书和文件:
(1)产品制造厂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
证。
(2)产品竣工图纸应盖有设计资格印章,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
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3)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5)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主要受压力元件材料代用时其修改和代用手续。
(6)产品明显部位应设置产品铭牌,并留有设置注册铭牌位置;铭牌应标明设
备名称、型号、产品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最高使用压力、介质、许可证
编号、耐压试验压力、容器净重、容器容积(或换热面积)、制造厂、制造年月
,7
等。
(7)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提供强
度计算书。
压力管道(元件)应该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执行。
7.4.2电梯应符合GB7588号《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起重机应符合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007年6月1日实施)、质检办特〔2007〕375号《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
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电梯和起重机还应遵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质
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表A.1“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上的设
置要求”所对应的该种起重机“宜装”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全部安装。
0.5T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包括电动葫芦)都应安装超重量限制器。吊钩上
要设置钢绳防脱钩装置。
对桥式类型起重机,如大、小车运行机构采用无轮缘车轮加水平导轮形式,
必须在大、小车相应部位增加防脱轨装置。
爆炸性危险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通过整体防爆性能的检验。
7.4.3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
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
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7.4.4乙方提供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成套设备中含有),必须符合GB3836爆炸
性环境用电设备标准要求,并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的
防爆站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对于引进的国外制造防爆电气
设备,必须提供国外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7.4.5乙方所供设备中如有放射性物品包括设备中配套的放射性物品(含配套引
进),必须在八钢公司专职人员参与下,按照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GBZ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8
进行检验。上述产品制造厂、销售单位应依法取得辐射许可证,放射防护(包括
存储、运输、处置)要求、包装标记等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4.6无线电遥控设备应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和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乙方提供的无线电遥控设备必须具备信息
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应在其显著部位
上标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对于起重设备3吨(含3吨)以上使
用的工业无线遥控装置必须采用信号不间断传送模式的工业无线遥控装置。
7.4.7凡提供的测量设备属国家"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应具备计量
器具制造许可证,设备上应有CMC标志,并附带计量检定证书(或计量校准证书)。
凡首次进口或者在中国境内首次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
查目录》(含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乙方必须经过型式批准。
7.4.8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所列设备,乙方应
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第
17号令的规定,向经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
的机构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
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7.4.9乙方随设备供货,在现场安装的高强螺栓质量应符合GB50205-2002及
JGJ82-2011标准,且乙方应按照上述标准提供同批次的足够数量高强螺栓(包
含复检用螺栓)。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检。如复检不合格,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替换直至复检合格。乙方已安装在设备上的高强螺栓
应按照上述标准随机提交给甲方相应的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等文档。
7.4.10除了乙方的设备应满足上述7.4.1至7.4.9所提到要求外,如果在合同有
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设备或设备中的部件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
性产品认证目录》所涵盖的范围,则乙方的相应设备或部件在出厂前(引进的设
备或部件进口前)应该已获得相应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并按规定加施了认
证标志。如果乙方的引进的设备或部件符合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乙方应获得相关质检机构出具的《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如果必须由
甲方来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乙方应及时给予一切必要的支
持并承担一切相关的费用。
7.5设备开箱检验
7.5.1设备运抵库场后,应在三十天内,最迟不超过四十五天进行开箱检验,甲
方应在开箱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开箱检验通知单规定日期参加开
箱工作。开箱工作应连续、有效进行。如乙方不能按时参加开箱检验,甲方可自
行开箱,乙方则应承认甲方的检验结果。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属乙方的责任乙
,9
方应负责及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属乙方的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2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损时,甲方开箱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入“设备检验
记事”表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各执二份。
7.5.3甲方在设备开箱检验的同时对设备的包装进行检查。如乙方的设备包装不
符合本合同第8条的包装要求,甲方将在尾款中扣回相应的包装费。
7.5.4开箱工作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设备检验记事”所列内容,经友好协商,
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将此记入“设备问题处理协议书”,经双
方签字后,各执二份。若合同范围的设备存放有特殊要求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提
供设备存放要领书,甲方最终整理汇编成“设备现场存储要求”交业主(或总承
包方)。
7.5.5乙方根据“设备问题处理协议书”规定由乙方负责提供的缺损件,记入“开
箱检验缺损件补供明细表”内,并于交货前七天将此表一式六份提交甲方。甲方
对补供品实施开箱验收后,签收并返回乙方二份。
7.5.6乙方提供甲方的补供品的交货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补供品的开
箱检验实施办法与设备的开箱检验办法相同。
7.6“安装”、“试运转”和质量保证期阶段设备检验。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通知乙方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服务,乙
方应按通知日期到达施工现场。
7.6.1在设备“安装”和“试运转”阶段,甲方根据安装图、“安装要领”和“试运转要
领书”结合设备的清洗、安装、调试工作对设备的数量、外观质量(包括型号、规
格)、尺寸精度、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7.6.2在设备“安装”和“试运转”直至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如发现设备短缺和质
量等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6 .3 互感器、表计需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 7.6 .3 互感器、表计需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
7.6 .4 乙方负责高压设备现场做耐压试验 (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 | 7.6 .4 乙方负责高压设备现场做耐压试验 (经计量检定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 |
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
8包装及标志
8.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包装,设备包装必须满足包
装要能承受长途海运、多次装卸、跌落、多种方式运输、起吊、堆码等外力作用
而无损坏的要求,设备包装还应满足在现场的气候条件下,可能较长时间存放在
露天。并具有良好的防雨、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
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使货物受损。否则乙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
,10
子文档)、操作要领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具体内容双方可在合同技术附件中
明确)每迟交一周罚款1500元人民币,迟交五周及以上按每周罚款3000元
人民币,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技术资料罚款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合
同总价指含税总价)的2%。
12.4.2设备交付工期考核,从2022年月日开始执行。如未按期完成,每
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累计考核。迟交货时间超过贰周以上时,甲乙双方应进
行协商,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满足甲方要求,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
方支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12.4.3由于乙方原因推迟交期超过1个月,或迟交货价值累计金额超过本合同
总价的5%,或主要技术资料迟交期超过1个月,致使严重影响项目的建设
进度,双方应对此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同,
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12.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设备安装、调试通知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派技术人员到
甲方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若出现如下情况:
12.5.1现场施工窝工:安装调试中,由于乙方设备的原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影
响工程安装和投产,造成现场窝工,乙方应予以补偿,其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12.5.2设备质量问题:由于乙方设备质量问题,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派员
到现场处理问题,而满足不了甲方施工进度需要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12.5.3设备交货状态问题:交货状态商定为解体交货的设备,乙方应在运输前三
十天,向甲方提出该设备的解体运输方案(附草图并标明外形尺寸、重量),甲
方在收到该方案后十五天内予以答复。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附件中或相关
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
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至满足交货状态要求,期间的存放场地、起吊运输、
水、电、气、汽、工具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4设备重复安装问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重复安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上述情况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12.6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设计、制造和材料等问题而造成产
品的任何缺陷,则当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派人赴甲方免费进行
处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直至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对修理或更换的产品
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7如果乙方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并负有责任,且甲方在规定的质量保证
,14
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7.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产品并作退货处理,将拒收产品的货款退还给甲方;退
货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运费、保险费、检验
费、装卸费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2根据产品的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同意降低产品的价格。
12.7.3更换有缺陷的产品,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为此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
12.8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事故,乙方除按以上条款负责
修理、降价、更换外,还应相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2.10如果甲方提出违约罚款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能予以书面答复,该索赔
则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
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好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尾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2.11乙方承诺的应履行的合同条款和职责,如果不能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
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工作,以保证产品的供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发
生的费用。
12.12乙方未能履行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根据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来确认,违
约金的支付将从尾款中扣除。
12.13本合同中所发生的各类违约责任的罚款,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没有
按罚款条件及时做出罚款执行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最后结算时统一累计执行,扣
除相应罚款。
12.14乙方派往甲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
规或规程,具体要求详见甲、乙双方签署的《安全、环保、治安保卫、消防、交
通、保密管理责任协议》。
12.15因乙方所供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应
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处理相关事后事宜,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赔偿相应损失和费
用。
12.16乙方承诺,乙方在组织本合同标的物供应的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
任,按照ISO14000的要求控制对环境的影响,防范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不非
法用工(童工),不强制劳动与强迫劳动。
12.1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2.17.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
将合同、或其中任何规定、或任何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
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
,15
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2.16.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3合同的修改
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需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在协商一致后签署升版合同,
签字盖章或经网络电子签章后即为有效。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及非合同方过失的、无
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
14.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义务时,则延迟合同
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
格。
14.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
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
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证实。
14.4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生效条件
15.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的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
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经网络电子签章。本合同生效日期
为甲乙双方中晚签字盖章的一方的签字日期或网络电子签章日期。
15.2本合同正文共页,构成合同的文件是互相补充的。如甲乙双方未一致
同意地在具体文件中另作说明,则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表、附录
2)合同技术附件(共页)
3)中标函(如果有)
4)招标书或询价书
5)投标书或报价书及报价澄清文件
6)协议书或双方签署的其他有关文件
7)甲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16
15.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5.4履约保证金(若有)
15.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按合同货币提供合同总价%的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履约保证金应由以下银
行开具:(银行名称)。
15.4.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甲方的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
费用由乙方负担。
15.4.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16.3法院审理判决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4诉讼发生的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另有说明。
16.5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审理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7其它
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
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并有权酌情中止合同、追回已支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
并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7.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视为同乙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
甲方承担责任。其过失疏忽或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应由乙方承担。
17.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
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17.4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特快专递、航空邮寄、传真或电传记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
或通讯设施接受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5乙方应配合甲方厂区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甲方厂容厂貌和现场的整洁。
17.6敬请乙方关注甲方的管理方针:“关注用户,减污控危,节能降耗,防范风
险,改进创新,精益高效,和谐发展,建成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并配
合做好相关工作。
17.7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7
18通讯联络与签章
甲方名称,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名称
法定,法定
电话0991-3891503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委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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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代理人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830022,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河区八一路578号
税号9165010673444302XM银行帐号3002027109024917804税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工行乌鲁木齐市钢城支行 |
附表四
合同价格汇总表
合同号:
设备合同价格(万元)
序,数量总重
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以设备不变吨价结算合计
号,(台、套)(吨)
不变价的设备估价
1
2
合 计 |
甲方:乙方:
1.4我们同意建设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做为我方设备、施工组织管理附件,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1.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期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要求。1.2我们承认《履约承诺书》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1.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招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在考察现场并认真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万元(含税)的固定总价,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要求的条件,承包该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新疆钢铁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职务:与2022年月日1.8我方将本工程的投标保函与投标书同时递交。1.7我方理解并愿意接授中标价为签订合同依据。1.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意向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1.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日期:2022年月日竞标人:(盖章)地址: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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