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228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臸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28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入院初检一年开展5期总价12.5万 2、常规体检一年开展5期总价14万 3、疗养所需服装、日用品、纪念品等相关物资一年开展5期总价18万 4、相关保险一年开展5期总价3.8万 5、专场文艺汇演和红色电影播出(含整个疗养期间摄影、摄像及相册制作)一年开展5期总价19.5万 6、健康讲座、党课、专项心理咨询(个性化红色心灵驿站)、政策宣讲、开展趣味文娱活动比赛一年开展5期总价13万 7、疗养过程中的车辆、相关人员保障、开展相关活动(含门票、伙食等)、一年开展5期总价17.8万 每年开展五期,年合计金额98.6万,三年合同金额总计295.8万(每期40人按实际情况)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8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定点医院、长沙县光荣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红色参观学习:每期外出三天省内景点(韶山、花明楼、胡耀邦故居、橘子洲头、海底世界、县内景点等)参观学习。 2、红色心灵驿站:每期2天分组开展,通过专业社工的服务,为优抚对象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服务中注重链接多方资源及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灵陪伴等方面服务,促进优抚对象自助互助,相互支持。 3、红色文艺汇演:每期节目时间必须达到2.5小时,会场布置服务,灯光、音响等,要形成浓厚的红色氛围。至少12个节目,含专业主持人,红色情景沙画创作,设置相应奖品,增加互动效果。提供摄影服务,制作相册、U盘、CD刻录。 4、体检服务:包含入院初检和常规体检。 5、相关物资、人员保障、车辆安排、活动全程拍摄服务、影集制作、疫情期间严格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等。 6、宣传推广费用;对每期的开展活动内容,通过网媒及纸媒进行相关的宣传推广。 7、活动意外保险费用:15天的意外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不低于3万元/人,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30万/人)。 8、全程统包,配备出行相关车辆和应急用品,中标方提供疗养全程专业医疗、外出餐饮、导游等服务,从报到开始到活动结束,疗养人员安全离开为止。 9、年度综合评估按文件规定的年度综合评估,接受甲方的奖惩。 备注:每年开展五期,每期40人(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年度项目完成2期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第一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年度项目完成4期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第一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年度项目完成后支付年度合同余款(第一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年度项目完成2期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年度项目完成4期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年度项目完成后支付年度合同余款(第二年)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年度项目完成2期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第三年)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年度项目完成4期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第三年)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8,说明:年度项目完成后支付年度合同余款(第三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长沙市开福区臸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81000011366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主要工作目标: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精神抚慰、人文关怀、精准帮扶等服务,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丰富他们的文化活动,满足他们在人际交往、价值实现、社会尊重等方面的需要,促进其拥有美好的晚年生活。同时,通过对优抚对象的服务、保护、弘扬、传承红色故事、红色事迹、红色基因,从而增强优抚群体社会荣誉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社会协同”的原则,探索长沙县“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优抚安置对象自助互助他助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服务机制。为长沙县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心理咨询、精神抚慰、人文关怀等服务工作;策划设计、组织开展优抚对象自助互助等方面的服务。 3、乙方须具备类似的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制度,配备满足项目的专业人员,并细化工作职责,达到甲方工作要求,并且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同时对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总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确保每期活动安全、有序、和谐地开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按乙方提供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为主题,设计服务方案为依据。验收服务必须包含以下方面内容(按每期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1、红色参观学习:每期外出三天省内景点(韶山、花明楼、胡耀邦故居、橘子洲头、海底世界、县内景点等)参观学习。 2、红色心灵驿站:每期2天分组开展,通过专业社工的服务,为优抚对象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服务中注重链接多方资源及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灵陪伴等方面服务,促进优抚对象自助互助,相互支持。 3、红色文艺汇演:每期节目时间必须要达到2.5个小时,会场布置服务,灯光,音响等,要形成浓厚的红色氛围。至少12个节目,含专业的主持人,红色情景沙画创作,设置相应的奖品,增加互动效果。提供摄影服务,制作相册、U盘、CD刻录。 4、体检服务:包含入院初检和常规体检。 5、相关物资、人员保障、车辆安排、活动全程拍摄服务、影集制作、疫情期间严格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等。 6、宣传推广费用:对每期开展的活动内容,通过网媒及纸媒进行相关的宣传推广。 7、活动意外保险费用:15天的意外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不低于3万元/人,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 8、全程统包,配备出行相关车辆和急救用品,中标方提供疗养全程专业医疗、外出餐饮、导游等服务,从报到开始到活动结束,疗养人员安全离开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中标单位需承担所有责任与风险,对整个疗养活动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人员变动、变更、离岗前向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批,获准后1周内新人员补充到岗,2周内向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 3、资料移交: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将验收资料移交采购人,并由中标单位负责整个项目所有资料归档保存,采购人可随时调阅查看。 4、服务期限:2023年-2025年,合同周期叁年,每年均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服务供应商。 5、非不可抗拒因素(如疫情、政府管控措施等),服务期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甲方不得终止合同。 6、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在项目实施地点光荣院提供一间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方便办公。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期应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期应付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 4、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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