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4-17
预算金额10.03万元
招标公司新密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陈哲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建涛0371-5567668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3-29 17:5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4-17
 
 
 
 
 
 
 
 
 
 
招   标
  人:新密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三月
 
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 纪律和监督.........................................................................................................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8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3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6
三、授权委托书...................................................................................................... 47
四、投标保证金...................................................................................................... 48
五、监理大纲.......................................................................................................... 49
六、资格审查资料.................................................................................................. 50
七、项目管理机构.................................................................................................. 56
八、服务承诺.......................................................................................................... 59
九、其他资料..........................................................................................................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密发改(2023)137号批准实施,项目代码:2311-410183-04-01-771695。招标人为新密市水利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2.2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4-17
2.3项目概况:本次澧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自新庄村至入双洎河口,全长9.4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疏浚清淤、岸坡防护、堤防填筑等措施,提高山洪沟防洪标准,扩大山洪沟行洪能力,保障沿岸村庄及工厂企业生产生活安全。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施工一标段最高限价:655.018778万元
施工二标段最高限价:607.849766万元
监理标段最高限价:10.03万元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施工二标段: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6计划工期:
施工一、二标段:4个月;
监理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二标段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包含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及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施工一、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2)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包含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及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的信息)
(5)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3月30日至 2024 年4月8日,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查阅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xinmi.gov.cn/zcsc/17438.j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潜在投标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河南省新密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路南)。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inmi.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xinmi.gov.cn/zcsc/17438.jhtml)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717-8722。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全卸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密市水利局
地 
址:新密市农业路480号
联系人:陈哲
联系方式:0371-56518817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方式:0371-55676685
3.监督部门:新密市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005307407W
联系人:张继红
联系方式:15136189060
 
 
2024年3月2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密市水利局
地址:新密市农业路480号
联系人:陈哲
联系方式:0371-5651881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以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林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橄榄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方式:0371-55676685
1.1.4
项目名称
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超化镇
1.1.6
项目概况
本次澧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自新庄村至入双洎河口,全长9.4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疏浚清淤、岸坡防护、堤防填筑等措施,提高山洪沟防洪标准,扩大山洪沟行洪能力,保障沿岸村庄及工厂企业生产生活安全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疏浚清淤工程:河道疏挖8750m,拆除阻桥涵42座;(2)护岸工程:新建浆砌石仰斜式挡墙防护2004m(两岸共计),现状挡墙基础防护904m(两岸共计),支沟口全断面防护4处219m,桥下全断面防护1处70m;(3)堤防工程:堤防填筑5295m(两岸共计)。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限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2.1
报价方式
总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监理标段:10.03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设投标保证金,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
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3、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
缴纳及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
http://ggzyjy.xinmi.gov.cn/zncjwtjd/10869.jhtml。《电子保函办理操作说明(投标人)
http://ggzyjy.xinmi.gov.cn/zcsc/37934.jhtml》
3、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4、投标保证金提交绑定截止日期:2024年4月24日10时00分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以绑定回执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1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egp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 份,U盘投标文件1 份(WPS版电子文档)
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
投标文件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截止;
(2)解密投标文件;
(3)唱标;
(4)生成开标记录;
(5)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招标人的代表1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8号)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操作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2
投标最高限价
监理标段:10.03万元
投标总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3 
“暗标”评审
不采用
10.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0.5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
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 40 分钟内未解密的(系统默认为40分钟,招标人可酌情适当延长),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0.10.2
付款方式:随施工
10.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单位支付。
10.10.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施工地、服务地缴纳各种税款。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8)服务承诺
(9)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
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5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xinmi.gov.cn/zcsc/17438.jhtml。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4. 投标
4.1 投标
4.1.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http://ggzyjy.xinmi.gov.cn/zcsc/17438.jhtml)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备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安全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监理大纲:64分
其他评分因素:6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
2、评标基准价=通过审查的投标报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等于5家,则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则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保持小数点后两位)。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25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再高于1%扣1分的比例从基本分25分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再低于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加分;
当低于评标基准价5%时(不含5%),按每再低1%在3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4.不足1%按照内插法计算。
2.2.4
(2)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64分)
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工作总体计划
(4分)
对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对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监理工作总体计划。
原材料质量控制
(4分)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4分)
质量控制事前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4分)
质量控制事中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质量控制事后控制
(4分)
质量控制事后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4分)
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旁站监理措施详细,包括各关键部位。
进度控制
(4分)
对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对影响项目进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监理措施。
安全、文明管理的措
施和方法
(4分)
安全、文明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完整详细,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投资控制
(4分)
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完整详细,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工程计量支付及变更控制(4分)
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控制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费用索赔管理
(4分)
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4分)
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详细完整,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
施工阶段交通组织管理方案
(4分)
施工阶段建议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阶段交通组织方案的建议。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4分)
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详细完整,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
监理方案
(4分)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监理工作方法、程序。
保修阶段工程监理
方案(4分)
保修阶段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保修阶段工程监理工作方法、程序。
1、各档次的标准:
一档: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得4分;
二档: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得2分;
三档: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针对性较差,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得1分;
2、各分项内容如缺项,相应项目得分为0。
2.2.4
(3)
其他因素
(6分)
服务承诺
(6分)
(1)投标人在接到监理工作任务时,积极配合委托人工作,投入充足人员、设备,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承诺和措施(2分,具体评分档次如下)
(2)帮助委托人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减轻委托人工作负担,保证项目管理规范的承诺和措施。(2分,具体评分档次如下)
(3)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不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主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及施工期间常驻工地的承诺(2分,具体评分档次如下)
注:以上内容各档次的标准如下:
一档: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需要,得2分.
二档:内容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较强,可以满足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1分。
三档:内容基本完整,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至重新考虑,得0.5分。
各分项内容如有缺项,相应项目得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新密市水利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密市水利局新密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2. 工程地点:新密市超化镇;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4-17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服务承诺
九、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
2.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工作。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监理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投标有效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编号
 
其他声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截图。
2.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五、监理大纲
(内容自拟)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传 

 
网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没有的直接写“无”。
(三)信誉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若招标人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满足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应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扫描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八、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九、其他资料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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