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烟囱、锅炉基础、化水站基础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沿海热能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烟囱、锅炉基础、化水站基础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837万元。
2.1.3工期要求:1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5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4 年8 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通州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烟囱、锅炉基础、化水站基础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60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内筒为钛钢复合板)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 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4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沿海热能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通州湾联动开发示范区东海大道88号 |
地址: |
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
联系人: |
蒋晨阳 |
联系人: |
朱女士、李女士 |
电话: |
18752838106 |
电话: |
0513-85920810-803 |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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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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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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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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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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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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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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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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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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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 |
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资质等级、类别 |
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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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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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60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内筒为钛钢复合板)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发票(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付款节点发票即可),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三项材料中均未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能体现相应要求的竣工图纸或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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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其他省市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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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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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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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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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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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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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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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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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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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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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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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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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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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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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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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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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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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主的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8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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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见附件B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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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98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8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 ,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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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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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2分)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80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内筒为钛钢复合板)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发票(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付款节点发票即可),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三项材料中均未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能体现相应要求的竣工图纸或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资格评审中的业绩不参与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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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