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嫩江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39.3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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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嫩江市2023年渔业增殖放流 苗种采购及放流服务 |
采购内容:鱼苗
采购数量:822万尾
主要功能或目标:1、放流任务品种分为黑龙江茴鱼、鲢鱼和草鱼3种,采购人采购放流苗种为黑龙江茴鱼、鲢鱼和草鱼3种;
2、放流苗种的规格整齐,黑龙江茴鱼每尾体长4cm至5cm,鲢和草鱼苗种每尾体长3.5cm至4cm;
3、增殖放流采购数量合计822万尾,其中黑龙江茴鱼2万尾,鲢鱼700万尾,草鱼120万尾;
4、增殖放流苗种要求健康无病、体态活泼、体质健壮。
5、放流苗种运输包装要求活鱼运输罐结合透明尼龙袋小包装两种形式,运输成活率达到98%以上。
6、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放流苗种的种质鉴定报告书(与供应商单位名称、养殖证等一致);供应商提供放流苗种的检验检疫报告书(该养殖场的,与供应商单位名称、养殖证等一致);供应商须提供放流苗种的水产品质量药残检验报告(该养殖场的,与单位名称、养殖证等一致);放流所需鱼类苗种能够如期安全运输到黑龙江省嫩江市多宝山镇卧都河大桥至原卧都河北方村嫩江干流江边增殖放流地点,并将所需鱼类苗种科学规范放流指定水域。
7、供应商能够按照增殖放流要求,具备完善的苗种包装、运输、暂养措施;所有苗种达到检验检疫、种质鉴定、放流标记和效果评估标准,提供放流服务各项所需检测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甲方需求
|
39.3500 | 2023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嫩江市水产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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