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423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雨花区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423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服务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1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1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3D激光雷达扫描服务

PMTracer
艾沃思、北京
60
4500.00
270000.00
/
2
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及VOCs走航监测服务

车载空气六参数仪:Sniffer4D灵嗅V2 VOCs监测系统:SPI-MS 2000 监测车:NJH5047XJCN6检测车
车载空气六参数仪:可飞、深圳 VOCs监测系统:禾信、广州 监测车:智骏牌、中国
80
2000.00
160000.00
空气质量六参数走航80次,VOCS走航服务40次,1天内重复开展的按1次算
40
10000.00
400000.00
3
无人机巡查服务

无人机:AIR2s/M210 V2 空气六参数监测设备:Sniffer4D灵嗅V2
无人机:大疆、深圳 空气六参数监测设备:可飞、深圳
2
50000.00
100000.00
其中1台搭载空气六参数
4
便携式监测仪租赁

TY2000-D型/P-GC-1000
青岛明华、青岛/禾信、广州
2
30000.00
60000.00
各一台
5
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

T2
中国铁塔、长沙
1
353220.00
353220.00
1-2台
6
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

道路积尘快速监测系统:HC-JC005 监测车:SH6521C1GB-A
道路积尘快速监测系统:航天环创、北京 监测车:大通、中国
1
100000.00
100000.00
/
7
日常巡查服务

/
湖南宗义、长沙
1
320000.00
320000.00
4人
8
数据值守与综合分析服务

/
禾信、广州
1
320000.00
320000.00
4人
9
智慧应用数字化支撑平台

定制
湖南宗义、长沙
1
300000.00
300000.00
/
10
专家团队服务

/
湖南宗义、长沙
1
84780.00
84780.00
/
11
污染源清单更新服务

/
湖南宗义、长沙
1
260000.00
260000.00
/
12
日常培训服务

/
湖南宗义、长沙
1
50000.00
50000.00
/
13
其他硬件支持

专用工作电脑:T3640 巡查车辆:SH6521C1GB-A
专用工作电脑:戴尔、中国 巡查车辆:大通、中国
1
100000.00
100000.00
专业工作电脑两台,两台专用车辆用于巡查
14
国控、市控站点数据准确性比对服务

/
湖南宗义、长沙
1
200000.00
200000.00
/
15
国控站点运维保障服务

/
湖南宗义、长沙
1
80000.00
80000.00
/
合计报价
31580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0 —— 2024-06-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方位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安排人员和设备,甲方须提供乙方派驻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等后勤保障服务,其余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分三次付款,即本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凭正式发票,采购方第一次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第二、第三次付款具体按下列两条之约定完成;
4.1.1、2023年底,本项目目标1实施完毕,经验收,项目达到优,凭验收单、正式发票第二次付款付清项目总金额的40%;经验收,项目为良,凭验收单、正式发票,第二次付款仅付清项目总金额的25%;经验收,项目为一般,凭验收单、正式发票,第二次付款仅付清项目总金额的15%;
4.1.2、2024年本项目正式结束,项目目标2实施完毕,经验收,项目达到优,凭验收单、正式发票第三次付款付清项目总金额的30%;经验收,项目为良,凭验收单、正式发票,第三次付款仅付清项目总金额的20%;经验收,项目为一般,凭验收单、正式发票,第三次付款仅付清项目总金额的15%。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822101547400015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通过专业服务团队进驻,与雨花区政府共同致力于污染溯源和精细化监管,实现空气质量的达标改善。具体为通过综合利用激光雷达、高空瞭望、走航车、无人机、便携式监测设备等科技设备,精准溯源,为快速有效降低空气质量污染因子提供管控依据,同时基于雨花区空气质量各类数据进行综合研判,通过相关性分析、对比性分析、时空分布规律分析等,摸清影响雨花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头和排放规律。最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雨花区政府改善空气质量提出及时、准确、有效、可实施的精准建议,全面指导雨花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实施后,工作目标1具体为:雨花区空气质量考核在2023年末,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考核中(分别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如果此考核含望城区、湘江新区等区域,目标需计入)计分排名第二或以上,本项目为优;计分排名第三,本项目为良;其他为一般。
工作目标2具体为:雨花区空气质量考核在2024年1月至2024年本项目结束,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考核中(分别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如果此考核含望城区、湘江新区等区域,目标需计入)计分排名第二或以上,本项目为优;计分排名第三,本项目为良;其他为一般。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负责缴纳设备的电费、通信费、场地使用费。
6.1.2甲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设备的保障和支持工作。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对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能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行。
6.2.2乙方负责安排合格的服务人员来履行本合同,保证服务的质量。
6.2.3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服务工作。
6.2.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历史数据、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
6.2.5乙方负责设备数据监控并形成记录及运行维护档案的整理。
6.2.6乙方负责设备的耗材、配件的及时更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的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7.5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运维工作的,乙方免除因非乙方人员从事运维工作造成损失或后果的相应责任。
7.6如因一方违约,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一致,引起诉讼时,违约方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1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区政府机关二办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

法定代理人: 石华 法定代理人: 周振

委托代理人: 刘艺 委托代理人: 王秋香

电话: 0731-85880293 电话: 020-82071910

传真: 0731-8588041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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