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9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48-20220816-1133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招标联系人刘少少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正达0731-84514487
中标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双菱18900719709
中标公司湖南天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52.8万元
中标联系人徐亮13787782901
中标公司湖南中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9月5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的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9月0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401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3048-20220816-1133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1099-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湖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服务 1 2 C1099-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湖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激励评价服务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三、磋商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98,000.00 88.12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湖南天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28,000.00 87.55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湖南中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0,000.00 82.26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90,000.00 79.67 4 / 湖南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28,000.00 71.22 5 / 湖南晟奕咨询有限公司 340,000.00 41.02 6 /
包名:2: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湖南天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28,000.00 92.77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湖南中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6,000.00 88.11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90,000.00 85.67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湖南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44,800.00 68.32 4 / 湖南晟奕咨询有限公司 460,000.00 39.59 5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交金额 398,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双菱
电话:1890071970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湖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 中标供应商 湖南天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金额 528,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亮
电话:137877829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89号德雅大厦737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湖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激励评价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1980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3890 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磋商小组组长 杨虹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磋商小组组员 李圆圆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磋商小组组员 朱文蓓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正达 电 话:0731-84514487 2、采购人 名 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 联系人:刘少少 电 话:0731-84490098 邮 编:/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刘卓、李正达 电 话:0731-84514487 邮 编:41000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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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上网稿).rar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上网稿).rar
委托代理编号:0623-2281N3607037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401号采购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委托代理编号:0623-2281N3607037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401号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委托,对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资格条件: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4、采购预算:100万元(包1:44万元;包2:5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402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获取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3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十二楼指定开标厅(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具体开标室详见一楼大屏幕。4.2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14:30时。4.1投标截止:2022年8月29日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获取文件时应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3、本人身份证。
3、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到账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包2:壹万壹仟贰佰元整(¥11200.00元)2、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包1:捌仟捌佰元整(¥8800.00元);1、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五、保证金的交纳:4.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其它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在备注栏填写:0623-2281N3607037(项目编号+所投标段)账号:800269920309010账户名称(请写全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联系人:刘少少电话:0731-84490098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采购人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人:刘卓、李正达电话:0731-84514487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99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联合体协议(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服务方案说明(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8.3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与激励评价服务第四章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为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障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要求,拟通过项目管理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形成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招标投标公正、建设进度有力、工程质量优良、项目管理规范的高质量项目建设格局,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实施。项目管理监测范围为2020年以来由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如发现以往年度项目存在问题的,一并纳入范围。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市级对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县市区进行全面监测,省级随机抽取21个县市区左右进行监测,需要组织财务、造价、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监测,并形成专项监测报告。1、采购项目相关背景情况3.1包1:湖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服务三、项目背景、内容及要求项目采购预算:总预算100万元(包1:44万元;包2:56万元。),本项目按包一、包二、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供应商最多在本项目取得一个包的中标资格。
项目管理监测组共分4个小组,每组设组长1名,每个小组至少具有财务,水利工程,造价等4名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人员培训。每组9月3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服务,每组完成任务后需在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监测情况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四)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主要监测项目建设过程中程序是否规范,相关记录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到位记录,人员履约管理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情况;工程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等资料是否真实、清晰,结算与签证数据是否一致;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时,对新建、扩建的电灌站、机电井及喷滴灌设施等进行运行测试,看能否正常运行。检查验收环节财务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监测项目规范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制度。检查项目区工程设施是否得到有效管护,管护制度是否健全,管护主体和责任是否落实。(三)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情况。主要监测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是否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支出;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超概算等行为;监测报账程序是否规范、发票是否合规、附件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执行工程预、结算评审制度,工程结算是否与工程造价审计一致,结余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二)项目招投标情况。主要监测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量身定做、中介不“中”、评标不“公”、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深层次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组建不依法依规,违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将相关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问题;有无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招标方案、方案审批、招标公告、招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资料,施工、设计、监理及其他项目采购等合同,预算财政投资评审情况,确定代理机构情况记录等。(一)项目决策及立项审批情况。主要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决策和立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内容包括决策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立项过程中公示情况及当地群众参与情况;设计阶段取得的各项文本、评审情况和相关审批文件等。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等文件精神,项目管理监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承担对市州、县市区开展激励评价和竣工项目验收抽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2、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将督查激励评价工作与项目验收抽查合并进行,同时也对市州本级的工作按标准进行评价,共涉及18个县市区左右及14个市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了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范围,激励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市州名额为4个、县市区名额为10个,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按照督查激励的要求,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考评细则”主要评价各县市区2021年度和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包括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及质量、资金投入、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管理水平、建后管护与日常调度等方面。为充分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需要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并按评价标准进行计分,按评价结果确定激励推荐对象。1、采购项目相关背景情况3.2包2:湖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激励评价服务
(6)日常工作调度。一是评价监测监管平台填报数据质量情况,日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材料、信息情况,每月通报情况,表彰或被批评情况等;二是宣传及安全生产情况。评价在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开展调研、宣传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情况等。(5)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一是评价已竣工项目移交情况,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情况,管护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实地评价项目工程,如建筑物、沟渠、道路、树木是否得到有效管护;二是评价当地组织保障情况,招投制、监理制、预结算评审制、项目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招投标范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如代理或自主招标、公开或邀请招标等),招标程序是否合规(主要看经审批的招投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书、开标过程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来往函件和相关凭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规),对照招标书、投标书,查有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分析评标报告、查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招标合同书看合同是否合法、严密、规范,是否履行合同等。评价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要求开展人员履约管理,是否有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监理资料是否完备,盖章签名是否齐全等。评价是否实行了工程预、结算评审。评价项目公示是否按要求进行,接受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标示牌、标识牌设立是否齐全等。实地评价项目单项工程标识标牌的位置、数量,标识牌的内容必须与计划批复的工程名称、编号、建设年度等相一致。评价制度建设情况。三是机制创新。评价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是否有具体措施并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创新工作。(4)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一是评价已竣工项目结算、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情况,组织自评情况等;二是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上图入库工作,是否有与已建项目重叠、存在明显非耕地地类等问题;三是评价新增耕地情况。(3)资金投入和支出。一是资金管理。评价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计划批复执行情况,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有关审计、纪检等部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二是财政资金投入情况。评价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田建设的资金情况,整合投入情况等;三是社会投融资情况。评价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社会投融资情况;四是支出进度。评价上年度和当年度立项项目的财政资金支付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建设面积与质量。主要评价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按30%左右的比例深入项目实地评价工程质量和数量,示范片建设效果等。核查项目开工情况,耕地质量建设任务是否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1)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评价规划编制情况,项目储备数量及质量情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等是否按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科学合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及提出的问题是否修改到位等。
3.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服务和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服务,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一周内,配备不少于12名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对采购方进行并完成人员培训。2.实施时间: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监测服务从2022年8月20日开始,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2022年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报告为止。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服务从2022年10月底开始,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2022年12月完成与评价及抽样验收相关工作为止。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项目管理监测组共分4个小组,每组设组长1名,每个小组至少具有财务,水利工程,造价等4名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人员培训。每组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评价服务,每组完成任务后需在2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评价情况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7)其他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向上级部门上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自评报告,省内的有关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的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农业农村部的自评、对上对下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及评价有关的工作。
2、附件:工作量测算1、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如中标)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专家费、技术资料费和税金等合同中所涉及的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六、其他要求2、付款方式:现场工作完成之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30%,项目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1、付款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五、结算方式
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五、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9:报价一览表九、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8-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十一、最后报价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1:分项价格表
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我们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按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