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顺市饶盖线(冰湖沟至五道沟岭顶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冰湖沟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024-575050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抚顺市饶盖线(冰湖沟至五道沟岭顶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冰湖沟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抚顺市饶盖线冰湖沟至五道沟岭顶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70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抚顺市冰湖沟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5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抚顺市饶盖线(冰湖沟至五道沟岭顶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抚顺市清原县境内,路线起于冰湖沟,终于五道沟岭顶与新宾交界处,设计里程桩号为K1368+230—K1371+659,路线全长3.43公里。
饶盖线冰湖沟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位于抚顺市清原县饶盖线K1365+007处,桥梁全宽10米,桥梁全长为61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综合设施修复养护及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1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0日;计划桥梁下部结构完工时间:2023年6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或(3)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四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以及中小桥的大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项目路面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面面层)施工。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只需其中一人在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项目路面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面面层)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3 月 19 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阿里云盘(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HXCmCpGstRP)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阿里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5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应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00 时至 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 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24-57505019
 
招 标 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一号
邮政编码:113006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24-5387602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高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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