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sfjsz202311001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扬州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综合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ZSFJSZ2023110011 项目名称 扬州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综合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YZSFJSZ2023110011001 标段名称 扬州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综合建设项目股权合作及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综合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综合建设项目股权合作及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园,北至沪陕高速,南至规划边界,东临金湾路,西临曙光路(规划)。    2.1.2 工程规模:项目规划区总面积2.0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综合环境整治、园区配套道路及园区水电气配套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工业园区及商业商住开发建设等。部分建设内容需待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后实施,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134847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2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33年01月01日     2.1.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发包人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扬州市杭集南园产城融合综合建设项目股权合作及工程总承包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事项:(1)股权合作。中标人中的股权合作方作为股权合作责任主体,负责本项目所需资金应承担比例的筹措,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中标人投资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备费以及其他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费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股权合作要求。(2)工程总承包。中标人中的设计及施工承担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完成本项目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各子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移交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A、股权合作人满足下列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B、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C、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允许由具有股权合作方、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5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0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扬州市开发东路一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蔡主任联系人:刘铮
电话:电话:15705259373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025291500@q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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