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5]xr[dy]2019001
预算金额2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邹跃荣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XR[DY]2019001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702 平台运营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 1 国内 215000 215000 榕基软件 榕基定制
合计: 21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 5.1.1全站页面响应式升级。随着政府网站发展趋势、机构职能转变和公众企业的诉求,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公众更乐于在移动端上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本次依托福州市统一技术平台,将区网站进行多终端浏览升级,围绕现有页面的栏目进行响应式改造,实现网页自动匹配适应多种终端访问; 5.1.2网站办事提升:根据指标要求对网上办事首页面进行重新设计,并切图后对网上办事首页面进行模板实施; 5.1.3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业务办理平台:根据要求对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业务办理平台首页面进行设 计以及切图,对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业务办理平台首页面进行模板实施。依托市 级统一技术平台互动系统开发公章刻制办理模块开发。依托市 级统一技术平台互动系统开发参保登记模块; 5.1.4网站智能互动升级改造。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升网站用户的体验是网站建设的重点,网站智能化改造是本次建设的创新和亮点。目前网站可以实现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但是没有将网站信息和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转化成知识库,用户可以查询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智能互动查询的信息范围,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本次项目将开发互动知识库功能,为业主创建互动知识库提供技术支撑,快速录入各种知识库信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指标后,系统无障碍并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签订合同后,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
2 55 通过验收后,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
3 5 一年免费售后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书和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验收后进入一年免费质保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交付项目成果或履行服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每逾期 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 1 天,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项目中开发的程序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合法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从本项目整体验收完成之后起为一年免费质保期。14.2维保期内所有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0.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乙方: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鲁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邹跃荣
联系方法: 059183680689
联系方法: 156069450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3110301040006438

签订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