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3台远程牌插电式混合动力旅居车招租(年租金底价302400元,租期5年)(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8639-2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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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2400.00(1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7 | ||||||||||||||||||||||||||||||||||
评估机构 | 呼伦贝尔市宇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02400.00元(1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色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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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红旅公司开展购买房车并对外出租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慧房车出租事宜的批复》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为3台远程牌插电式混合动力旅居车,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租期5年。公告披露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标的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招租3台旅居车均为2024年8月13日购置的新车,正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车架号分别为LMPG3PABONA221690;LMPG3PAB1NA221682;LMPG3PAB9NA221686。 2、请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期间与出租方详细了解车辆相关信息等所有情况,自行判断标的现状是否符合承租方后续使用条件,提前与当地车管所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海波15248745552 4、本次出租的旅居车,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当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首月租金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第二月起租金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移交。 5、税费的负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承担除车辆购置税外其他的保险、车船税、燃油费、停车费和过路过桥等用车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 6、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08 09:00:00 至 2024-10-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3.受让申请书(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色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doc 10.授权委托书.docx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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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押金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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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08 09:00:00-2024-10-1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照年租金成交价的5%收取;服务费一万元以内部分由承租方支付,超出1万元部分由出租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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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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