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亚湾区第六中学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惠公易建大亚湾【2023】06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亚湾区第六中学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递交时间:2023-10-20 16:0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含随机因子)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大亚湾区第六中学项目施工招标(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大亚湾【2023】061)于2023年10月10日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


一、现根据《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名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1、招标文件第16-18页作以下更正:





















条款号



原文



更正为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6.3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后扫描放入投标文件。


(注:以上“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3)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亲笔签名(如有)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注:2024年1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选择采用电子签名或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选择采用电子签名或黑色笔迹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采用亲笔签名的,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后扫描放入投标文件。


(注:以上“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亲笔签名。)


(3)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如有)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6.4



1、电子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2.0格式,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四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仅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标依据,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中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除可屏蔽投标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必须与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一致(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


2、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正二副(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建设工程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


(1)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二维码须与系统内上传的PDF格式电子版保持一致,包括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2)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3)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



1、电子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2.0格式,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四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仅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标依据,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中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除可屏蔽投标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必须与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一致(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


2、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正二副(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建设工程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


(1)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二维码须与系统内上传的PDF格式电子版保持一致,包括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2)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3)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




2、招标文件第29页作以下更正:











第二章  5.2 开标程序(9)






(9)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亲笔签名的;



(9)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的;




3、招标文件第105、120、127、页作以下更正: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  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  技术投标文件、第三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或牵头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     (亲笔签名)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的规定。如我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确认后,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或牵头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二、投标人请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大亚湾区第六中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更正版)》。


以上相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东必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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