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0731-84011703
中标公司湖南易通达科贸有限公司1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公办学校(幼儿园)监控运维外包项目增补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41219004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易通达科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9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公办学校(幼儿园)监控运维外包项目增补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公办学校(幼儿园)监控运维外包项目 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1 17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5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服务期限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公办学校(幼儿园)监控运维外包项目 硬件运维服务 2024-3-122024-6-10 1 175000
合计金额小写:175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总点位数不少于5000个(不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点位在线率和学校在线率达到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关键点位全部安装到位,至少包括下列部位:

(1) 门卫室(1个)

(2) 校门口及其他关键部位(2个及以上,视野开阔)

(3) 危化品室(2个,对柜一个,对门一个)

1.2存储要求

(1)存储清晰度不低于130万像素

(2)除校门口外其它点位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

1.3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的联网率及在线率等方面满足省市的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应提供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与人员支持,在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支持。

(2)需配备①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运维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安排、督促各项工作,负责运维人员的管理与调配,就重要问题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向公司汇报工作,在必要时申请二线工程师支持;②校园监控运维工程师在采购人单位驻场,负责日常技术支持维护。熟悉长沙市公安联网平台及相关系统,熟悉安防系统检查及政府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③监控系统运维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驻场,负责监控平台监测、在线值班阅读、文稿校对等工作,并做好值班日志记录,需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度及政治敏锐度,有较强的信息整合及选题策划能力,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思维灵活且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全面服从领导的相关工作安排;④网络工程师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网络故障相关工作;⑤弱电工程师负责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相关工作。

(3)乙方应该为本项目运维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运维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需保证该维护期间设备备品备件齐全,合同价款已含备品备件相关维修及采购费用。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可调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季度考核一次,支付一次,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且5个自然日内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的费用。考核中提交的故障报表5个自然 日内解决,没有解决的每个故障扣200元。每次考核时提供运维服务记录单、巡检单和各单位监控情况报表等甲方需要的报表。运维服务记 录单须有各学校签字盖章,并有满意度调查、报修时间、修复时间、所用配件规格型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东路支行(湖南易通达科贸有限公司:43050176483600000914)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3-12 —— 2024-06-1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需在每个单位的门卫室或主机位置贴上维修单位电话(不少于两个,保证白天8点至18点有人接听),需提供每个单位的回执造册。需造好每个单位监控的点位数、存储时长、单位对应维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建好微信工作群,并负责做好群的管理工作,不允许出现舆情事件。验收时设备部分需要有学校验收单和盖有财务章的资产登记联。

2.故障报修后或者提交问题清单后,最迟5个自然日解决,每超过一次每个故障扣200元。每一次报修电话不通,扣100元。

3.考核一次,支付一次,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且5个自然日内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的费用。考核中提交的故障报表5个自然日内解决,没有解决的每个故障扣200元。每次考核时提供运维服务记录单、巡检单和各单位监控情况报表等甲方需要的报表。运维服务记录单须有各学校签字盖章,并有满意度调查、报修时间、修复时间、所用配件规格型号等。

4.每次省市县相应检查考核以及或相关的工作布置不积极配合,达不到要求的则扣除服务费20000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考核后依据考核最终合同金额,乙方需提供全额税务发票给甲方。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测试验收
2.1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相关标准GB/T 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669.8-200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B/T 39272-202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技术测试规范》GA/T 1081-2020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YD/T 3800-2020 《电信网和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要求》YD/T 3760-2020 《大数据管理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T/GZBD 9-2022 《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至甲方要求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4.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备品备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运维、技术服务费、各类保险费、福利费、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3、本项目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实际结算为可变总价(以最终考核后金额为准)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产生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应出具书面文件并附上依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李文杰 法定代理人: 李强
委托代理人: 杨新赞 委托代理人: 童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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