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977298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1011200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实验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晓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实验小学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112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实验小学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餐饮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配送等。10
 合计金额小写: 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以套餐的形式提供中餐服务,套餐由二荤一素组成,其中:主荤荤素比=6:4,每份 120-150g,副荤荤素比=4:6,每份 120-150g,素菜每份 120-150g。按 10 元/人·餐收费(固定价格),每学期按实际就餐餐数为准。具体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

2、提供的基本套餐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其他安全及服务承诺,横向对比,不得低于同类学校的标准。

3、采购预算:50000000.00元/年(该价格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25 —— 2022-02-25
3.2 履行地点:岳麓区实验小学东西校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午师生就餐时,需安排不少于 60 位(东、西校区)配送人员将午餐配送至学生教室或指定就餐地点,方案如下:

[if !supportLists]1、[endif]食堂厨师根据菜谱严格按照食安要求及操作流程在中午10:20-11:20之间将菜品烧熟煮透完成加工(菜品加工至就餐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既符合食安要求的同时亦具备色香味齐全。

[if !supportLists]2、[endif]食堂打餐员工严格按照分餐要求在分餐专间对菜品按班级按人数进行盛装至带盖多格餐盒,再将餐盒分装至专用保温箱并每班准备足够量加饭加菜以备饭量大的孩子免费添加。

[if !supportLists]3、[endif]食堂送餐人员配置为每个教室一名工作人员在11:55左右将餐车并配备回收餐余垃圾装备送至每班教室门口。

[if !supportLists]4、[endif]每个班由正负班主任2个老师陪餐,负责组织学生依次排队领取中餐,管理学生就餐纪律、学生加饭、倒剩饭、回收餐具等,餐后及时对菜品口感、饭菜分量、服务质量、建议意见、餐余情况等就餐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食堂对反馈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if !supportLists]5、[endif]就餐完毕由学生自己将剩饭倒入回收桶、勺子、饭盆、饭盆盖分别放置于标识筐内。

学生全部就餐完毕由食堂工作人员整理好所有餐具及餐余垃圾送回食堂,餐用具严格按流程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储存,餐余垃圾倒入指定分类垃圾桶内由指定餐厨垃圾回收公司收回。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10元/人.餐收费(固定价格),每学期按实际就餐餐数为准,具体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先导支行(长沙市晓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800273317705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伙食质量管理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

教职员工早餐 7:00 时-8:00 时,学生中餐 12:00 时-13:00 时,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

(3)就餐服务要求

中午师生就餐时,需安排不少于 60 位(东、西校区)配送人员将午餐配送至学生教室或指定就餐地点。

2、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学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品中毒。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1)食用具卫生: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一次性餐盒必须符合国家对餐具的检测达标标准。

(2)环境卫生: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2.1)具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厨房、备餐间、饭厅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2)仓库通风良好,防腐、防尘、防鼠。

(2.3)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有专门盛装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2.4)地板无积水,卫生无死角。

(2.5)食堂内禁止吸烟

(3)食品卫生:

(3.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人员不销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3.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3)超市食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3、劳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必须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障,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4、人员管理:

(1)配备结构合理的、素质良好的饮食加工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所有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学校的治安检查和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期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为 1 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中标人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学校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每个合同期满前,由采购单位根据学校食堂和超市管理办法进行考评,如中标人的满意度(全校师生问卷调查)平均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可申请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重新招标(中标人不得再次参与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招标活动),三年服务期满后,则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3、食堂的设施设备采取来装去丢政策,中标人在经营期限或合同终止后,无条件退场。

4、投标人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5、服务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实验小学(东校区和西校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中标人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2)审定中标人提供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审定中标人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中标人遵守。

(3)采购单位有权监督中标人依法经营,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中标人采购食品

的安全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食堂和超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中标人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中标人承担托管期内由中标人责任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安全事故的损失等全部费用。

(3)中标人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餐饮业和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不准向师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中标人应提前办理好食堂和超市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应送采购单位备案。

(5)中标人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索证台账齐全;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详实齐全。

(6)中标人需充分了解学校经营环境的真实情况,自负盈亏。中标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薪资、保险、住宿等人工成本与水、电、煤气、设备更换维修等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良好的社会现象。

(8)本合同终止时,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移交原委托管理的食堂和超市各类管理档案;

3、其他要求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认定,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中标人的经济责任。

2、中标人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采购单位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采购单位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中标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师生饭菜,由中标人承担订餐费用。

4、中标人负责采购单位食堂的运营期间,应该将安全作为管理首要原则。如果发生食品中毒、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安全等事件,中标人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经济处罚,并无条件终止合同。

5、中标人应严格遵照《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 号文件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食堂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如有重复出现同种违纪违规现象者,无条件终止合同。

6、中标人提供的学生用餐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标准的 70%,供餐价格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的 80%以内。采购单位定期检查,如有不合格现象,经劝解达三次仍然不予改正者,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梅溪湖街道 地址: 杜鹃路76号枫林美景园14栋1005房
法定代理人: 吴静 法定代理人: 李晓明
委托代理人: 陈雄伟 委托代理人: 卢继承
电话: 0731-89772988 电话: 0731-85417998
传真: 0731-8977298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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