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小微站建设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精准广取证污染物变化航检巡查高空监测环境智能监测立体检测设备无人机搭载监测臭氧的监测热源的实时监测专项整治服务气溶胶雷达系统雷达监测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散煤燃烧专家会商研判航检系统数据技术支持服务氨气立体监测系统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环境问题侦查六参检测仪器现场巡查监测手段日常数据实时监控恶臭综合指数探头管控措施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便携式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道路尘负荷监测车雷达分析报告移动走航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查污染源精准定位便携式监测设备空气质量保障服务技术人员服务硫化氢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无人机航检六参监测仪器污染过程分析专报24小时实时监控监测站点数据立体监测网监测方案尘负荷走航车道路扬尘管理VOCs监测仪立体监测技术服务无人机侦查系统日常调度巡查复查污染源台账污染源数据便携式立体监测设备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无人机航拍车载走航处置系统污染源追踪污染巡查督察快速溯源激光雷达系统移动走航监测车高空侦查专业巡查人员气象参数机动性监测垃圾焚烧智能无人机预警预报立体监测溯源污染源调研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数据分析研判污染源地图快速监测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便携式六参仪器巡查车辆无人机搭载技术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分析人员监测溯源报告
金额
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5280088
预算金额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28008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28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29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99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目标考核资金

长沙县两个省控站点年度空气优良率和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实现达标;市对县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在长、望、浏、宁四县(市)中排名前两位。

1

1000000

1000000

2

气溶胶雷达系统1

租赁3D扫描激光雷达系统1套。用以间断的连续水平扫描,实时监测省控点周边污染源的时空变化情况,并由专业人员出具雷达分析报告

100

4600

460000

3

移动走航监测系统1

租赁车载走航处置系统1套。服务期间根据需要,在区域内进行走航溯源工作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分析报告

100

1600

160000

4

尘负荷走航车1

租赁尘负荷走航车1套。利用尘负荷走航车对长沙县主要道路积尘负荷定时走航监测

3

40000

120000

5

无人机航检1

调配无人机1台,并由专业飞控手对进行日常的航检巡查,实现对区域内污染源的高空侦查,弥补人工督查的漏洞

12

500

6000

6

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仪器航检系统1

无人机搭载六参监测仪器,进行高空监测污染物变化

45

6000

270000

7

便携式监测仪2

利用便携式六参仪器进行机动性监测局部污染;VOCs监测仪,用于臭氧的监测,检测速度快,精度准,用于巡查使用

12

2000

24000

8

专家会商研判

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等,项目负责人组织月度调度会,不定期聘请专家,不少于2次专家会

1

60000

60000

9

巡查车辆1

用于项目现场巡查,包括日间、日间巡查,用于站点周边的日常巡查,含燃油费、保养费

12

7000

84000

10

安装小微站2

补充原有小微站监测空白区域,监测六因子PM2.5PM10COO3NO2SO2浓度或VOCs、硫化氢、氨气等恶臭综合指数探头(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气体成分进行确定)和气象参数。

2

100000

200000

11

配备9名技术人员服务

数据分析人员4名和专业巡查人员4名、以及1名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

1

594000

594000

12

材料费用

报告及其他材料、资料打印、第三方资料收集、购买、咨询技术费等

1

12000

12000

合计报价

299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10 —— 2021-07-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要求

3.3.1.1数据分析服务

配备4名专业数据分析人员24 小时实时监控监测站点数据(长沙县省控点2个),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现场巡查人员,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的空气质量分析,分析各项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每天提出次日管控措施建议。需提供日报(365份)、周报(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重点污染过程报(按需)、年报(1份)。

3.3.1.2立体监测技术服务

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服务(100天)、移动走航监测车监测服务(100天)、尘负荷走航车监测服务(3次)、无人机1台(服务期内)、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45次)、便携式监测设备2台(服务期内,包含一台VOCs监测仪)等技术手段,构建长沙县的“立体监测网”。

3.3.1.3日常调度巡查服务

提供专业巡查人员4名(该人数与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能重复),对重点管控区域的固定燃烧源、道路污染源、餐饮油烟、工地扬尘、裸地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等进行排查,并提出重点管控建议。并围绕小微站点周边开展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

3.3.1.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提供相关专项整治建议方案及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服务

围绕长沙市“六控”“十个严禁”的要求,结合气象预测、环境预测及区域污染源特点,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涉VOCs工企业、散乱污企业、汽修门店、加油站、餐饮油烟等的专项整治服务。

3.3.1.5专家研讨会商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大气污染治理专家研讨、培训、讲评会等,总结分析长沙县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长沙县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专家会商不少于2次。

3.3.1.6小微站建设

根据现有的小微站监测点位分布,实际勘察选点,确定2个小微站点位,以补充监测空白区域。

3.3.2监测手段要求

3.3.2.1颗粒物激光雷达。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长沙县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包括扬尘污染(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工业排放、高架源污染、焚烧源等,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1)雷达具体要求:

1.1)便携式立体监测设备可获取气溶胶粒子在大气中的时空分布,还可以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退偏振比、颗粒物浓度、边界层高度、云信息等。

1.2)为有效捕捉近地面污染源,立体监测设备探测盲区:≤35m

1.3)为了保证设备系统的数据准确性、调试和数据订正、校准等工作,投标产品须具有合理的光路调节与校准功能。

1.4)立体监测系统最大监测半径必须8KM范围内,以说清受周边区县污染源影响因素。

1.5)为保障立体检测设备数据稳定性,接收单元须采用望远镜结构,望远镜具有防杂散光干扰功能。

1.6)为保证数据采集全面,所有接收望远镜中,主望远镜直径不小于120mm,次望远镜直径不小于30mm

1.7)立体监测系统配套软件系统必须可接入立体监测设备的质控模块数据:该模块可以使设备光路在0°-360°调节定位功能,可便于进行各级数据产品的比对和质控。

1.8)因立体监测系统配套在户外高温、高湿环境下的稳定运行,配套软件系统必须可接立体监测设备的质控模块数据:该模块能够适应监测区域高温、高湿的复杂环境气候条件,至少能提供加热和除湿功能的证明。

3.3.2.2.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溯源,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3.3.2.3.道路尘负荷监测车,量化道路扬尘管理。监测地面的积尘负荷,对重点排放区域进行管控,绘制监测走航路径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空间分布,为道路积尘的减排和管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3.3.2.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3.3.2.5.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3.3.2.6.便携式监测设备。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3.3.2.7.小微站监测设备。根据现有的小微站监测点位分布,实际勘察选点,确定2个小微站点位,以补充监测空白区域。可以监测六因子PM2.5PM10COO3NO2SO2浓度或VOCs、硫化氢、氨气等恶臭综合指数探头(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气体成分进行确定)和气象参数。

3.3.3人员要求

3.3.3.1.项目执行负责人1名,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本地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内部管理以及政府部门对接、沟通、会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度会议、通报会议、考核会议等相关会议,并协调相关资源为环境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3.3.3.2.数据分析研判人员4名,负责气象条件不利、扩散条件转差的时候推送预警预报以及管控措施,负责日常数据实时监控,完成日常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监测溯源报告等阶段性报告的编写,在重大污染事件提供污染过程分析专报等。

3.3.3.3.监测溯源技术人员4名,其中3人开展污染源调研工作,完成日常、夜间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协助建立污染源地图;利用无人机航拍实现“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污染巡查督察,协助蓝天办对现场污染问题进行取证和统计交办;1人利用科技手段监测污染源的发生,摸排难以发现的污染源,制定监测方案,编写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达到2020年年度考核目标,采购人支付中标总价金额(含目标考核资金)的50%。未达基准值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核算,支付扣除目标考核资金后中标金额的50%,目标考核资金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1)长沙县两个省控站点(县政府站、长龙站)未达到以上考核目标的按照每个站点扣除25万考核资金。(2)如长沙县两个省控站点在2020年的年度考核中未达到相应的考核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详见附件(结算方式补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照次年考核基准值进行核算支付,核算考核金额参照第一次支付的办法,核算最终金额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详见附件(结算方式补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002980920035254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颗粒物激光雷达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长沙县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包括扬尘污染(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工业排放、高架源污染、焚烧源等,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1)雷达具体要求:

1.1)便携式立体监测设备可获取气溶胶粒子在大气中的时空分布,还可以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退偏振比、颗粒物浓度、边界层高度、云信息等。

1.2)为有效捕捉近地面污染源,立体监测设备探测盲区:≤35m

1.3)为了保证设备系统的数据准确性、调试和数据订正、校准等工作,投标产品须具有合理的光路调节与校准功能。

1.4)立体监测系统最大监测半径必须8KM范围内,以说清受周边区县污染源影响因素。

1.5)为保障立体检测设备数据稳定性,接收单元须采用望远镜结构,望远镜具有防杂散光干扰功能。

1.6)为保证数据采集全面,所有接收望远镜中,主望远镜直径不小于120mm,次望远镜直径不小于30mm

1.7)立体监测系统配套软件系统必须可接入立体监测设备的质控模块数据:该模块可以使设备光路在0°-360°调节定位功能,可便于进行各级数据产品的比对和质控。

1.8)因立体监测系统配套在户外高温、高湿环境下的稳定运行,配套软件系统必须可接立体监测设备的质控模块数据:该模块能够适应监测区域高温、高湿的复杂环境气候条件,至少能提供加热和除湿功能的证明。

5.2.2.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溯源,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5.2.3.道路尘负荷监测车,量化道路扬尘管理。监测地面的积尘负荷,对重点排放区域进行管控,绘制监测走航路径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空间分布,为道路积尘的减排和管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5.2.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5.2.5.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5.2.6.便携式监测设备。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5.2.7.小微站监测设备。根据现有的小微站监测点位分布,实际勘察选点,确定2个小微站点位,以补充监测空白区域。可以监测六因子PM2.5PM10COO3NO2SO2浓度或VOCs、硫化氢、氨气等恶臭综合指数探头(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气体成分进行确定)和气象参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数据分析报告:预警管控信息推送不少于365条,日报不少于365份,周报不少于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2)立体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施工)情况说明,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3)研讨会商:提供现场会议会商情况说明;

4)专项整治及调研: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调研报告;

5)提交1份结题报告。

6)安装符合要求的2个小微站,并提交安装运行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获取和使用本项目的污染源数据的权力,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

6.1.2、要求乙方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1.3、经过甲方验收的项目报告,乙方不得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6.1.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若乙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合同要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6.2.2、建立完善的溯源追踪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甲方汇报。

6.2.3、建立齐全的设备使用情况的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6.2.4、实事求是,科学运营,不得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5、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2.6、要对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档案保存工作。

6.2.7、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乙方按要求做好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的日常运行。

6.2.9、乙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大厦D905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谭异生
委托代理人: 夏敏 委托代理人: 韩付兵
电话: 0731-84030152 电话: 0755-21015965
传真: 0731-84030152 传真:

附件列表
  1. 结算方式补充附件.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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