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acchz001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智能化答疑及变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ACCHZ001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智能化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2020ACCHZ00162)答疑及变更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评分办法“技术标第6条:综合评价”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品牌、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稳定性、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分:整体情况 优秀的,得4分<F≤6分;整体情况良好的,得2分<F≤4分;整体情况一般的,得0分≤F≤2分。”

疑问:由于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品牌众多且杂乱,有的设备品牌可能有几百种甚至上千种,而针对智能化产品的品牌、质量以及技术先进行等等因素的衡量,目前整个行业完全没有任何可遵循的依据或标准,所谓的优秀、良好和一般等评判也是完全没有任何依据可循,仅凭评审专家的个人认知和喜好而定,受评审专家的认知水平影响,可能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的评审情况,进而对投标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另外,此评审项完全属于主观评审项,且分值过大。建议调整此项的评审内容,如不可调整,建议减少此主观评审项的分值缩减至2至3分左右,增加客观评审项的分值,尽量减小评审误差。

答1:见变更。

问2:评分办法“技术标第9条:产品认证”中“2、 所投 LED 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 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疑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际上是产品环保认证的一种认证形式,是由生态环境部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一种认证证书。而实际上产品的环保认证有很多种,权威的认证机构也有很多,比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等等,都符合国家环保认证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建议该项调整为“所投 LED 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答2:见变更。

问3:采购需求表“三、综合安防系统:(五)辅材及线缆的第6小项: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中“4、提供该投标型号线缆样品一段(外护套上须完整的印有品牌、标准、型号规格、线规、低烟无卤阻燃等信息)。”疑问: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6条明确要求不需要提供投标样品,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3:不需要提供投标样品,该条对应的参数删除。

问4:八、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后勤楼二层大会议室、A视频显示系统、1▲LED全彩屏中,★2、 LED 箱体:单元箱体(模块)支持前维护和后维护;平均修复时间:单元部件均可在一分钟内完成替换维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事实依据:此项参数为锐丽品牌独有检测报告,此项推荐品牌为:阿尔泰、彩易达、锐丽,其中两个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此项参数;希望可以反馈列举哪些品牌的参数可以满足,提供证明;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4: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5:八、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后勤楼二层大会议室、A视频显示系统、1▲LED全彩屏中,★4、模组平整度≤0.15mm;亮度均匀性≥95%;对比度≥5000: 1;色温 2500K~10000K 范围内可调;刷新率≥3840Hz; LED 像素失控率≤1/10000。(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事实依据:此项参数为锐丽品牌独有检测报告,此项推荐品牌为:阿尔泰、彩易达、锐丽,其中两个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此项参数;希望可以反馈列举哪些品牌的参数可以满足,提供证明;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5: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6:八、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后勤楼二层大会议室、A视频显示系统、1▲LED全彩屏中,★6、灰度等级≥16bit。当在亮度为 100%时,灰度等级≥16bit;在亮度为 80%时,灰度等级≥14bit;在亮度为60%时,灰度等级≥13bit;在亮度最低仅为 20%时,灰度等级≥12bit。(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事实依据:此项参数为锐丽品牌独有检测报告,此项推荐品牌为:阿尔泰、彩易达、锐丽,其中两个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此项参数;希望可以反馈列举哪些品牌的参数可以满足,提供证明;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6: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7:八、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后勤楼二层大会议室、A视频显示系统、1▲LED全彩屏中,★10、防护等级:整机防尘等级不低于 IP6X(6 级)、整机防水等级不低于 IPX5(5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事实依据:此项参数为锐丽品牌独有检测报告,此项推荐品牌为:阿尔泰、彩易达、锐丽,其中两个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此项参数;希望可以反馈列举哪些品牌的参数可以满足,提供证明;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7: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8:八、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后勤楼二层大会议室、A视频显示系统、1▲LED全彩屏中,★12、为了保证 LED 显示屏对现场工作不造成影响,产品噪音 1 米范围内≤1d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事实依据:此项参数为锐丽品牌独有检测报告,此项推荐品牌为:阿尔泰、彩易达、锐丽,其中两个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此项参数;希望可以反馈列举哪些品牌的参数可以满足,提供证明;

建议:删除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8: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9:评分表中,7、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提供一卡通金融服务云平台或一卡通金融消费云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2、提供一卡通金融闪付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3、提供一卡通金融免签免密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事实依据:此项三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银通物联独有证书,此项推荐品牌及其他一卡通厂家均无法满足;希望可以反馈列举哪些品牌的参数可以满足,提供证明;

建议修改为;如评标时,满足上述要求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足三个品牌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或删除此项。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9: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威尔、优卡特、银通物联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

问10:评分表中,10、企业实力,4、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7月14日发文,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拿一个停止申请的资质作为加分项,有失公平,是的很多优秀公司无法公平参与投标,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项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10: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1: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电子版可编辑的清单,能否补发请明确。

答11:以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不再补发。

问12: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号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应性”要求“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该清单中针对LED全彩屏设置了控标点,该设备在三个推荐品牌中只有彩易达能完全满足,但该品牌已被某潜在投标人报备,厂家均表示要与该潜在投标人沟通,且只能在答疑文件下发之后,视情况进行价格及资料的提供。该行为是严重的控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该评分要求,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厂家资料,可在标后提供。

答1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13: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7、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提供3个一卡通品牌的软件著做权证书,经我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三个推荐品牌沟通,该评分要求只有“银通物联”能够满足,同样的,该品牌已被某潜在投标人报备,现阶段厂家提供的报价为天价,证书要在答疑文件下发之后,视情况提供。该行为偷梁换柱,显市公平,视国家颁布的各项招投标规定为无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取消该评分要求,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厂家资料,可在标后提供。

答13: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威尔、优卡特、银通物联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

问14、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8、产品品牌一致性”要求“所投一卡通系统设备发卡器、门禁管理系统、双门控制器、门禁读卡器、消费管理系统、充值机、消费机、水控管理系统、水控机与一卡通管理平台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目前市场上发卡器、门禁管理系统、双门控制器、门禁读卡器、消费管理系统、充值机、消费机、水控管理系统、水控机等设备的接口均为通用接口,且设备均为成熟设备。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统一品牌,且设置为打分项,此项纯粹为控标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取消该评分要求。

答14: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威尔、优卡特、银通物联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如评标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问15: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9、产品认证”要求“1、 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2、 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该设备在三个推荐品牌中只有彩易达能完全满足,但该品牌已被某潜在投标人报备,厂家均表示要与该潜在投标人沟通,且只能在答疑文件下发之后,视情况进行价格及资料的提供。该行为是严重的控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该评分要求,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厂家资料,可在标后提供。

答15:见变更

问16: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10、企业实力”要求“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证书:贰级的,得1分;壹级的,得2分。”经我司与中国安防协会及安徽省安防协会分别沟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证书与安徽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此项目为安徽省内项目,此条要求纯粹属于控标行为。

建议:修改该评分要求为“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或者安徽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证书:贰级的,得1分;壹级的,得2分。”

答16: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17:招标文件第39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10、企业实力”要求“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该项目为智能化系统,建议修改该评分要求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

答17: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对于【多媒体会议系统】部分的疑问:

a) 于【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的【LED全彩屏】参数:★ 2 、LED 箱体:单元箱

体(模块)支持前维护和后维护;平均修复时间:单元部件均可在一分钟内完成替换维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 CMA ”或“ 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 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4 、模组平整度≤ 0.15mm ;亮度均匀性≥ 95% ;对比度≥5000 :1 1 ;色温 2500K~10000K 范围内可调;刷新率 ≥3840Hz ; LED 像素失控率≤ 1/10000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 CMA ”或“ 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 本条 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3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6 、灰度等级≥ 16bit 。当在亮度为 100%≥ 16bit ;在亮度为 80% 时,灰度等级≥ 14bit ;在亮度为60% 时,灰度等级≥ 13bit ;在亮度最低仅为 20% 时,灰度等级≥ 12bit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 CMA ”或“ 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10 、防护等级:整机防尘等级不低于 IP6X(6级)、整机防水等级不低于 IPX5 (5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 CMA ”或“ 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 本条 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3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12 、为了保证 LED 显示屏对现场工作不造成影响,产品噪音 1 米范围内≤ 1dB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 CMA ”或“ 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 本条 参数。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3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b) 于【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的【控制系统】参数:★1 、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

兼容性,所投控制系统、外置处理器和 LED 屏须为同一品牌。(评标时,如 满足上述要求 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 非★项号项,并取消上述设备“同一品牌”的内容要求)。

c) 于【评分内容】中的对于LED全彩屏【产品认证】的评分项:1、 所投 LED 全

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1 分;2、 所投 LED 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有效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原因】:

1)、经过我方市场调查,对于上述的a、b、c、三项都能够同时满足的仅仅只有“锐丽”品牌的产品满足要求。其他的主流品牌如洲明、三思、利亚德等生产厂商均不能够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经过我方与上海锐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后发现,本项目中此产品已经被某投标单位报备,无法提供以上的资质及检测报告扫描件。

2)、上述参数中提及的参数要求如“支持前维护和后维护”,“平均修复时间”,“噪音检测”,修复时间短,噪音小,这些都是LED屏幕的产品特征,并不属于某个厂家独有,但是多数厂家并不会在这些对于产品质量没有实质性体现的参数上做检测,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3)、以上对于“模组平整度”、“灰度等级”、“防护等级”、“色温范围”:一线品牌各个家对这些参数的检测结果及描述并不完全一致,导致其他品牌的设备检测报告内容与上述参数要求不完全一致,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这两项证书并非LED全彩屏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如利亚德,洲明等一线品牌也不是同时拥有这两项证书,因此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5)、在本项目中室内1.875全彩屏所占比重不大,主流品牌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当中的需求,而从参数及评分项目当中判断,明显偏向于“锐丽”品牌的产品。

【请求】:为创造公平的投标环境,不因为单一的某个产品而影响投标的结果,请求取消以上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要求及评分资质要求。

答18: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其他内容见变更。

问19:对于“评分项”中关于一卡通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提供一卡通金融服务云平台或一卡通金融消费云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2、提供一卡通金融闪付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分;3、提供一卡通金融免签免密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

【质疑原因】:经过我司调查,市场上同时具有以上三项证书的产品仅有银通物联,而威尔、优卡特、均没有上述证书。

【请求】:为创造公平的投标环境,请求取消以上评分项。

答19: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威尔、优卡特、银通物联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

问20:对于评分项中“企业实力”部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原因】:以上两个资质与本次招标的产品所需无关,这两项资质也同时排除了潜在的有实力的供应商。

【请求】:为了使有相应实力的投标单位也能够参与此项目,建议删除这两项。

答20: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1:投标人评分项中企业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证书:贰级的,得 1 分;壹级的,得 2 分建筑工程项目中安防资质主要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为行业资质且不是全国性资质,安徽省无此资质。安徽省对应的资质是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此评分办法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后者是由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不同省份略有不同)颁发,前者是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其适用范围基本相同,均可承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也可满足该项目中涉及安防工程的施工范围。本条评分办法直接忽略了拥有安防资质中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的企业,综上,我公司建议将本条更改为“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贰级的,得 1 分;壹级的,得 2 分”

答2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22: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智能化化项目涉及的LED全彩屏的参考品牌中,只有彩易达为LED全彩屏生产厂商,东莞阿尔泰显示技术有限公司(http://cn.aetled.com/)是一家专注于MicroLed&MiniLed 微间距显示面板的生产及服务商,上海锐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ttp://really-info.corp.dav01.com/)是专业从事LCD大屏幕显示系统的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培训以及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皆与LED全彩屏无关,属于虚假推荐。

建议:建议推荐国内一线主流品牌

答2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3:八、多媒体会议室/(一)后勤楼二层大会议室/A视频显示系统/1/LED全彩屏/技术要求中,部分项是显示屏的默认参数,以此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项不合理,是部分小品牌用于针对性所做的专项检测,市场一线品牌设备和国家检测权威部门不做要求检测项,这里有明显排他性,建议取消提供检测报告。

答2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4:招标文件要求:★2、LED箱体:单元箱体(模块)支持前维护和后维护;平均修复时间:单元部件均可在一分钟内完成替换维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我们认为单元箱体(模块)支持前维护和后维护,平均修复时间是常规操作手段且和维修工的技能相关。

建议:个别品牌用常规参数作检测项,此条作为限制条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建议删除。

答24: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25:招标文件要求:★6、灰度等级≥16bit。当在亮度为100%时,灰度等级≥16bit;在亮度为80%时,灰度等级≥14bit;在亮度为60%时,灰度等级≥13bit;在亮度最低仅为20%时,灰度等级≥12bit。(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

我们认为灰度等级是软件应用程序参数,非设备参数不应该体现在设备参数中。

建议:个别品牌以此项作为限制条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建议删除

答25: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26:招标文件要求:★10、防护等级:整机防尘等级不低于IP6X(6级)、整机防水等级不低于IPX5(5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

本项目信息发布屏为室内安装,无需对防水等级做特殊要求,建议保留防尘要求。

建议:个别品牌用常规参数作检测项,作为限制条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建议删除

答26: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27:招标文件要求:★12、为了保证LED显示屏对现场工作不造成影响,产品噪音1米范围内≤1d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 ”或“CNAS ”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本条参数。

国标中LED显示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有明确要求

建议:个别品牌用常规参数作检测项,作为限制条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建议删除

答27: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问28:技术标评分标准第9项‘产品认证’第2条‘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据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据行业调查显示,此项认证只是个别厂商做过,其他都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建议:修改为‘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需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环保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

答28:见变更

问29: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医院,是一个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原文是这样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20 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 5 分,扣完为止整个招标清单参数设备中出现标“★”的设备只有两项(▲LED全彩屏、▲控制系统),而这二项所要求的设备并不是本次招标的核心系统与核心设备,一条不满足就扣5分,且标★项出现在一个设备中,有失公平。

答29: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0:招标文件41页评分办法中,7、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提供一卡通金融服务云平台或一卡通金融消费云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2、提供一卡通金融闪付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3、提供一卡通金融免签免密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注:上述序号 1-序号 3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质疑:经我方市场咨询得到回复,很明显只有银联物通1家可以完全响应,其他品牌参与完全处于劣势,违背了招标采购法的公平性,建议删除该项评分标准中的加分项部分,并建议调整。

答30: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威尔、优卡特、银通物联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

问31:招标文件41页评分办法中,9、产品认证 “1、 所投 LED 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2、所投 LED 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经我方市场咨询得到回复,很明显只有彩易达1家可以完全响应,其他品牌参与完全处于劣势,违背了招标采购法的公平性,建议删除该项评分标准中的加分项部分,并建议调整。

答31:见变更。

问32:招标文件90、91、92页采购需求表中,1、LED全彩屏;2、控制系统标部分

质疑:经我方市场咨询得到回复,很明显只有彩易达1家可以完全响应,且目前多数主流厂家LED屏及控制系统都并非同一品牌,其他品牌参与完全处于劣势,违背了招标采购法的公平性,建议取消标星部分调整为非星部分,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和同一品牌的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事项一; 建议删除该项评分标准;事项二:建议取消标星部分调整为非星部分,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和同一品牌的要求。

答3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市场调研,阿尔泰、彩易达、锐丽等品牌均满足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问题;评标时,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投标产品品牌数量不足 3 个时,则该★号项调整为非★项号项,并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二、变更

1、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点00分”,现变更为“2020年9月11日9点00分”。

2、本项目的招标预算中已包含施工阶段的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包含为智能化实施提供水电接口及水电费、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使用、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归档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总包单位,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3、本项目评分细则由:

技术标(7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1

★号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0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0-20分

2

非★号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其他指标(未标注“★”的条款)响应情况酌情评分:其他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F≤10分;其他技术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F≤8分;其他技术指标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F≤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10分

3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各系统的分部分项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工期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得4<F≤5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2<F≤4分;方案内容较为一般,可行性不强的,得0<F≤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5分

4

培训方案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具有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和教材、培训周期等内容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整体方案优秀的,得3分;内容详实、表述较清晰,整体方案良好的,得1≤F<3分;内容简单、表述杂乱,整体方案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3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具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整体方案优秀的,得3分;内容详实、表述较清晰,整体方案良好的,得1≤F<3分;内容简单、表述杂乱,整体方案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3分

6

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品牌、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稳定性、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分:整体情况优秀的,得4分<F≤6分;整体情况良好的,得2分<F≤4分;整体情况一般的,得0分≤F≤2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6分

7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提供一卡通金融服务云平台或一卡通金融消费云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2、提供一卡通金融闪付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3、提供一卡通金融免签免密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

注:上述序号1-序号3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0-3分

8

产品品牌一致性

所投一卡通系统设备发卡器、门禁管理系统、双门控制器、门禁读卡器、消费管理系统、充值机、消费机、水控管理系统、水控机与一卡通管理平台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品牌作为评审依据。如评标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0-2分

9

产品认证

1、 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

2、 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

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0-2分

10

企业实力

1、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证书:贰级的,得1分;壹级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如评标时,本小项得满分2分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4、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如评标时,本小项得满分2分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0-10分

11

企业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智能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如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为医院智能化项目的,另加2分。满分6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完工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0-6分

商务标(30分)

价格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变更为:

技术标(7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1

★号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0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0-20分

2

非★号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其他指标(未标注“★”的条款)响应情况酌情评分:其他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F≤10分;其他技术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F≤8分;其他技术指标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F≤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10分

3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各系统的分部分项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工期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得4<F≤5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2<F≤4分;方案内容较为一般,可行性不强的,得0<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5分

4

培训方案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具有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和教材、培训周期等内容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整体方案优秀的,得4<F≤5分;内容详实、表述较清晰,整体方案良好的,得2≤F<4分;内容简单、表述杂乱,整体方案一般的,得0≤F<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5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具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整体方案优秀的,得4<F≤5分;内容详实、表述较清晰,整体方案良好的,得2≤F<4分;内容简单、表述杂乱,整体方案一般的,得0≤F<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5分

6

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品牌、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稳定性、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分:整体情况优秀的,得2分<F≤3分;整体情况良好的,得1分<F≤2分;整体情况一般的,得0分≤F≤1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0-3分

7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提供一卡通金融服务云平台或一卡通金融消费云平台或一卡通金融闪付管理系统或一卡通金融免签免密管理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0-2分

8

产品品牌一致性

所投一卡通系统设备发卡器、门禁管理系统、双门控制器、门禁读卡器、消费管理系统、充值机、消费机、水控管理系统、水控机与一卡通管理平台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品牌作为评审依据。如评标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0-2分

9

产品认证

1、 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2、 所投LED全彩屏(或模组)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十环)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0-2分

10

企业实力

1、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证书:贰级的,得1分;壹级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如评标时,本小项得满分2分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4、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如评标时,本小项得满分2分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则取消本小项,总分相应扣减。

0-10分

11

企业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智能化项目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如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为医院智能化项目的,另加2分。满分6分。

注:上述业绩须已完成,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0-6分

商务标(30分)

价格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2720133 0551-62726997。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08月27日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84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联系方式:0551-62720133 0551-62726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2720133 0551-62726997 五、附件
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智能化答疑及变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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