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G328科技兴安样板路示范工程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G328科技兴安样板路示范工程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传〔2022〕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中心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以G328(K253+000~K264+000)为示范工程实施路段,在永定路一号隧道和永定路二号隧道构建交通状态感知及风险预警系统,在沿线道路重点匝道构建气象感知和凝冰自动处置系统,实现道路全域安全的智慧管控。
2.2建设内容
1. 隧道安全监测和诱导:在永定路一号隧道,二号隧道设置雷达视频一体机, 限高检测装置、声光预警装置、水位检测远程智慧管控系统等设备,实现覆道交通状态感知,交通事件检测(车辆超高、隧道拥堵、异常停车、逆行、大货车低速行驶、路面抛撒事件等)、隧道积水监测及远程智能管控。利旧使用隧道入口前龙门式“防撞架”上可交信息标志以及新建的声光预警装置实现风险预警和通行诱导。
2. 沿线重点匝道气象环境监测及凝冰自动处置:在公路沿线部分匝道部署气象预警系统和凝冰自动处置系统。实现路面温湿度、路面状况(干、潮、湿、冰、雪、冰水混合、空气温度等监测预警。实时采集气象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并对交通气象信息及路面凝冰信息进行分析,自动发出指令,控制喷酒系统,对路面进行智能喷酒液体融雪剂,最大程度地降低冰雪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有效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3. 模块整合:充分整合示范路段现有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COVI系统、广播系统、风机系统、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等数据以及新增安全设备数据,加强数据挖掘和深度分析,实现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到可变信息标志,同时将感知数据和预警信息根据各业务科室的业务职责分别推送,整合集成现有和新建隧道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2.3本项目分一个标段:(E3200000051013774001001)标 建设投资约448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智能化项目;(以系统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评价为 C 及以上级别;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注册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连续近3个月(2022年5月~2022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
注:以上(1)-(8)条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 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3.7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运输厅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含平台费200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03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615170091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创美产业园18栋1601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23-86211688
E-mail:742319114@qq.com
8. 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2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8.3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5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完成注册并预约报名。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2:00,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8:00。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项目信息管理”—“资审报名查询”—“检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8.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报名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报名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7本项目采用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09:30前准备好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00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8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4791280。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