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YH202214号地块方案及初步设计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ybz0045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YH202214号地块方案及初步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BFYBZ004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YH202214号地块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YBZ00458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烦请提供瑶海区总体规划图纸以及两地块的控规图则资料。
答:两地块的控规图详见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工程补图。
2.烦请提供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如有请提供)。
答:规划设计条件详见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工程补图。
3.招标文件P53页提到:投标人需对两个地块项目进行方案设计,该两个地块方案作为方案评审依据。由于时间紧、投标方案编制任务重,投标阶段能否只做一个地块方案作为方案评标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90页提到:本地块内可能含有大型苗木,提供的地形图中能否明确需保留的大型苗木的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阶段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P53页提到70平方米左右户数占比不低于90%,能否明确其他户型面积的要求。
答:其他户型面积投标人自行考虑。
6.招标文件P87页提到方案设计原则中提到,协调性原则应充分考虑该项目与周边片区规划定位的建筑风格的统一和协调,烦请提供地块所在片区规划定位建筑风格的具体要求。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18页提到:用于详细评审的纸质版设计方案包含文字部分及图册部分。请问技术方案编制时,不按文字部分及图册部分包含内容编排方案,按技术评分标准编排技术方案是否可行?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8.招标文件P91页提到:中标人必须委派一名副院长(或副总经理〉以上(含〉岗位人员担任项目总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团队的协调、调度工作,并拟派不少于2名人员常驻招标人单位。请问招投标阶段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基本人员配置标准表中是否需体现总牵头人及常驻人员信息?
答:投标阶段,项目组基本人员配置标准表中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总牵头人及常驻人员信息。
9.招标文件第50页“项目负责人荣誉”中要求“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2个得分奖项,满分4分。”问:由于各省颁奖名称不一样,有的只出现奖项等级,不出现获奖类别,也有的只会出现民用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鉴于以上情况,我司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及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获奖项目工程类型“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修改为现在招标平台常规使用的工程类型“房屋建筑(不含厂房)工程设计项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4页提到:瑶海区 YH202214号地块项目位于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南,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项目占地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容积率2.2。按容积率2.2计算的话,地上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按合肥通则1.0车位/100平方米配置标准,地下建筑面积约1.2万方,总建筑面积将会达到5.01万平方米,远大于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的要求。请问方案投标阶段,YH202214号地块是否不受总建筑面积4.11万平方米限制?
答:投标方案可根据规划(单体)设计条件自行考虑。
11.请提供用地周边上位规划图及地块控规图。
答:地块控规图见附件。
12.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项目位于广德路以东、和平路以北,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项目占地约20.79亩,总建筑面积约3.92万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2.2,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30%,建设内容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瑶海区YH202214号地块项目位于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南,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项目占地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2.2,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18%,绿地率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30%,建设内容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本次规划实际总建筑面积较招标文件中YH202213 号地块约 3.92万平方米,YH202214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4.11万平方米相差较大,是否以实际规划面积为准。
答:投标方案可根据规划(单体)设计条件自行考虑。
13.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近几年因疫情影响,项目评优活动减少,除厂房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复杂程度较居住类建筑的高,相对居住建筑(厂房除外)项目获奖项会比较少,请问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是否认可?
答:除居住建筑工程设计外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奖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根据容积率测算,瑶海区 YH202214 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招标文件要求为4.11万平方米,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投标方案可根据规划(单体)设计条件自行考虑。
15.标书中提到70㎡的户型占比90%以上,余下10%为70㎡以下还是以上户型?
答:其他户型面积投标人自行考虑。
16.请明确标书中提到的租赁住房是否为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瑶海区YH202214号地块均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17.请提供基地中需要保留的树木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阶段自行考虑。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项目负责人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2个得分奖项,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荣誉:合同中如果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能否用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备案表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答: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可否改为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居住或公共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
答:不予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0.在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1)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荣誉”中要求“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我单位所在省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评奖未明确划分建筑类别,且因疫情影响,近年本地区专项评审延迟,故申请将招标文件中关于荣誉中“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2023年04月11日11:0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28105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3月31日
原项目编号:2023BFYBZ004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YH202214号地块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YBZ00458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烦请提供瑶海区总体规划图纸以及两地块的控规图则资料。
答:两地块的控规图详见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工程补图。
2.烦请提供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如有请提供)。
答:规划设计条件详见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工程补图。
3.招标文件P53页提到:投标人需对两个地块项目进行方案设计,该两个地块方案作为方案评审依据。由于时间紧、投标方案编制任务重,投标阶段能否只做一个地块方案作为方案评标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90页提到:本地块内可能含有大型苗木,提供的地形图中能否明确需保留的大型苗木的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阶段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P53页提到70平方米左右户数占比不低于90%,能否明确其他户型面积的要求。
答:其他户型面积投标人自行考虑。
6.招标文件P87页提到方案设计原则中提到,协调性原则应充分考虑该项目与周边片区规划定位的建筑风格的统一和协调,烦请提供地块所在片区规划定位建筑风格的具体要求。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18页提到:用于详细评审的纸质版设计方案包含文字部分及图册部分。请问技术方案编制时,不按文字部分及图册部分包含内容编排方案,按技术评分标准编排技术方案是否可行?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8.招标文件P91页提到:中标人必须委派一名副院长(或副总经理〉以上(含〉岗位人员担任项目总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团队的协调、调度工作,并拟派不少于2名人员常驻招标人单位。请问招投标阶段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基本人员配置标准表中是否需体现总牵头人及常驻人员信息?
答:投标阶段,项目组基本人员配置标准表中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总牵头人及常驻人员信息。
9.招标文件第50页“项目负责人荣誉”中要求“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2个得分奖项,满分4分。”问:由于各省颁奖名称不一样,有的只出现奖项等级,不出现获奖类别,也有的只会出现民用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鉴于以上情况,我司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及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获奖项目工程类型“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修改为现在招标平台常规使用的工程类型“房屋建筑(不含厂房)工程设计项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4页提到:瑶海区 YH202214号地块项目位于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南,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项目占地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容积率2.2。按容积率2.2计算的话,地上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按合肥通则1.0车位/100平方米配置标准,地下建筑面积约1.2万方,总建筑面积将会达到5.01万平方米,远大于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的要求。请问方案投标阶段,YH202214号地块是否不受总建筑面积4.11万平方米限制?
答:投标方案可根据规划(单体)设计条件自行考虑。
11.请提供用地周边上位规划图及地块控规图。
答:地块控规图见附件。
12.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项目位于广德路以东、和平路以北,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项目占地约20.79亩,总建筑面积约3.92万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2.2,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30%,建设内容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瑶海区YH202214号地块项目位于姑山路以东、和平路以南,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项目占地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2.2,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18%,绿地率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30%,建设内容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本次规划实际总建筑面积较招标文件中YH202213 号地块约 3.92万平方米,YH202214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4.11万平方米相差较大,是否以实际规划面积为准。
答:投标方案可根据规划(单体)设计条件自行考虑。
13.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近几年因疫情影响,项目评优活动减少,除厂房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复杂程度较居住类建筑的高,相对居住建筑(厂房除外)项目获奖项会比较少,请问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是否认可?
答:除居住建筑工程设计外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奖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根据容积率测算,瑶海区 YH202214 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招标文件要求为4.11万平方米,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投标方案可根据规划(单体)设计条件自行考虑。
15.标书中提到70㎡的户型占比90%以上,余下10%为70㎡以下还是以上户型?
答:其他户型面积投标人自行考虑。
16.请明确标书中提到的租赁住房是否为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瑶海区YH202213号地块、瑶海区YH202214号地块均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17.请提供基地中需要保留的树木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阶段自行考虑。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项目负责人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2个得分奖项,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荣誉:合同中如果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能否用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备案表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答: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1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可否改为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居住或公共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
答:不予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0.在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1)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荣誉”中要求“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我单位所在省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评奖未明确划分建筑类别,且因疫情影响,近年本地区专项评审延迟,故申请将招标文件中关于荣誉中“居住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2023年04月11日11:0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28105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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