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智廉湖杭581管控平台”建设招标已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
地 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电 话:0572-2533167
邮政编码:313000
招标人: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第TJ01标段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第TJ02标段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TJ03标段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TJ04标段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第TJ05标段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湖杭高速公路(南浔区040县道旁)
电话:0572-2533167
邮政编码:313000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智廉湖杭581管控平台”建设
推荐意见 |
单 位 名 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交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湖州市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
567.0000 |
李茂儒 |
93.08 |
否决投标情况
序号 |
无效投标单位 |
无效投标原因及依据 |
1 |
南京逸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提供的项目组成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人员最低要求;不满足评标办法2.1.2款资格评审标准第(5)条规定 |
2 |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人员最低要求;不满足评标办法2.1.2款资格评审标准第(5)条规定 |
3 |
浙江智握领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人员最低要求;不满足评标办法2.1.2款资格评审标准第(5)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