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107220010
预算金额4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81.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10722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博才云时代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用工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72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食堂劳务用工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2021-2022年食堂劳务,详见采购需求1453500
2 食堂劳务用工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2022-2023年食堂劳务,详见采购需求1604800
3 食堂劳务用工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2023-2024年食堂劳务,详见采购需求1757200
 合计金额小写: 1815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用工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GXCG-202107220010

采购代理编号

HNTHZB-2021062

服务内容

长沙高新区博才云时代小学食堂劳务用工服务

单价

第壹学年 (大写: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小写: 453500.00 元)

第贰学年 (大写:陆拾万肆仟捌佰元小写: 604800.00 元)

第叁学年 (大写:柒拾伍万柒仟贰佰元小写: 757200.00 元)

总价(单价*3年)

大写:壹佰捌拾壹万伍仟伍佰

小写: 1815500.00

合同周期

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25 —— 2024-08-24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博才云时代小学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学年服务人数9人,第二学年服务人数12人,第三学年服务人数15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每月10日前拨付当月劳务管理费,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按学校食堂实际服务用工人数拨付费用,之后每月根据上月师生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是否拨付当月劳务管理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路支行(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010054092010173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的食堂管理服务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3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沙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高新教发〔2018〕4号《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发(2016)4号“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做到以下几点:

1、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膳食管理委会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学校每餐安排学校行政或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4、信息公开制度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营养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考核追责制度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追责。

7、食品采购管理中标方对米、面、油、肉、蛋、牛奶等大宗食品采购供货商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中标方应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采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并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为72小时。如售卖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累计发现三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中标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财务管理企业的利润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学生餐费核算、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10、营养食谱制度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得使用调和油。

11、满意率测评制度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食堂满意率测评标准及办法,每月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率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中标单位每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不得低于85%。

12、餐饮质量管理学生每餐伙食标准至少由两荤两素一汤组成,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13、检查监督管理学校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在履约保证金内扣款2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扣款50000元,第三次可直接解除合同。同一问题出现2次(包含2次)以上级通报被批评,可直接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组织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有权审查制定乙方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供餐质量和价格;做好乙方食品采购监督;每月组织人员审计乙方财务,进行评估核算;每月组织进行食堂满意度测评工作。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在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给甲方并依照甲方审核后的菜谱执行,特殊或紧急情况须调整菜谱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对乙方的食堂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至少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甲方组织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甲方可对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于乙方原因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食堂进行抽检。

5、甲方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食堂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合同终止时予以收回。6、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生活的场地、用水、用电、用气和通信网络,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按时支付,若因此引起的纠纷乙方自行负责。如因工作中操作不当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食堂管理要统一经营,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2、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不准向甲方所有就餐人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食堂管理的监督、指导。乙方组织对米、面、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产品直供基地,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降低原材料成本。

4、乙方应制定食堂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落实好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负责拟定食堂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月按时做好食堂账务,并交甲方审核备查。

6、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乙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符合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乙方必须严格依相关法规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做好岗前培训至少十五课时(两个工作日)以上。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作出保证,并应将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法规等义务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教育、督察工作。

8、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确保甲方能正常开餐。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10、乙方违规经营或经营过程中没有采用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餐厨废物处理登记,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时发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11、甲方师生餐标准按物价局备案标准收取,保证每餐标准费用不高于10元人民币整,有特殊需求的学生餐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学校标准。

12、乙方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午餐按二荤一素一汤标准,其中主荤肉类每餐不低于50克,鸡蛋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0g);禽类食物每月不少于4次,一周内没有重复,提前一周制定好菜谱。米饭不限量供应。

13、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保障乙方食堂经营的基本设备。乙方自主经营甲方食堂,若设备等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乙方负责修理。同时乙方承诺对食堂进行部分设施的添置与改造,合同终止时甲方不予退还。

14、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遵循“来修去留”的原则,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物及所购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15、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或劳务等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自行处理且提出辞退等应对措施: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监督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遭受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同时与除乙方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食堂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且乙方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2、在经营期间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情况的;

3、遇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况;

4、师生满意度调查连续三次未达到承诺要求(低于85%)的;

5、甲方对乙方每学期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转租或转让经营的;

7、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8、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9、乙方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主体筑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

4、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时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

5、乙方经营过程中因采购食材等物资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青山路83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327号麓谷和馨园A栋1单元4层401号房
法定代理人: 彭晓明 法定代理人: 李建军
委托代理人: 刘湘滨 委托代理人: 周卓群
电话: 0731-88716061 电话: 0731-88751777
传真: 0011-1234567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196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