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水资源在线监测站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27.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41500182
预算金额27.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27.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水资源在线监测站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10415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资源技术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水资源在线监测站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415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水资源在线监测站运维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长沙县5个水资源在线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部分要求作出相应应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运行维护任务分为例行维护、巡检、维修、变更、检定校准等相关工作。 2、维护对象包括采水系统、配水系统、预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加药除藻清洗系统、自动检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运行环境、站房卫生、废液处置、检定校准、数据比对等。 1 279960
 合计金额小写: 27996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23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开展服务。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及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分两批支付运维费,第一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后支付。当〔(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90%时,支付该批全额运维费。 当80%≤〔(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90%时,支付比例按{〔(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该批运维费}计算。 当60%≤〔(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80%时,支付比例按该批运维费五折计算。 当〔(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60%时,终止合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当〔(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90%时,支付该批全额运维费。 当80%≤〔(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90%时,支付比例按{〔(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该批运维费}计算。 当60%≤〔(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80%时,支付比例按该批运维费五折计算。 当〔(上报率+及时率+完整率)/3〕<60%时,终止合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格林支行(长沙市盛唐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846360000005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4)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履行投标文件中保修、维护义务,否则应视为违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5)验收地点,在甲方收货(或接收)地进行,时间由乙方提前/天告知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甲方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转让或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中标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不论何时,供应商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供应商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3)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中路49号(原星沙购物中心二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4栋4楼402、404、405
法定代理人: 吴攀 法定代理人: 陈赛你
委托代理人: 郑国 委托代理人: 刘青
电话: 0731-86910854 电话: 0731-82835500
传真: 0731-86910854 传真: 0731-8283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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