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根据《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开展服务。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及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4)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履行投标文件中保修、维护义务,否则应视为违约。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5)验收地点,在甲方收货(或接收)地进行,时间由乙方提前/天告知甲方。
甲乙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甲方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转让或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中标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1)不论何时,供应商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供应商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3)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