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4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165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女士028-83013349
中标公司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165
二、项目名称: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5号楼1005房 | 44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 | 通过从门诊服务、入院服务、医技服务、行政后勤服务等环节着手,建立以病友需求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保障采购人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开展,建设内容至少包含服务管理架构、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服务文化。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并经采购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 符合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绩效改革等有关政策要求,且符合国家现行各项规定。 | 445,000.00 |
戴玉芬(采购人代表)、谭宏、武丽、王毕华、刘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备案号: 51011422210200001979[2022]00361 。
2.预算金额:450000.00元。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樟路120号
联系方式:028-83971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28-830133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28-83013349
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2101).pdf 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72101).pdf
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165,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行价格扣除 | 业业绩绩(20分分) | 报价报价(10分分) | 实施实施方案方案(25分分) | 项目项目概况概况及分及分析析(6分分) | 团队团队人员人员配置配置(12分分) | 项目项目控制控制措施措施(15分分) | 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安排及的安排及成果报告成果报告整理整理(12分分) | 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0 | 10 | 23.5 | 5.8 | 12 | 13.5 | 11.1 | 95.9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5000(元)(肆拾肆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创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000(元)(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溢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报价金额:446800(元)(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
2 | 江苏创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0 | 9.91 | 21.5 | 5.8 | 6 | 13 | 11.1 | 87.31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5000(元)(肆拾肆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创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000(元)(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溢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报价金额:446800(元)(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
3 | 上海溢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是 | 是 | / | 否 | 12 | 9.96 | 20.5 | 5.8 | 9 | 12.5 | 10.5 | 80.26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5000(元)(肆拾肆万伍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创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000(元)(肆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溢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报价金额:446800(元)(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2022-08-12 |
-第1页-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产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东
医院优服务建务业
服务全部出符合政管据求的中小企业示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
业:承接企业为广州致和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
人,营业收入为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112.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电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州致
和医
企业名称:广州致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2年8月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如实填写本声明函。
第4页
采购项目编号:按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生成的为准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四川(成都)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管理
新都
二
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42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4
第七章评标办法…………………………………………………………47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56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新都区中
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按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生成的为准。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450000.00元。政府采购品目:C99
其他服务。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并经采购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针对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日期2022年7月22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2022年7月2
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
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
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1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
业广场综合楼二楼)。
开标地点: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
合楼二楼)。
十、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
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
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
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
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
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
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
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
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
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
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
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
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樟路12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39719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合楼二楼
邮编:610500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28-83013349
2022年7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 |
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
7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28-83013349。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28-83013349。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3013349 |
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28-83013349。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合楼二楼。 |
11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代理机构: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28-83013349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合楼二楼邮编:610500注:①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9396791邮编:610500 |
13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备案。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5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6 | 行业划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7 |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依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20]17号)和《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本项目允许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人是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未报名获取本项目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5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嫡亲关系;
5.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采购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存在利害关系后主动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
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
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
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如经上述排序后存在并列第一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投标人中优先选择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排名并列第一的投标人中存在多个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中采
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指投标人注册地在民
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等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
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
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
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
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保持并提高自身在医疗市场的竞争优势,提升员工职业形象和优质服务意识,改善
医院环境和措施,改进就医服务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与忠诚度,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
为医院的重要工作。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提供医院优质服
务体系建设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并经采购人通知后90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乙方通过从门诊服务、入院服务、医技服务、行政后勤服务等环节着手,建立以病友需
求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保障甲方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开展,建设内容至少包含服务管理
架构、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服务文化。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制定服务管理手册,同时建立现场精益化管理可视化标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负责拟定患者就医体验改善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总体计划,制订阶段工作计划。
3、对甲方服务管理现状实施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汇报。
4、负责组织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意识、理念的培训,并通过对甲方相关工作人
员分批、分类培训来推行服务管理,并协助甲方完善质控标准及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服务自
查-督查体系,将检查结果量化计分列入绩效考核。
5、负责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编写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和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
案,并指导实施。
6、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对医院存在问题的服务流程进行现状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
指导整改实施。
7、负责协助采购人完善服务管理部门建设,至少包括部门架构、部门职责、部门管理制
度的建立,以及升级管理工具,采用信息化管理,实现复杂考核简单化、上级检查可视化、
绩效管理公平化、分析统计信息化、问题处理高效化、资料保存永久化。
8、协助采购人打造医院节日文化,根据实际情况推出相关科室的专科技术和特色,从而
推广医院专科品牌。
9、组织项目阶段性总结汇报,定期进行项目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服务要求
1、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须符合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绩效改革
等有关政策要求,且符合国家现行各项规定。
2、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须遵循国家的医改政策要求,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
念,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3、在服务期内根据甲方的需求,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对咨询
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修改,直至得到甲方认可。
4、在服务期90日内对医院质控员、业务骨干进行专项培训,包含对服务理念、服务礼
仪、实操的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四次,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课时;对医院中层及以上干
部进行管理层培训,包含对管理层的角色定位,培训次数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课
时。
5、后续服务
(1)后续服务期: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后一年。
(2)后续服务期内对实施情况进行回访。
(3)后续服务期内持续提供优化服务建议。
6、提交的成果材料:
1)《服务现状调研计划》
2)《患者就医体验改善工作计划》
3)《医院服务调研情况反馈及调研报告》
4)《患者就医体验改善实施方案》
5)《考核方案》
6)《服务现状问题整改建议》
7)《服务管理手册》
8)《阶段性总结报告》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
合同金额为: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并开展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
方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0%;后续服务期满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在甲方向
乙方支付款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因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推迟付款,甲方
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履约验收
1、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
诺进行验收。
2、甲方将在乙方履约完成并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
3、验收程序:
(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2)在乙方履约完成并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作好验收记录。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号)进行验收。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文件
新都财采[2021]160号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有关银行、各相关代理机构:
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
照《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
17号)和《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
方案》(新都财采[2019]11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区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目前,我区已有10家金融机构
开展“政采贷”业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
1.中国银行新都支行
2.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
3.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
4.成都银行新都支行
5建设银行新都支行
6.邮储银行新都支行
7.浙商银行新都支行
8.农业银行新都支行
9.浦发银行新都支行
10.民生银行新都支行
以上为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我区范围内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其提出融资申请。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区妈
都
新
市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年7月
2E
2一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
一览表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座机) |
中国银行新都支行 | 新都支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3976510 |
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 | 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部 | 028-89399926 |
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 | 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公司科 | 028-83996153 |
成都银行新都支行 | 成都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银行部 | 028-83955391 |
建设银行新都支行 | 建设银行新都支行 | 028—83972305 |
邮储银行新都支行 | 邮储银行新都支行营业部 | 028—83911969 |
浙商银行新都支行 | 浙商银行新都支行小企业部 | 028-62522606 |
农业银行新都支行 | 农业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部 | 028-63932006 |
浦发银行新都支行 | 浦发银行新都支行公司业务部 | 028—89379159 |
民生银行新都支行 | 民生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金融部 | 028-6160102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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