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肃宁县智慧安全防范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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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1967001G01 | ||||||||||||||||||||||||||||||||||||||||
招标内容: | |||||||||||||||||||||||||||||||||||||||||
肃宁县智慧安全防范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智慧安全防范工程一期项目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规模:本项目在肃宁县公安局机房、医院、道路、村庄、集市、铁路沿线等相应位置建设智慧安全防范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建设地点:肃宁县。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重点部位监测检查设施、京九铁路沿线视频监控及卡口设备建设
二标段:边缘云节点建设
三标段:智能红绿灯改造提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9 09:00至2023-05-2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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