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00008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采购项目(二标段)的采购需求
金额
99.28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000083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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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采购项目(二标段)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 992800.00 |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 292000.00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 350400.00 |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 3504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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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承储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银川市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代储补贴资金由甲方根据乙方合同履行情况, 由甲方向乙方拨付。补贴费用在甲方查验完毕后,在合同期届满乙方没有违约情形下,每半年一付。代储商品跨地区应急调运投放产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分装销售费用,作为合理成本,由乙方申报并提供相关票据,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据实结算。
售后服务
商品轮换:所储备商品如需轮换,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轮换,轮换商品须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在甲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轮换,轮换期间必须确保储备商品的保有数量。
交付标准和方法
由采购方按照合同数量、品名、规格、包装等要求规范验收,主要查验商品数量、规格、质量等级等。验收合格的商品方可作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入库;验收不符合收储要求的,由供货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不定期对代储商品数量、质量及存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阅代储商品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乙方需积极配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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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05030200-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采购项目(二标段) | 1 白布 10万米 用 30-40 公支的棉纱织成,厚薄中等,布面较匀整光洁。包装规格幅宽: 90cm、170cm、 240cm。 室内存放离地 90cm ,离墙 30cm,货架存放置通风较好、防潮,注意防火。 | 10 | 29200.00 | 标的1-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服务要求 (1)代储方式和期限 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实行政府委托、企业代储、常年保持规模、结合经营适时更新、补贴相关代储费用、部门分工负责管理制度,代储商品所有权属于代储企业,应急动用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救灾代储商品代储合同到期,代储企业圆满完成承储任务,有效履行了代储合同,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每半年拨付一次费用。承储期限为2024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代储管理 ①代储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按照合同确定的承储数量和品种入储,不得擅自调整、更改、拖延。入储数量、种类、规格达到约定标准,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代储商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代储企业更换。 ②代储企业可按照常年储备、保质保量、先进先出、滚动轮换的原则,结合日常经营适时更新轮换。轮换期间代储企业商品储备量不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的 80%,但应急动用时代储企业需保证合同约定数量的 100%足额调用。 ③代储企业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包含储备库房和门店的库存。食品类与清洁用品类不能 近距离存储,需保持一定间距。专垛并分品类储存,由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不得自行变更储存地点。代储商品台账应注明品种、 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时间、出入库时间、保管员姓名等内容。 ④代储企业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⑤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代储商品数量、质量及存储安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调阅代储商品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代储企业需积极配合。对于采购人检查出的问题,代储企业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代储企业承担。 ⑥代储商品正常更新轮换发生的盈亏,由代储企业自负。 ⑦代储企业不得将代储商品用于抵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代储企业发生转换主体、破 产、解散等情形,应提前 1 个月书面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生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应在发生后 10 日内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⑧代储企业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代储合同约定的储备计划,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对调减储备计划的,核减其补贴费用;对取消储备计划的,提前拨付的补贴费用予以收回。 ⑨代储企业代储期间弄虚作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代储商品的,或以代储商品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取消其代储资格。 (3)应急动用 ①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的动用严格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 法》规定,由采购人通知代储企业执行。代储商品应急动用后,代储企业应当于 10 日内足额补充到位。 ②代储企业必须自有运输车辆或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协议,在应急状态下,必须无条件 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要求动用的代储商品足额出库装车、安全运输到指定投放地点,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③代储商品的投放,必须保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④动用代储商品产生的商品价值补偿和运输费用,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复核后,统一据实结算。 | 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34个月)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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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采购需求-定.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采购
履约保证金
5%
甲方责任
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代储商品数量、质量及存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阅代储商品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乙方需积极配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责任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按照合同确定的承储数量和品种入储,不得擅自调整、更改、拖延。入储数量、种类、规格达到约定标准,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代储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 2. 乙方可按照常年储备、保质保量、先进先出、滚动轮换的原则,结合日常经营适时更新轮换。轮换期间乙方商品储备量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数量的80%,但应急动用时乙方需保证本合同约定数量的 100%足额调用。 3. 乙方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包含储备库房和门店的库存。食品类与清洁用品类不能近距离存储,需保持一定间距。专垛并分类储存,由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不得自行变更储存地点。 代储商品台账, 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时间、出入库时间、保管员姓名等内容。 4.乙方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5.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代储商品数量、质量及存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阅代储商品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乙方需积极配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代储商品正常更新轮换发生的盈亏,由乙方自负。 7.乙方不得将代储商品用于抵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乙方发生转换主体、破产、解散等情形,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生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应在发生后 10 日内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乙方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代储合同约定的储备计划,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对调减储备计划的,核减其补贴费用;对取消储备计划的,提前拨付的补贴费用予以收回。 9.乙方代储期间弄虚作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代储商品的,或以代储商品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取消其代储资格。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当月补贴费用,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未能按照代储合同约定要求进行代储商品入储和管理的; (2)未按规定建立代储商品台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不能按规定报送应急救灾代储商品数据信息的; (3)不配合、故意阻挠、拒绝甲方监督检查及开展储备管理工作的; (4)储存仓库设施、物流配送能力不符合资质规定条件的; (5)代储商品仓库保管不善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6)以代储商品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7)拒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动用计划和投放方案的; (8)擅自动用代储商品。
不可抗力
/
服务期限
自治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实行政府委托、企业代储、常年保持规模、结合经营适时更新、补贴相关代储费用、部门分工负责管理制度,代储商品所有权属于代储企业,应急动 用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救灾代储商品代储合同到期,代储企业圆满完成承储任务,有效履行了代储合同,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每半年拨付一次费用。 承储期限为2024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由采购方按照合同数量、品名、规格、包装等要求规范验收,主要查验商品数量、规格、质量等级等。验收合格的商品方可作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入库;验收不符合收储要求的,由供货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不定期对代储商品数量、质量及存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阅代储商品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乙方需积极配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方案附件):附件2-采购计划-定.doc
服务地点(范围)
银川市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代储补贴资金由甲方根据乙方合同履行情况, 由甲方向乙方拨付。补贴费用在甲方查验完毕后,在合同期届满乙方没有违约情形下,每半年一付。代储商品跨地区应急调运投放产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分装销售费用,作为合理成本,由乙方申报并提供相关票据,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据实结算。
交付标准和方法
由采购方按照合同数量、品名、规格、包装等要求规范验收,主要查验商品数量、规格、质量等级等。验收合格的商品方可作为应急救灾代储商品入库;验收不符合收储要求的,由供货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不定期对代储商品数量、质量及存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阅代储商品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乙方需积极配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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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仓储能力 | 20 | 投标人的仓储容量须满足应急救灾代储商品仓储要求,仓库面积达到 1500 平米的得 10 分,以此为基础,仓库面积每增加 100 平米加 1 分,加分至 20 分为止。(需提供仓库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或证明文件需体现仓储面积。) |
3 | 信息化管理能力 | 5 | 1.投标人仓储场所具有安防监控设备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需附安防监控设备发票原件清晰扫描件及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仓储场所具有可视化管理系统(出入库监控)的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需附系统购买发票原件清晰扫描件及系统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类似业绩 | 5 | 提供近三年(2020 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有一项得1分,加分至5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消防保障能力 | 2 | 投标人仓管地点具有消防报警装置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附消防报警装置发票原件清晰扫描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货源追溯管理方案 | 2 | 投标人具有产品货源可追溯管理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投标人能提供产品可追溯相关证明材料(进货发票等)并做出承诺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附相关资料及承诺函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运输能力 | 6 | 投标人具有自有运输车辆(或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协议)达到 3 辆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每增加一辆加1分,加分至6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附投标人自有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或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8 | 供货保障能力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储数量要求的得4分,在招标文件要求单价不变的条件下,提供货物商品数量每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10%的加1分,加分至10分为止。 |
9 | 仓储方案 | 10 | 根据本项目拟定仓储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有固定的仓库进行储备,库房面积及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维护,中转、装卸、调运能力、建立入库、出库商品登记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等内容。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的仓储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方案内容详细、具体,配置完全满足并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 方案内容详细、具体,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的得7分 方案相对简单、笼统,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4分; 方案一般,无明显针对性,配置条件差的得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方案中须提供库区、厂区布局图、仓储容量及设施设备条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0 | 代储管理制度 | 10 | 代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代储制度、日常管理、安全作业管理、质量监管及环境监管等),评标委员会根据代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代储制度健全,提供的日常管理、安全作业管理、质量监管及环境监管全面、合理,实施流程科学,符合实际情况且可行性 强的得 10 分; 有代储制度,提供的日常管理、安全作业管理、质量监管及环境监管较全面、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的得7分; 有代储制度,提供的日常管理、安全作业管理、质量监管及环境监管内容不全,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无代储制度,提供的日常管理、安全作业管理、质量监管及环境监管内容不全,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代储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
11 | 商品质量管理方案 | 6 |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能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能保证质量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的得6分; 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基本能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基本能保证质量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的得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完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不能保证质量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的得2 分; 未提供质量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
12 | 代储商品轮换方案 | 8 | 商品轮换方案涉及范围全面,方案详细,重点突出,制定的措施合理,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得8分; 商品轮换方案涉及范围全面,方案详细,制定的措施合理,能基本应对突发事件的得6分; 商品轮换方案涉及范围不够全面,方案不够详细,能把握关键环节,制定的措施合理性一般的得 4 分; 商品轮换方案没有把握关键环节或制定的措施没有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 分; 不提供应急处理预案的此项不得分。 |
13 | 代储商品临期处置方案 | 6 | 代储商品临期处置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 代储商品临期处置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 代储商品临期处置方案不够完善或与项目实际情况有所偏离,但基本能够满 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代储商品临期处置方案不全或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 不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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