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12000412
预算金额1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1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120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警支队城区西部车管分所场地租赁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120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交警支队城区西部车管分所场地租赁采购 房屋租赁服务租赁的场地按照车管分所的硬件、软件标准进行建设,作为湘江以西区域的车管分所为市民提供相关服务。110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车管服务大厅及查验区等建筑物的场地及设备租赁使用费108万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9 —— 2022-09-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永通大道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将位于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永通大道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20亩自有地出租给甲方,作为湘江以西区域的车管分所为市民提供相关服务,租金为108万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场地已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合同约定的开始履行之日起计算,支付金额由承租方使用满一年后,根据对出租方的考核结果确定,每年支付一次,以此类推。出租方负责给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租赁发票,税金金额由出租方全额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行天心支行(湖南永通集团有限公司:4300179706105999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交付使用前达到以下规划建设和配套要求:

(一)查验区

(1)查验区设立4条以上查验通道(两大两小,大车宽5米,小车宽3.5米),查验通道总宽度不低于17米,查验通道纵深95米。其中,大车通道转弯处满足大于12.5米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2)查验区满足通道式查验要求,在查验通道两侧各设立一组“查验预录入岗”和“查验岗”,岗亭内采用板房式结构,要具备保温、隔热、换气、配套水电、网络等功能,规格尺寸要满足实际需要;岗亭位置配套的查验通道有遮雨棚,长度/宽度不低于30/17.5米,高度不低于6米。

(3)检车区与查验区分开,至少用围墙进行物理隔离,标识指引清晰,泾渭分明,有清晰的标线和标识。

(4)查验区有防寒、降温设备。

(5)配备业务监管需求的摄像头等设备。

(二)停车场

(1)标准大车车位不少于30个,标准小车位不少于100个。

(2)为分所民警和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停车。

(三)车管服务大厅

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专用于车管业务办理,功能分区为:导办台、等候休息区、自助区、交通安全宣传区、办证区、行政办公区、互联网体验区。

(1)导办台提供静默式叫号系统激活功能;

(2)等候休息区提供必要的座椅以及wifi、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3)互联网体验区:含互联网体验设备。

(4)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彩色显示屏,不间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公开公示事项等。

(5)办证区实行静默式排队叫号(嵌入服务评价系统),设4个服务小组实行低柜台办证服务,每组按一拖二比例设置两个受理窗口、一个制证岗,一窗式通办。

(6)行政办公区:档案整理室100平方米(室内设置4-5个工位),监管值班室50平方米(设置2个席位)。

(7)要有绿色通道,要具备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8)配备审验学习区(可利用会议室);柜台能同时具备办公的功能。

(四)配套保障

(1)牌照库房、资料库房各100平方米,有档案柜和恒温、恒湿、换气等档案管理设备;

(2)独立的公安专用设备机房并配有运行维护人员一名;

(3)办公室(50平米)、会议室(100平米)各一间;

(4)满足35人同时开餐的食堂,并有相应的工作人员维护。

(5)配备备勤休息室3个独立间(各50平米)。

(五)软硬件

(1)冷、暧空调若干台;

(2)60寸电视机(1台,审验室1台);

(3)大型彩色LED电子显示屏1台(供大厅告知信息使用);

(4)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及安防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提供配套服务;

(5)公安网、互联网、专网相关设备设施及其铺设和租赁费用;

(6)合格证专用二维条码枪5台。

(7)配备静默式排队叫号系统(嵌入服务评价系统)、完成相关硬件和网络铺设。

(8)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办公所需的办公桌、办公椅。

(9)提供双层1.2米床15个,供备勤人员休息。

(10)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计算机设备。

(1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激光打印机、专用针式打印机、中型复印机、专用高拍仪、专用扫描仪等。

(12)配备资料架40个(供资料库房上架资料使用)

(六)外观设置要求

车管分所场地实现与机动车检测站的完全分离或用围墙进行隔离,场地按公安部门正规化建设要求,设置醒目的公安机关标识标牌。

(七)物业保洁保安要求

配备专人负责物业后勤维护、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维护大厅及停车秩序,人员数量能充分满足运营要求)。所有人员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及必要的意外险。技术岗位按行业标准要求,确保持证上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要求

(1)车管分所必须的水电、网络(互联网、公安网、专网)、设备、设施、后勤保障、日常运行、维修维护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做到在场地租赁及建设过程中应依法办事,并对过程负责,如出现纠纷,由乙方负全责。因我公司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后期日常工作中,乙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避免事故发生。

(4)乙方不能利用出租的场地进行任何经营盈利活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为切实加强乙方的物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乙方在租期内提供的物业管理、水电、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考核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标准

1、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按要求配足各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

每少1人扣1分,无证上岗,每人扣1分

2、物业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电话值班)。接受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5

无人值班,收到信息后未及时处理,每次扣0.5分

3、对公共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24小时内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0

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因乙方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空调等现象发生的。

10

每宗扣0.5分,如影响对外办公每宗扣5分

5、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和异物,确保边沟、管道畅通、地面清洁,不能有蜘蛛网、污垢、积水、垃圾等现象。

15

每发生一宗扣0.2分,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每宗扣5分

6、对车辆、人员、大宗物品出入门岗不询问、不登记,随意放行,造成财产损失或对院内违章行驶、不安规定停放的车辆不予制止。

10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7、因履职不到位,在管理区域内发生财物被盗(公安部门认定为内盗的除外)、车辆受损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10

执行不到位扣2分

8、院区内发生火险、火警,不及时处理酿成火灾,造成损失的。

5

发现一次扣5分

9、对突发性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维护秩序、控制局面、导致院内办公机关受到冲击、人员伤亡、财产被损毁的。

10

发生一起扣10分

10、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网络进行保养、维修维护。

15

未按时维修每次扣1分,如影响对外办公每宗扣5分

备注:年考核评分90以上的全额支付租金,70-90分的按照分值比列支付租金(如85分,则支付租金的85%),70分以下的不予支付租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出租场地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的配套服务,并对乙方的配套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乙方有乙方按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5、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6、本项目合同到期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7、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物业建筑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负有对甲方承租物业、影响甲方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8、对乙方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除甲方有过错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9、乙方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法定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西塘村金星北路四段589号
法定代理人: 李军龙 法定代理人: 蒋玮
委托代理人: 何毅 委托代理人: 彭文治
电话: 0731-88878808 电话: 0731-84409910
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0731-84409910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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