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gwd-2023-0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远洋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上海局集团公司芜湖工务段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hgwd-2023-03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芜湖工务段新增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上局-芜湖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套 1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指标
1.灯显数字电台:功率2.5W-4W。电池容量大于2400mAH。紧急停车信号解锁键为“黄键”。有调号及人员编号输入功能。具备测机信号功能。
2.数字机控器:固定/便携机控器,可接入110V机车电源转换盒,也可接入(8.4V/4800mAh)大容量锂电池。指令信号“强插”功能。
3.无线运器(LKJ):可以自行监测和维护LKJ连接通信状态,兼容铁路现有平调设备。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本次投标设备中的灯显数字电台、数字机控器、数字录音装置和数字区长电台之间要能实现互联互通。
2.通过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技术审查的数字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3.本次投标设备中的灯显数字电台、数字机控器和数字区长电台必须符合TB/T2834—2016号《铁路平面无线调车设备技术条件》。
4.在-30~60℃,具备抗震、冲击、辐射、盐雾,低压条件下使用。
5.调车作业过程中领车人员与调车长同时具有双测机功能。
6.调车作业过程中调车信令传送、调车组成员通话不打断测机信令。
7.灯显数字电台具备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发送紧急停车调车信令功能,支持B制式信令,具备DMR双时隙通讯、指令、语音强插,能够消除静电、噪音,比模拟设备更加清晰的语音通讯。
8.数字机控器具有记录调车指令及通话功能,有效录音时间大于二十四小时,并具有接收无线场强值和信号状态显示功能,便于提醒调车作业人员设备的使用状态和作业环境,保证调车作业安全。机车控制器与LKJ接口应符合《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T2834—2016)规定。 
9.数字机控器与机车运记口须实现两器无线通信连接。
10.数字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必须与上海局集团公司车务综合管理平台兼容,语音、信令等作业记录数据格式符合现有系统数据采集、上传、储存和分析的技术要求。
11.本次招标的数字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与既有上海局集团公司使用设备必须互联互通,设备型号必须通过上海局集团公司(运输处)组织的“数字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性能及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三、质量保证条款
1.所有设备保修1年、包修5年。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两次,长期成本价提供备品配件。
2.如遇技术问题,供应商于24小时内予以服务响应。
3.灯显数字电台每台配1个充电器、1块信令板、2块电池、1个皮套
4.便携式数字机控器每台含全套附属配件、录音转储器和分析软件(包括主机、扬声器及连线1根、灯显及连线2套、话盒1个、运器连接线1根、电池2块、安装支托架1个)。
5.无线运器(LKJ)每套含机控器A端1个,机车控制盒B端1个。
四、质量追究条款
1.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设计、工艺及制造材料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供应商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有关索赔已被接受,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供应商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拒力外, 供应商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月内每天按延期到达设备总价的0.2%计取,一个月以上每天按延期到达设备总价的0.5%计取。
五、售后服务和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
2.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
3.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
4.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5.提供中文版本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以及产品整机及各部构件总成的技术装配图及与之对应的零部件手册。
六、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2.交货地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芜湖工务段指定的地点。
将填好《参加谈判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采购文件)和附件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代理产品有效授权函、产品许可或认证资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whgwdclk@163.com邮箱,否则报名不予承认。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本次谈判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谈判采购(公告)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谈判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谈判报价单位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谈判报价;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9月1日 13:24至2023年9月6日 0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 09:00,地点为芜湖工务段招标洽谈室(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站东广场站南路地下通道出口右侧进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局-芜湖工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冯远洋

电   话: 0553-2823285

传   真: /

电子邮件:whgwdclk@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3年9月1日

 

 

返回顶部